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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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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体系构建

生态文明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对生态文明建设时代需要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且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1]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借助全民之力才能办好。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公民的生态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但究竟生态文明教育是什么,生态文明教育教什么,怎样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这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在理论上,有关提法如生态德育、生态素质教育、生态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不一而足,它们之间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向度差别很大,学者们在广泛开展研究的同时,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在实践上,虽然学校和社会都已开展生态文明的相关教育,但总体来说,生态文明教育还处于碎片化、零散化的起步状态,没有形成工作系统,没有形成教育合力,教育效果自然不太理想。在众多的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理论和实践上对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认识问题,本文试图对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体系构建作进一步的探析。对于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学者们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有的学者认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包括: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生态道德意识的唤醒;生态道德素质的形成;生态文明行为能力的培养。”[2]也有学者认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是多层次的、具有丰富内容的系统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生态环境现状教育、生态科学基本知识教育、生态文明观教育、生态环境法制教育。”[3]还有学者则认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意识、生态观念、生态道德、生态法治等方面。”[4]可以看出,虽然相关的研究很广泛,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也都比较注意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作为理论依据展开论述。但是整体来说,目前关于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研究存在着零散、浅显、杂乱、雷同的现象,没有形成共识,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对现有成果进行有效整合和深度挖掘,以构建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理论体系。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教育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围,不同于国外的环境教育,有关生态环境现状的教育和生态科学基本知识的教育等内容应该排除在外。它的内容体系应该是生态自然观、生态平等观、生态消费观、生态道德观和生态法制观等教育的有机统一。

一、生态自然观教育

生态自然观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为思想基础,吸收现代生态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相关理论而产生的新的自然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现代形式。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自然界中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生态系统;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二者紧密联系并相互作用;人类要生存、发展并实现最终的解放必须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生态自然观的教育,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点是培养他们的生态忧患意识。在会见出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2年会的主要外宾时说,生态文明建设要有“走钢丝”的忧患意识[5]。生态自然观教育首先就是要通过对生态环境现状的介绍帮助教育对象了解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了解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的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使教育对象树立生态忧患意识。要通过生态自然观的教育,使教育对象认识到,如果继续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将使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要通过生态自然观的教育让教育对象明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如《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层论坛———广州宣言》倡议的那样:“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热心宣传者和忠实践行者。”[6]只有这样,受教育者才能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有个正确定位,也才能认识到人类制造了生态危机,现在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建设生态文明。

二、生态平等观教育

生态平等观是关于全人类在生态权利的享受和生态义务的承担方面所处生态地位平等的观点,是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丰富和发展。生态平等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同一代人在要求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进行生态平等观的教育,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能树立正确的生态权利义务意识,主动承担生态责任,重点是培养他们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意识。从生态问题的历史和现状来看,由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代内不平等的情况非常严重。正是发达国家不顾环境承载能力的快速发展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使生态危机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而且,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奥康纳认为“资本的积累得以继续,主要是通过在总体上对南部国家和世界范围内的穷人欠下一笔生态债来完成的[7]。代内公平要求任何国家和地区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考虑到他人的环境需求,不能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态利益。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还要求考虑各个国家和地区如何公平分担治理环境的责任。这种公平,不应是绝对数上的简单公平,而应从历史、现状来分析,强调一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代际公平”最早由美国国际法学者爱迪•B•维丝提出,他认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当代人在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护好自然资源。代际公平的思想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已经被广泛接受,并在很多国际条约中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它要求我们不能为了当代人的眼前利益而牺牲后代人的长远利益,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平衡,保证每代人公平地享有生态权利和承担生态义务。

三、生态消费观教育

生态消费观是在对西方消费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消费观,是生态意识在生活消费中的具体体现。生态消费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应深刻认识和坚决反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的消费异化;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提倡绿色消费,反对高碳消费。进行生态消费观的教育,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能正确对待生活消费,增强节约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重点是培养他们的绿色消费意识。对个人来说,作为一名消费者要自觉选择绿色产品,接受绿色服务,在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都要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自觉抵制那些污染环境、高耗费资源的商品。生态消费观教育要引导消费者崇尚自然,追求健康,选择绿色产品,注重对生活垃圾的处置。同时,生态消费观教育还要提倡适度消费。适度消费就是一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合理消费,它要求我们以获得生活基本需要的满足为标准,反对过度消费。过度消费是一种超过生活合理需求的消费方式,它以享乐、挥霍、奢侈为特征,必将对自然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威胁到生态的平衡。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许多主张精打细算、细水长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观念,值得当代人很好地继承与弘扬。

四、生态道德观教育

生态道德观是人们对如何运用道德规范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认识和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对西方生态伦理学进行借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观点。生态道德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不但人与人之间存在道德关系,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道德关系;生态伦理应成为人类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对生态道德规范的遵守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人类在道德上完善自我的必然途径。进行生态道德观的教育,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能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意识,重点是培养他们的生态良知感、生态善恶感、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使命感。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把道德教育纳入其中,弘扬生态道德观念,使社会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态德性”。一是生态良知感。生态良知是一种生态方面的道德认知。培养社会公众的生态伦理意识,需要把自然界作为有自身利益和自身情感的道德对象来看待。生态良知能够培养社会公众的前瞻意识和自省意识,引导他们在内心形成和确立生态道德观。二是生态善恶感。生态善恶感是一种深入心灵的生态道德“自省”。衡量生态善恶的标准是以人的行为是否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相一致。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都是善良的,反之则为恶。三是生态正义感。生态正义是指个人或社会集团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平衡原理,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尊重全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维护“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的生态利益,是监督和评价生态行为的道德准则。具有生态正义,就能够约束和制止其他个人或社会集团破坏生态的不道德行为,与非正义的生态行为做斗争。四是生态使命感。生态使命感就是一种对生态道德规范的认真遵守和生态责任的自觉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要求每个公民积极参与,自觉履行应尽的生态道德义务。要通过生态道德观教育,使社会公众自觉担负起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道德责任,努力使生态道德规范转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实践。

五、生态法制观教育

生态法制观是人们对如何运用法制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的系统认识和看法,是法律意识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方面的具体体现。生态法制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道德的推动,也需要生态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每个公民或社会集团在享有生态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定的生态义务;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法制手段是最重要的保障。进行生态法制观的教育,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能树立正确的生态法律意识,重点是培养他们的生态法治意识和生态维权意识。近年来,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然资源、治理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立法共识,我国生态立法加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生态法制观教育,能够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法律意识,强化公民在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方面的政治认同,并以生态法律规范自己的生态行为。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众的事业,法律法规支持公众在环保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我国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普通大众的生态维权意识,有助于促进人们在守法的同时参与生态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从而提高生态立法的质量、执法的效果和司法的监督。生态法制观教育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使他们在用生态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还会运用法律武器与一切危害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是一种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的有关生态的思想观念的教育。这种观念教育一方面以一定的生态学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生态环境现状的了解作为必要的前提,另一方面又以公民的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作为预期的效果和追求的目标。但生态知识并不直接产生生态行为,只有正确的生态理念才能搭建起两者之间的桥梁。在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可以提炼出生态自然观、生态平等观、生态消费观、生态道德观和生态法制观作为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基础因子。其中,生态自然观和生态平等观的教育主要用来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对待人类自身代内和代际之间的生态权利和义务,它们是引导人们生态文明行为的前提,是生态文明教育的基础内容。生态消费观教育主要用来引导人们在生活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它是引导人们生态文明行为的重点,是生态文明教育的关键内容。生态道德观和生态法制观的教育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们是引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态行为的两种最重要的手段,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保障内容。五者之间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建起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体系,为“培养生态人”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证。

作者:骆清 单位: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