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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贺丹丹 单位:江苏银行扬州分行
财务人员不能够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税收新政,使税收风险产生于无意识状态,是目前应税事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例如,今年江苏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月1日起江苏省调整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从1%调整到2%,但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的个别支行未于1月份单独申报,而是在4月初统一按2%的税率进行一季度申报缴纳,导致税款多缴。按照税法,资产处置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但该类行为在商业银行是非经常发生的特殊交易,因此所涉及到的纳税义务极有可能成为应税事务管理的盲点。
同一税种可能存在不同税率,也可能涉及扣除、减免等优惠政策,因此,纳税筹划应成为应税事务管理的正常工作[2]。基于合法的前提,税务筹划应有超前性和全局性,如个人所得税,应将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科目中可以推定(或主动安排)的实物和货币性福利(如交通和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比例等统筹安排,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业务操作不规范,也会引发税收风险。例如,在网上申报时,由于申报表释放出的税金税目和基金种类不全,此时如果申报单位直接按此申报,会造成漏缴;再如,在实行网上直报时,因系统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税务机关无法扣划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
在应税事务管理的内部操作中,总分支行所处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既相同又不同,相同点是各自独立承担着属地原则赋予的应纳税事务,不同点是因上下层级之间的管理关系,总行要为分支行提供应税事务所必须的系统、技术和数据支持,下级行必须为上级行提供准确的涉税资料。正是由于行内外应税环境的复杂性,导致银行税务风险增加。
(一)税务合规管理的主体缺位
在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管理是其中极其重要的节点。税务风险来自于各条线、各岗位的各项业务,每一个人都是应税事务管理的主体,都应该自觉履行应税事务管理职责。但在目前情况下,存在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排斥的现象,对个别税种存在逃避税收的潜意识;在业务的处理上,注意操作风险或信用风险等,不关注税收风险;在产品推广或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对税务合规性的跟踪和监督等等,税务合规管理的主体缺位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并严重影响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
(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税务法律知识
从业人员对税收法规的认知程度直接关乎涉税风险,严重的还可能在主观没有违法意图的情况下,做出事实违法的税务行为。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调整更新,在对税收新政理解、掌握和运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因理解出现偏差而带来税务风险。涉税知识需要更新,实际操作经验需要积累,应税事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职能部门中熟悉业务的人员的调动、其他人员又缺少税法方面的培训,往往使得税收风险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无法自我识别和防范。
(三)内控体系建设不完善
分行的财务部门是应税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税务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多重责任,承受税务合规压力。但是,对涉税事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却不能产生税务合规的内源性压力,对这一现象又缺乏纠正的机制,不能从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上、从部门职责划分和相互制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重构,不能从遵从税法的角度主动地对应税事务进行管理,使得税务风险的暴露呈现出滞后性特征,难以进行事前控制和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这是目前税务合规内控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四)系统支持程度不高
目前的涉税事务大都依赖于手工操作,综合业务系统只提供营业税及其附加等个别税项的应税额,其他税种和政府性基金都依赖于财务人员计算和申报,如果办税人员不熟悉税收政策、或计算的税额不正确、或粗心大意,易导致因操作失当而引起税务风险。由于没有系统支持,分行也无法及时监测所属支行属地纳税的合规性,只能依赖于不定期的税收检查来校正其可能存在的错误。
(五)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由于税收法律法规某些条文缺乏明晰性,使得以流程管理为主要模式的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对同一税目会有不同的认识角度,造成税务执法部门均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其他因素影响,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必然增加纳税人的税务风险。
防范税务风险的策略选择
(一)培养遵从税法的职业态度
因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征税对象涵盖银行的人员、交易、记录和行为,每一名员工都事实上承担着应税事务管理的责任,因此强化税收合规意识、养成遵从税法的职业态度是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领导层要有意识地培养遵从税法的企业文化,在风险管理战略、制度以及行规上植入并强化税务风险理念,使税务合规意识对员工产生更直接和长效的影响力;职能部门要加强税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阐明业务行为的涉税要点,使员工了解自身工作与税法的关联,增强员工遵从税法、主动管理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
银行应当以合规为宗旨建立税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流程,设置内部控制规范,把握风险控制要点。要完善内部的应税事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完善岗位职责和授权、风险评估和重要业务流程内控、技术运用和信息沟通等与税务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制度;要遵循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要把握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建立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机制;要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三)对应税事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一是要建立基础信息系统,根据财税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及时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更新,保证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二是要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税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三是要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集成度,要实现与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信管系统等业务系统的有效链接。良好的信息系统可有效地减少税务信息产生、处理、传递和保存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四)重视重大业务事项涉税风险的控制工作
在分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重要经营活动的开展、重点产品的推广等,都关乎分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交易都具有复杂的复合风险,其中也包括税务风险。这些事项因其重要性而不允许存在过高的风险,因此,一方面应要求职能部门主动介入,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税务风险,另一方面要重点跟踪监控税务风险。对于新税政的实施要重点分析分行的业务实际,明确职责和沟通渠道,保持涉税信息的畅通。对于资产处置、税前扣除等分行经常的涉税事项,职能部门更要提前介入,从满足税制要求的方面搜集信息资料,并有序开展工作。
(五)注意营造良好的税银关系
宽松的税务环境对于分行税务风险的防范将起到积极作用。只有税收控制方案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控制,这是税收风险控制体系得以顺利运转的关键。对于符合税法要求的减免税或税前扣除事项的涉税资料应尽可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搜集和整理,对于税务部门的各种批复或备案通过资料要妥善保管,对于各种咨询事项应尽可能获取具体的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