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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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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摘要本文以马克思生态观为基础,探析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基本原则。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以合规律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基本遵循,才能为实现美丽中国梦保驾护航。其中尊重自然规律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全面协调可持续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进方向;重视系统整体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是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观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又是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人永远无法摆脱其自然必然性,没有自然界提供的物质养料,人类将无法生存。同时,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人类唯有在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改造自然的目的和意志。否则,必将遭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马克思强调“不以伟大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更是以活生生的案例举证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唯有尊重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才成为可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要遵循合规律性原则。因为“人在生产中……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他在这种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这即是说,人源于自然界的这一客观事实表明:人根本无法创造和摆脱自然规律,而只能改变规律借以实现的物质形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不能逾越自然规律。合规律性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制度安排上,决不能只从人的主观意志出发肆意妄为以“经济增长”为目的,而应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目的,制定合乎自然界发展的生态制度,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并善于利用这一规律,调节人类的生产活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首先,认识规律是利用规律的前提,生态制度的构建要以生态科学研究和实验为基本依据,在制度制定上要尊重科研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善于发现和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制定科学合理政策预防人工因素的过多干预。由此,生态文明制度才能合乎规律性和科学性,进而在实践层面发挥其效用。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进方向

生产方式的可持续性决定了人类生命的可延续性。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是生产方式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表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简言之,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依托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实现了对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完全变革。工业化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破坏和生态污染。“关于这种惊人的经济变化必然带来的一些现象……地力耗损——如在美国;森林消失——如在英国和法国,目前在德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气候改变、江河淤浅在俄国”。这些生态问题的出现,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造成了严重威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要对资本主义的整个生产方式进行完全变革,才能解决生态危机。在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生产方式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要遵循可持续原则。生产方式的可持续性决定了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上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用制度引导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化转型,这是其一。其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本身要有可持续性,要打“持久战”,不能“一曝十寒”。其三,生态文明制度绝不是一层不变“故步自封”的,而是要坚持以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为转移,在生态文明的实践中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系统整体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

人——自然——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这即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界发展一样有其客观规律,而且,只要人类存在着,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脱离了人的自然”和“脱离了自然的人”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和无意义的,“被抽象地理解的……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类说也是无”,“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的存在物,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无法参与自然界的生活”。“世界本原既不是纯客观的自然,也不是脱离自然的人,而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它是一个活的系统。”马克思始终坚持用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他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考察,构筑起了人——自然——社会这样一个有机整体。他揭示了人与关系的异化是人与自然关系矛盾的根源,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后果。马克思生态观是从整体视域出发来考察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交互关系的,因此,在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上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要遵循整体性原则。生态危机从表面看是自然环境的恶化,其在社会层面的深层影响却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产和发展。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制度的构建上要深刻理解“人——自然——社会”这一有机整体的内在联系,不能割裂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这是其一。其二,要破除以往工业化的线性思维,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而应采用整体性的思维方式,要理清生态系统内部运作机理和外部制约因素,准确把握生态系统内部和外部各因素的相互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政策,促进生态系统的循环。

四、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始终是马克思理论学说阐发的主题。首先,马克思唯物史观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这说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的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其次,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说明,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实际蕴含着“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马克思生态观是以其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以人为本’价值理念是马克思生态思想理论的核心”。因此,在生态文明制度的构建上也应以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人只有在现实的交往形式(社会制度)中才能实现‘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存在。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善良制度’(康德语)安排”。这即是说,制度建设是实现“以人为本”的现实路径,制度建设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才能成为现实。由此,以人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制度的构建上,要杜绝“以GDP为本”、“以钱为本”、“以权为本”的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这是其一。其二,在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只有共产主义才是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利己主义为原则,以获取工人的剩余价值为目的,它所体现的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和剥削。恩格斯曾尖锐地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他指出“有产阶级胡诌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等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实际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和以往社会一样是“人数不多并且仍然在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马克思则批判资本主义的所谓“‘正义’、‘人道’、‘自由’、‘平等’、‘博爱’、‘独立’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要使公平正义成为现实,必须推翻压迫人、剥削人和奴役人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的制度构建上,决不能走资本主义“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坚持代际公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及时解决当代环境污染问题,决不能以牺牲后代的利益为代价,这是其一。其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决不进行生态污染的转移和转嫁,坚持生态污染的自我消化,主动承担国际责任,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作者:黄玉容 李东松 单位: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