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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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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接收行为,无论是刑法还是税收征管法都有着极为严厉的处罚规定。“营改增”后,业务人员如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完全按照税收法规去执行,或者虽然表面上符合法规规定但事实上构成违法的,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1、增值税销项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1)销项税确认不及时的风险建筑企业销项税确认时点的影响维度较多且情形复杂,包括合同条款、收款、批复验工、付款比例、开具发票等多种因素,如何及时的确认销项税,避免税务风险是建筑业财务人员需要研究的课题。(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面的风险现实中,存在以下各种情形,都使得建筑企业面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一是业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签订各种名目的代建协议、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来变更受票主体;二是业主要求超验工提前开具发票。2、增值税进项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现实中,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内涵理解不透彻,片面的认为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勾选认证通过就可以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不合规实际工作中,取得的专票会出现诸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信息不完整等不合规情形,虽然可以认证通过,但属于不合规发票,按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2)取得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专票财税[2016]36文中明确规定了全面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的一系列情形,凡是属于所列情形的,即使取得了专票且认证通过,财务人员也应作进项转出处理。(3)发票票面信息与背后隐藏的经济事实不相符现实中,财务人员应关注取得的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金额或数量是否属实、发票所列税目、税率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从而判断对取得的专票进行抵扣是否存在虚抵风险。

(二)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

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文件,统一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扩大了取得企业经济活动信息的渠道,加大了整治税收失信行为、税法不遵从行为的力度。笔者在此列举一些建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忽视,且与纳税评级密切相关的风险点:1、分支机构设立及跨区税源登记所带来的风险建筑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应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成立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目前,很多省市也开始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信用评级。此外,营改增后税法规定的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就地预缴政策导致的跨区税源登记行为也为建筑企业纳税评级带来了潜在风险。2、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备案、核销不及时的风险建筑企业实际存在的工程项目多、施工周期长、后期结算付款时间不确定等现象给企业的外管证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容易出现备案、核销不及时的情形,成为企业纳税评级失分的一个因素。3、增值税附加税的纳税风险“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预缴需要在国、地税两个纳税机关分别完成,一些财务人员在预缴增值税的同时没有及时预缴附加税,从而被纳税信用评级系统判定为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导致失分。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信用评价的基础指标有99个,也就是说企业至少有99个税务风险点需要防控,其中哪项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执行,都有可能被记录下来并造成失分,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电子发票推行后企业所得税风险

为进一步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税总局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受票方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的推广在方便企业取票的同时,也给企业的内部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电子发票的打印次数不受限制,同时又不需要额外再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会给企业带来重复报销的可能,既加大了企业成本,也带来了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二、建筑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防控措施

在新的征管形式下,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精简办税流程为纳税人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纳税人纳税行为合法合规性的监控。与之相对应,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自身经济行为涉税风险的关注度,主动适应税务管理新常态下的变化要求,在法律的框架下,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争取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

(一)将税务风险防控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

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将税务风险的防控纳入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企业具体经济行为及组织架构设计进行合理的纳税活动策划,规避税务风险享受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控企业涉税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针对税收实体政策、征管政策及税收实务等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在帮助办税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税法遵从意识的同时也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转变思路,重视“营改增”政策变化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交替、政策的衔接及具体纳税业务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营改增”改变了建筑企业的纳税申报体系,同时又带来了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方面一系列的问题,稍有不慎便会产生涉税风险。建筑企业需要主动去适应政策变化,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及开具的管理,杜绝虚开虚抵情形的出现,最大限度地规避涉税风险。

(四)建立企业纳税行为电子档案

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系统中所包含的企业纳税信息越来越全面,为了防控企业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内部纳税行为电子档案,以便及时掌握所有纳税行为。

(五)完善内部控制、识别税务风险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为此,企业需要建立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将纳税核算、纳税申报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六)建立企业电子发票报销档案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行,企业取得的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为了规避电子发票报销过程中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电子发票报销档案,以规避重复报销的问题。

(七)建立畅通的税企沟通渠道

企业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税收法规,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上掌握税务机关内部的执行口径,在进行一些重大涉税事项的策划时率先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防控税务风险.

作者:徐宝彬 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