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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生态农业产业化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云南坚持“农民+龙头企业+大市场”的发展模式,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发展绿色农业,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生态化、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底,全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561家,固定资产总值达到208亿元,销售收入226亿元。辐射带动685万农户、种植基地93万公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2540个。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调整步伐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云南省不断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特色产业,紧抓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06年,以茶叶、天然橡胶、花卉、核桃等为代表的优势农产品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烤烟种植面积37•1万公顷,茶叶种植面积达22•7万公顷,居全国第一,天然橡胶种植面积由29•9万公顷增加到31•2万公顷,产量由24万吨增加到26万吨,核桃种植面积由2005年的46•7万公顷增加到57•3万公顷,增长24•3%。花卉种植面积、鲜切花产量,分别达到2万公顷、41亿枝,分别增长21%、13.9%。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累计共有313个产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认证面积22•59万公顷;199家企业320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105家企业216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20家企业50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生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云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个别农产品和个别指标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入世以后,云南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品种数量在增加,农产品商品率在提高,自产自销的比例在缩小,全省农产品商品率己达到2001年的80%。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区域范围在扩展,市场占有率在提高,蔬菜、水果、蘑菇、宣威火腿等农产品己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市场,并在成都等地形成滇产农产品专业市场,保山市的咖啡、版纳的橡胶、元谋的蔬菜、陆良的丝绸等,享誉全国。农产品销售规模也在扩大,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出口大幅增加,农产品出口已占到我省外贸出口总额的18.2%。
2云南生态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2.1生态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不高
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云南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协会,尚未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基地建设与云南作为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符。目前,全省有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113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3个,省级36个。农业产业化的龙头还不够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弱。使千家万户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难以适应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标市场竞争的需要。
2.2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滞后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总体水平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产业链短,精深加工少,产业化水平低,综合经济效益不高。农产品加工率低,只有1∶0•15。如果扣除烟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不到0•3∶1,远低于发达国家3:1的平均水平。多数产业仍停留在粗加工阶段,为省外、国外提供原料或者中间品,且企业生产规模小、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全省农产品增值率低。例如从烟叶中提取辅酶Q10,大多数厂家只能提取茄尼醇初级产品,价值不高,卖到日本后,日本人从中提取精品或者Q10,制造出保健品、化妆品,价值增加到几十倍、几百倍。
2.3生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亟待提高
云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首先,农产品质量不高,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严重。2003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云南的苹果、梨、葡萄、柑橘、香蕉、芒果、大青枣、西瓜等18个水果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检出率为53.6%,亚硝酸盐检出率为92•6%,农药残留检出率38•2%,超标率为20•6%。其次,农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不足。目前,云南省农业基本还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不高,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全省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只有45%,与发达国家的70%相距甚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30%,不能够适应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再次,生态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现有的农产品形成的品牌效应远远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的生态品牌主要是无公害蔬菜、茶叶,其他农产品并未通过绿色认证。
2.4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后
我省农业标准技术指标普遍低于国内外先进标准,仍处于一般的技术要求,高新技术利用不多,标准内容单一,技术水平不高,采标率较低,难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产品出口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2.5生态农业发展保障机制滞后
土地流转不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农村家庭包产地30年不变的政策出台,客观上造成了土地经营权的分散,农业科技成果很难全面推广与应用,给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特色化增收带来了很大难度,规模效益、特色经济发展格局难以形成。资金投入机制不合理,生态农业产业链难以形成。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分散,使得本来就有限的资金很难用到产业上,更难以有效投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培育上,导致龙头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很难形成,对农业的带动作用较小。缺乏必要的政策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生态农业政策,在农村有效保护土地和资源及农产品的价格等方面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比如,生态农业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最终产品的品质提高了,但产量一般会下降,产品优质不优价,农民收入没有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除了免征营业税之外,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和保护农业的一种制度,对相关法律也有相当强的依赖性。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非常笼统,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加快云南省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策略
生态农业产业化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3.1大力提高生态农业产业化水平
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选准、办好能够开拓市场、带动千家万户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主要是选择在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相关产品上建立,可以是加工企业、专业市场或各类中介组织,也可以是国有、集体或个体私营企业,能严格按照生态经济规律办事的龙头企业,选择规模大、起点高、技术力量强的龙头企业作为产业骨干,鼓励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通过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加工、运销等环节的服务,突破家庭、区域、所有制界限,把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与一般专业户和农户联结起来,发挥一户带一片的扩散效应,使一批品牌产品和支柱产业迅速崛起,形成规模化生产,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3.2加快农产品精加工业发展
缓解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瓶颈约束。地方政府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扶持企业的精深加工研发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力度。达到研发型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补贴出国考察等优惠政策;对政府所立精深加工项目和符合精深加工支持方向的企业自立项目,给予研发资金补贴。
3.3提高生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的危害,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运用科学的作物时空布局、作物品种的选择搭配等方法减轻病虫害,减少农药的使用,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云南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的精华,结合现代科技,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优势,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加快优良品种与新技术的推广,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加强生态农产品品牌建设。品牌是农业经济的一种集成组装,是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成果体现,是用工业理念指导农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各地要积极实践和探索品牌农业之路,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龙头,以企业为载体,以区域特色、名特优稀产品为重点,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为手段,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围绕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根据不同区域定位、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筛选出重点强势产业,打造出区域特色品牌。当前要立足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云南名牌农产品,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对传统品牌要进一步保护、挖掘和提高。
3.4加快开展生态农业标准化工作
开展农业标准化,要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指标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具体实践中,要把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发展农业产业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农业标准化要在政府提出的产业化的发展规划中提出农业标准化的要求。要把农业标准化的规划和项目重点放在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上。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的制定要有利于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配套性,更要注重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农户便于操作。要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中,从种子、种苗、及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产品加工、质量安全、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3.5完善生态农业发展保障机制
加快土地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济。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要努力实现优化资源组合,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实施农业企业化,形成经济规模,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资金投入,增强生态农业发展的后续动力。资金是生态农业发展中最关键的因素。由于农业抗风险的弱质性、农民收入的有限性和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致使农业成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有限的产业。因而要积极引导、培育各种力量对生态农业发展的资金注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首先各级政府要大力的重视与支持,这种重视与支持不仅表现在财政上,而且还要出台相关的激励措施,如对新开发的生产项目和名优特新产品的政策优惠,以便调动各渠道包括外资在内对生态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要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生态农业、绿色产业“进军”,生态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单是政府的职责,需要借助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全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充分发挥“1+1>2”的效应。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农业讲求尽量减少外源能量的投入,和传统农业相比一般会减产。政府部门应通过银行贷款、政策倾斜等渠道对因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而减少收入的农户进行补贴,对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及政策倾斜,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要进行处罚。另外,政府应尽可能多地设立生态农产品经销市场,帮助农民推销产品、开拓市场,实现农业、生态和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规。用法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应该享受具体优惠政策,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财政补贴险种、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农业再保险办法等,形成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