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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活垃圾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一大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且我国当前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发展不健全。然而,只有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才能进一步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垃圾;治理
1引言
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使得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消费观念不断改善。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尚未成熟、基本处理设施不完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采用传统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大气、土壤及水源,危及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阻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从多角度全面看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乡村生态保护的短板。
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2.1垃圾源头分类及垃圾收集困难。目前多数乡镇政府对于垃圾分类问题未给予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处理配套设施欠缺,本质上难以保证垃圾分类的进行。近几年,农村生活垃圾种类及成分愈加复杂化,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农村居民难以摒弃“随手乱丢”的陋习,缺乏垃圾分类知识,大多数农村尚未形成垃圾分类之习,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使农村垃圾分类难以实现。在部分地区,居民居住分散化现象导致垃圾收集难度加大、成本上升,环卫管辖难以覆盖整个村集体,且一些居民缺乏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就近将垃圾丢入沟渠、草丛。因此要想从垃圾源头处做到垃圾全面收集和垃圾分类,需要政府更大的资金投入,然而这也正是农村垃圾处理中的一大短板。2.2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和改进。近几年来,多数农村中已有一定的垃圾收集装置,但是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这些农村基础垃圾处理设施仍然有待改善及完备。基础设施的不足之处首先表现在垃圾源头收集设施设置数量少、覆盖范围狭窄,对于垃圾收集设施存在缺乏监督及难以定期检查清理等问题,农村保洁力度有待加强。其次,在垃圾运输方面,由于垃圾收集设施分布较为分散,导致垃圾清运车运输效率低、运作成本高、工作周期长,另外,农村地区垃圾清运车的配置不足导致难以对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加大后续垃圾分类处理难度。最后,由于占地及资金问题,大多数地区垃圾处理厂的设置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且一些地区对于垃圾收集地点并没有设置明确标准和要求,其防漏设施和封闭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2.3垃圾处理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不断呈动态化发展,不同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地缘差异,并且我国垃圾处理体系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在基础设施、资金保障、人员队伍、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此外,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在乡村级别地区实施力度不够,这是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相对复杂,所涉及到的政府部门较多,政府对其权责难以明确界定,导致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难以对实施成果进行及时检验与分析。政府要在该体制当中逐渐实现角色转变,完善垃圾处理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将市场环卫企业、村集体及村民等主体纳入农村垃圾处理整体机制当中。
3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3.1制度保障欠缺,缺乏强制性。要想切实解决问题,要从政策上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目前,我国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形成专项法律,难以实现法律法规监管的长效机制。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使政府对于垃圾处理的权责归属难以界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滞后现象严重。在村集体内缺乏规章制度,难以对居民形成约束,缺乏强制性。3.2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保工作进行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行政拨款或中央财政补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来源少,仅靠上级拨款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村集体自身经济水平低,难以支付环保经费,造成其相关其设施缺失落后,难以保证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环节的顺利进行。然而随着垃圾处理问题的复杂化,多元投资制度不健全,政府也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3.3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目前,农村垃圾种类及成分逐渐向复杂化、有害化方向发展,虽然有些地区对农村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但在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大量问题,难以保证农村垃圾治理进程的整体性和完善性,并且大部分地区对于垃圾处理的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垃圾处理技术薄弱。
4农村垃圾处理的治理对策
4.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建立,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将会直接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中央政府要严格依据中国农村地区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生态治理问题进行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对待不同地区不可一刀切,地区政府要提高问题意识,以中央政策为依据,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状况的地方法规,对垃圾的分类、集中、清运和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规定,并有效发挥其牵头、监管作用,引导各村委会成为农村生态治理进程中的监督者,发挥村委会的基础性职能,规范各村民日常行为,加强环境治理法律在农村地区的可实施性。4.2建立多元主体运行机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为政府单独出资,地区的差异性和问题的复杂性,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治理压力和财政压力。在浙江、山东等地区,已建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政府购买形式委托给第三方的PPP模式,因此,各地区政府要积极探索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首先,要鼓励市场介入,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将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专业化公司进行运作,二者实现共赢合作,促进农村垃圾处理向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其次,要发挥村委会的有效作用,从问题源头进行监督引导,建立监督与奖惩相结合机制。最后,要不断促进各村居民的价值观念的提升,使其积极投身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发挥其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合作运行网络,不断使政府角色由全面包办者转变为幕后管理者和监督者;市场则充当执行者角色,确保其服务质量的最优化和服务工作的高效化;村委会和居民是垃圾处理体系执行进程中的主体,只有提高居民的卫生环保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处理进程,才能使问题从根源上得到改善。4.3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长期以来,人们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对立关系而不是共存关系,彻底改变农村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是加快治理农村环境的关键。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中,应强调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由政府主导多部门相互配合,定期定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自我约束。从具体方面来讲,村干部应当鼓励居民绿化居住环境,改变农村传统生活陋习,提高生活健康文明水平,保护环境与生活健康统一发展。另外,村内还可以专门成立环境保护小组,对本村环境问题进行实时监测,具体环境整顿措施落实到各家各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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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晏 许艺新 陈家琪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