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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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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的股权转让

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转让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及问题,在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取关转让税收征管也显现出了很多问题及不足之处。因此,对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的问题进行剖析,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及办法势在必行。首先,简单介绍股权转让的含义及性质、转让形式以及特点;其次,对于当前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差异化税收;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探索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投资行为已经不足为奇,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增加,股权转让的行为也日益增加。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政策调整等种种问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也一直是税务部门征管过程中一个薄弱环节,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也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及困难之一。因此,对于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股权转让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转让的含义、性质、转让形式及特点

1.股权转让的含义及性质。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在行使自身的股东权益的时候,股权转让是一种较为寻常和普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股东有权利以合法的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出去。实质上而言,股权转让属于物权变动的一种方式,当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之后,原股东所拥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将全部都归于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将成为公司新的股东,享有公司股东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股权转让的形式。从目前情况而言,股权转让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形成的划分主要分为普通转让和特殊转让。普通转让即指的是《公司法》上所规定的有偿转让,也就是股权的买卖。《公司法》上所没有规定的转让形式称为特殊转让,例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所导致的股权转让。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大形式。内部转让主要是指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外部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着一定的却别和差异。3.股权转让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分析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所呈现出的问题,对于股权转让的特点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总体来说,股权转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并不会因为转让主体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股权转让的个体存在着无规律性。同时,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转让时间对于股权转让也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总而言之,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性别、年龄等因素、转让时间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并不会形成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律。因此,股权转让存在着相当大的偶然性。第二,股权转让价格具有主观性,且股权转让的金额较大。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形成关于股权价格的评估制度。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关于诚信交易的相关机制,这就造成在我国无法由中介机构对交易价格进行有效的评估。因此,目前以及以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股权转让的价格大部分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能够接受的心理价位所决定的,因此这就造成了股权转让的价格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第三,股权转让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在我国,虽然股权转让还处于初始阶段,但是股权转让的形式已经呈现出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股权转让的形式除了现金之外,还有房屋、土地以及矿山开发等转让形式。第四,股权转让方式呈现出隐蔽性。目前,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刻意隐瞒等原因,容易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地获取信息,这就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难题。

二、差异化税收政策下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股权转让是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是,在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由于股权转让的隐蔽性、偶然性以及形式多样性等特点,税务机关对于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却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对于这些不足之处进行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势在必行,具体的不足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资产转让转换为股权转让,存在虚假申报以达到减少税额或者不缴纳税额的目的。当前,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在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就给某些纳税人提供了投机的空间。部分纳税人可能为了资产转染所产生的巨额税负,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资产转让变为股权转让,利用虚假的转让合同以及虚假的申报资料等信息,从而达到减少税负或者不缴纳税额的目的。2.税收待遇的不同造成征纳双方对于市场交易定性存在争议。当前,在差异化税收政策待遇下,相应的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进行更新,使得政策法规存在着不完善以及滞后性,从而也增加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漏洞和风险。如果市场交易定性不同,就会造成较大的税收利益差别,这就很容易导致征纳双方对于市场交易的定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矛盾。一个市场交易,定性为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定性为吸收并购或者是资产转让,又或者是资产重组,根据交易定性的不同,所需要缴纳的税后却存在着天壤之别。如果纳税人为了有效规避高额税负,通过定性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逃资产转让所应该缴纳的税负,但是由于税法存在着不完善以及滞后性,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加以约束,这就会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空间。3.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时间等问题的真实性难以核实。首先,由于股权交易一般发生于股东之间的交易,很可能存在股东之间先私下进行交易,然后再选择一个有利的时间进行办理,这就造成税务机关对于转让时间的真实性很难把握。其次,由于股权价格直接关系到转让方以及受让方之间的利益,因此,部分股权转让人可以有意去隐瞒真正的股权价格,再加上交易中转让价格与股权转让成本的税收征管存在严重的滞后脱节的现象,这就导致了税务机关对于转让价格的真实性很难核实。4.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的手段,税收征管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股权转让本身所具有的偶发性,不存在一般规律性等特点,这就给税务机关事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当前,税务机关普遍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手段,税收征管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处于一个很被动的位置。通常情况下,税负机关往往是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完成了交易后,才能去相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获取信息存在着严重不及时和滞后的现象。更严重的是,如果股权转让未在国家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税务机关更是没有渠道获取准确有效的信息。

三、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建议

针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1.完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应该出台税收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对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之间的定义。对于某些转让人实质上是资产转让,为了规避资产税负所产生的高额税负,而故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条款处置。明确定义和细化资产转让以及股权转让的指标,从而尽可能减少市场交易定性所产生的争议。2.增加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健全事前监管机制。首先,税务机关应该扩宽信息获取的渠道,加强与海关、外汇局、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从而使得数据获取的时效性能够得到保障,能够及时获取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其次,对于网络上所公布的股权转让的信息要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及时掌握企业变动股东的原因,如果有必要应该对企业法人做好约谈工作。3.建立健全价格评估机制,完善税收体系。为了有效解决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真实性的股权转让价格的问题,税务机关应该加大税收核定的力度,完善税收体系。一方面,建议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转让价格进行评估,这样可以使得税务机关获得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4.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纳税的辅导工作。为了促使税收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税务机关应该加大纳税辅导工作力度。例如,首先,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税法的宣传普及和政策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税务政策的解读工作以及税法的普及。其次,在税务部门内部可以专门设置岗位做好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的咨询工作,从而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工作的办理效率。最后,统一股权转让税收标准。税务机关应该通过案例剖析、政策解读等方式,由上至下尽量统一股权转让税收标准和纳税口径,实现税负的公平化。5.加强税务专业队伍建设。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税收工作质量,提高税收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进度,税务机关应该加大对税务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例如,税务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税务知识讲座或者培训会,从而提高税务员工的税务知识专业素养以及业务能力。除此之外,税务部门还应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例如,可以将纳税纳入考核评估体系,或者在单位内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专门负责股权转让的执法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差异化税收政策背景下,税务机关应该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自信剖析,通过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前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以及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等有效措施来完善以及改进股权转让税收征管问题,从而实现公平税负,规范税收标准,促进股权转让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许边海,汪喜滨.股权转让纳税人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2).

[2]徐贺.资本交易税务管理指南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3]李晓雯.关于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的思考[J].财税统计,2014,(6).

作者:刘钢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