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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自然环境持续恶化给人类生存带来了严峻挑战,对此,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后,同样面临着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下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并通过一系列手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其中就包括以环境税为代表的经济手段。《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刘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9版)从经济学视角对我国环境和资源税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分析其中规律的基础上,为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提供了具有可参考性的思路和方向,全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从总体上对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研究内容与意义进行介绍;第二章则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阐述环境税征收的兴起与发展;第三章通过斯蒂格勒-佩兹曼优化均衡模型强调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税征收的利益主体关系;第四章分别就环境税征收过程中的博弈各方进行介绍;第五章在指出环境税征收过程中的目标冲突的基础上,讨论与之相应的协调机制;第六、七章主要介绍了西方环境税征收经验,以及由此对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的政策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深入思考所形成的文明形态,其目的是为了守护人类文明创造的各种成果,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反映了人类文明高度进步的状态。环境税征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经济手段之一,政府部门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由此规范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
然而,现阶段我国现行环境税征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环境保护效果,但是,由于环境税征收制度体系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环境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刘辉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中指出传统经济分析视域中的环境税征收政策存在重费轻税等问题,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早期企业发展模式所具有的"惯性",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企业方面对环境税的认识有待提升,同时,牺牲企业部分经济利益换取发展空间也成为传统企业应对环境保护政策的一种方式。然而,以环境税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应主动作为,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税务部门、企业等多方博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使环境税征收的实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中第四章关于我国环境税征收过程的博弈分析,明确指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内部、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利益诉求方面的不同主张,环境税的征收并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刀切",而是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点。
例如,某地区生产加工型企业属于高耗能企业,由于设备更新需要大量经费投入,企业方面主观能动性欠缺,甚至宁愿为之缴纳高额环境税,为推动该企业转型发展,地方政府与税务部门通过税收补贴的方式减轻企业环境税等多种税收负担,增加企业产能转型动力。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税征收过程中的多方博弈为生态文明建设清除了障碍,加速了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早期环境税征收存在的以罚代管的现象违背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目标,基于西方环境税征收的经验,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使得其社会公共属性得以回归。根据《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税征收改革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中第七章的要求,我国环境税征收工作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化多种环境政策关系,完善环境税收制度设计;其次,推动政府征管模式改革;第三,规制环境税征收利益主体;最后,构建公共参与下的环境税征收机制。由此,传统环境税收制度得以完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矛盾关系逐渐弱化,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住了碧水蓝天。
作者:练晓月 单位:江苏旅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