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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逻辑关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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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逻辑关系的分析

摘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利益认识、利益实现、利益协调三个维度,均表现出不同的功能作用关联性。生态文明倡导形成的意识情感整合功能,从观念和行动上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能够整合情感意识、协调多元利益,在社会治理领域形成“帕累托最优”状态,另一方面能够反过来整合认同意识、增加归属感,激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和动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与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相辅相成,两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关键词:生态文明;公众参与;逻辑关系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已经成为化解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实现途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根基在于公众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文把公众参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将公众参与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进行审视,形成一个特定的概念范畴进行问题分析。通过分析、理解和把握公众参与和生态文明建设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理解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过程,从理论上与实践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建设生态文明,不是放弃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回到原生态的生活方式,而是超越和扬弃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理念和素质,使人类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1]。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从广义层面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指向的是一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制度化的民主制度,其侧重的是社会公众对由国家、政府承担的与生态文明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2]。从狭义层面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公众自身环境友好行为,以及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知识储备、技能运用、宣传教育和思想凝聚等延伸行为。可见公众参与,既从广义上强调作为制度化的参与,又从狭义上强调作为个体自觉的参与。

二、生态文明与公众参与关联性产生的现实根源

从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参与的发生缘起及功能表现来看,两者的产生都源于人类生存发展和谋求自身利益的需要,都发挥着调节不同层次社会群体不同利益的功能作用。因而,具有内在的人性相关性。

(一)发生缘起的相关性

西方经济学把人假设成理性、自利的“经济人”。按照这一假设,追求和谋取利益必然是每个社会成员展开一切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目标与动力。因此,蕴含于生产、消费活动内所存在的利益将成为人们各种实践行为发起、实施的内在初始动因。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需求是多元的,从衣食住行等方面生活资料的满足到精神文化服务的满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生活状况下,人们对社会产品与相关服务的需求总会表现出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但是,无论需求在形式上如何变化,最终都通过人的利益表现出来。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强调利益和需要的满足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和个体积极性的源泉。作为有目的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起也具有其明确的利益导向,那就是基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改造,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一方面,政府和一些资源、环境的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规章来满足保护人们追求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及制度参与活动,争取和提高自身在生态文明中的主体地位、权益诉求和政策、舆论的影响力。在此条件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秩序就成为每个参与者维护和争取利益必须遵守的规则。由此,社会公众必须与生态文明主流的思想观念及政策决策达成共识。这就促使人们对“五位一体”总布局下的生态文化及其精神价值加以学习和认可,并在遵循有序的生态行为规范和履行明确的生态责任中形成稳定的生态道德品质和生态文明行为方式,在此过程中产生明确的立场、观念和态度,以此支配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活动,并通过运用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可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正是基于满足人们维护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精神、文化和生态需要应运而生。与此同时,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各阶层间因权益需求多样化而使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在多元利益格局下,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为了维护、保障和增进自身的权益,必然要寻求上层建筑的认同和庇护,即通过融入国家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政治、司法和行政制度以及思想、道德、文化形态等途径,使群体或个体的权益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认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社会公众作为利益主体,往往会通过各种场合和渠道从事利益表达活动,以使其利益诉求输入到决策中枢,这就形成了公众参与的本源。按照公正、平等的理念,在现代政治文明和社会治理架构内,公众的权益在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时,社会公众通常会通过与公共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和对话等形式,形成社会事务的参与机制。所以,从本质来看,公众诉求和权益合法性的取得,既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较量的结果,更是公众参与意愿及相关行动响应的结果。在民主政治和社会公正不断提高的后现代社会,一些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的需求,引致的利益主体的社会参与动机更加强烈。相应地,为了化解矛盾冲突,协调各方利益,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可见,公众参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起都具有共同的驱动源头。

(二)功能作用的相关性

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参与在推进社会进步的过程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以不同方式满足人的利益诉求,进而在利益认识、利益实现和利益协调方面表现出来了相应的功能关联性。首先,从利益认识维度上看,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念。人的行为总是在意识活动及其动机转变下表现出来的,因而,追求利益的行为必然植根于利益认识、利益观念和利益动机之中。但是,在利益问题的价值判断上,各种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的认识和观念并非人类先天具备或自发形成的,相反,却是实践作用的结果。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生态危机的扩散化和环境运动的普遍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进入了政治议程,并在不断高涨的环境保护的浪潮中唤醒了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决心。相应地,人们纷纷成立一些维护自然界权益的社会组织,并致力于呼吁、推动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技术、信息进入学校教育和公民教育体系。这些公众参与的社会活动及直接催生的教育、宣传活动,引导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并对社会公众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了引导、培养与塑造,使人们在追求生态正义的过程中认识了利益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利益认识活动,在促进公众生态意识觉醒的同时,又拓展了公众参与利益选择的内容。其次,从利益实现维度上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调节人的行动方向的作用。在工业文明时代,“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4],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是力图把其变成商品,变成赚钱的机器,或者更确切地说,把自然界转化为金钱[5]。因此,人的利益实现总是建设在对自然界价值的剥夺之上。显然,一旦把自然界转化为金钱,自然界自身的价值也就消失殆尽。然而,在生态文明时代,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推崇的则是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倡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将人诉诸于自然界的利益动机和行为方向加以规范,无论是对生产的目的还是对生产的形式都做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在实践理性和生态逻辑的前提下,用自己的生产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却对自然本能、物质欲望、自我利益加以约束和超越,在激励合理、进步的利益活动中,充分展示自身的文化潜能[6]。可见,生态文明建设认同和支持人们对合理利益的追求,抵制不正当的利益追求,引导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人们的精神和生态利益。再次,从利益协调维度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化解利益矛盾。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公众生态权益的提升和实现,公众依法拥有享受美好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享有生态公共资源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公众又具有参与维护和实现生态权益的基本权利[7]。公众参与过程正是将公众的环境利益需求、生态价值判断结合在一起,通过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充分协商和预先协调,折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最终形成符合多数价值理念的具体的公众利益。此外,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也从公众参与中了解其更多的愿望和诉求,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政府缓解其在生态文明立法、管理、决策等过程中与公众之间的矛盾。面向公众参与及生态权益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倡导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试图为人们创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当然,受到社会生产力、技术与管理水平的限制,人们正当的生态权益追求还会基于特定原因而无法全面实现。然而,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一些生态性的补偿方式则会相机而生(如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使相关权益主体的诉求得到保障,内心得到安抚,心理达到平衡。这些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公众利益关切及其协调之中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三、生态文明与公众参与关联性形成的内在依据

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是构建社会良性运行机制,确保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就是指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几大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促进,而社会使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8]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参与从不同渠道发挥着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功能,在完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两者内在的联系。

(一)社会整合的视角

无论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还是生态文明,无一不展现着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凝结[9]。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是由相关关联单元构成的有机整体,整合就是以制度规范为中心,协调系统各单元之间的关系。社会整合就是以一定的价值规范和程序规则,对社会中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各方面要素进行调整或协调,使之关系和谐稳定有序,以形成社会统一体的过程[10]。这一过程通过社会利益的认同、互补乃至强制,使各具特殊利益的人以及有共同利益组成的利益集团整体合一,从而维持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在我国,随着社会转型,大多数社会成员被组织到具体的“单位组织”或群体之中,普遍存在的多元利益、不同话语及他们的身份分化,诱发了诸多社会割裂的因素。既有的社会结构能否使多元群体和谐共处,关键在于国家对多元利益和主体进行有效整合的意愿和能力。加强社会整合,引导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通过认同、沟通,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公正合理的制度结构,才能使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群体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矛盾趋于缓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运用教育、宣传等渠道促使社会成员在观念调整和觉悟转变。生态文明所倡导形成的意识情感整合功能,正好契合了这种要求。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上的生态化转型而实施宣传教育和说服引导,使社会成员通过自然观、世界观的改造,形成所期望的生态价值观念、生态信仰体系和生态行为原则,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不同群体在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同时,不对其他社会成员的需求满足造成影响。这种新型的“帕累托最优”情景,使社会成员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使社会成员从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实践过程中体会个人与集体、与国家、与人类休戚与共的关系,并将这种聚合心理转化为统一行动,从而实现社会内部有效的协调统一,从观念和行动上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公众参与所表现出来的整合作用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利益整合。在生态文明相关的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众通过信访、网络等途径表达不同的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等权益诉求,而政府部门则在了解这些诉求的基础上,从社会公正的层面来权衡各种诉求和主张,进而整合这些多元利益,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制度红利。其二,认同整合。社会分化和分层会使社会结构发生结构性变化。此时,一些社会成员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会处于社会结构的边缘。有效地将这些“被边缘化”了的社会成员融入社会,当所有社会成员意识和认同到自己的主体性地位及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时,他们“属于”自己社会的归属感便得到有效提升。这种归宿感就促进个体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和主体性意识的强化,最终促使社会认同的深化。如此,才能从意识和情感的本源上,激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和动力,以致力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问的矛盾,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问的良性发展纳入到社会治理中[11]。

(二)国家治理的视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这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也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依据和必然路径。一方面,生态文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追求。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基于对自然世界的尊重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考察,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向在于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历史统一:合目的性体现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略取向与实施路径必须符合自然界、人类社会自身变化发展的价值需要,即在满足人的需求时关爱自然之于人类的价值存在;合规律性则体现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想目标和具体策略要遵循自然界和社会运行内在的法则与规律,而不是违背、破坏和超越这些法则与规律。在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系统逐渐退化的当前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迫切需要集中全体社会成员的勤劳和智慧,按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价值取向[13],通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政权、法律和法规等形式,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促使社会个体和群体能有效地遵循生态文明规范,营造有利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和永续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秩序,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生态文明呈现的是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情景——人们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循自然、经济、社会及人的发展规律,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做出全部努力并取得成果[14]。而要引领人们真正进入生态文明意义的世界,就需要党和政府面对社会变迁带来的各种潜在矛盾和冲突,以及原有结构和制度的改变,遵循人民的意志要求,更加重视建设制度化的治理架构,从思想认知与精神价值上领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并按照科学、民主、依法优化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这些变迁中产生的新的利益诉求等纳入到制度化途径,优化执政体制机制和国家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执政能力。可见,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而言,其现代化程度与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相辅相成,两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四、结论

通过上述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展开和机制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众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参与已经在现实根源和内在依据上,都展现出了深刻的逻辑关联,并且,预计二者的有机统一关系将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中进一步凝聚、融合与深化。

作者:姚震 陈军 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