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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旨在对企业达到结构性减税的效果。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税务风险及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成为其进行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营改增”的范围从地域和行业两方面扩围,试点范围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并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各行各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一步增多。因此,企业有效防范控制税务风险、做好纳税筹划显得格外重要。鉴于此,本文将以企业为主体,对其所面临的内、外部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方法。
一、“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增加。就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及防范问题,本文将从企业内、外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及控制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从企业的内部环境而言,其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抵增值税等行为均可能成为企业风险点。第一,企业虚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骗税风险。在“营改增”政策下原本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现可通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因此,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有更大的动机采用虚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骗税风险。类似“买票”、虚开发票等利用发票进行套利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在新政策实行初期大量涌现。除此之外,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成为其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途径的不规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刑事风险,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会处5万至50万的罚金。为降低企业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企业需提高关注度并提前做好预防和制定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第二,企业进行虚抵、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逃税风险。首先,由于“营改增”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在此之前不同地点可能存在抵扣率不同的情况不复存在。如在2013年8月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未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而仅是在9个试点地区试行。交通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地区的抵扣率是11%,而在其他省市的抵扣率是7%。企业可能会选择高抵扣率达到逃税的目的。因此,在全面实施后要防止以此理由减少纳税金额,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其次,企业通过违规操作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能税前抵扣。当商品出现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情况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而不能违规进行抵扣。最后,当纳税人的资料不全或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不合规时,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企业应从以上几方面做好税务风险的防范。第三,少计利润以实现偷税、漏税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利润至关重要,因此一些企业为达到利润最大化,通过少计收入等方式来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也会给企业带来偷税、漏税的风险。除此之外,根据企业的反馈,“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行势必让企业面临着税务的核算风险。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承担着税负增加的风险、增值税申报所导致的税务稽核风险等。因此,在这过程中,企业要做好税务核算和内部稽核工作来降低核算和偷税漏税风险。
(二)“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及控制
第一,增值税政策自身所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了促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设有免征或退税的过渡政策。“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政策时,一方面对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技术开发等实行免征处理;另一方面合理安置残疾人单位,确保其享受优惠政策。“营改增”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应认真衡量、分析税务的各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一些纳税人仅采用简易的账务处理方法去满足税收优惠政策,不从税收实际情况出发,使企业存在税务风险点。因此,企业在满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时,要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流程进行优惠政策的减免、奖励的申报工作。并且还需理清免税项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间的关系。第二,税务机关的指导不足所产生的税务风险。“营改增”政策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的,改革时间相对较短,相关事业单位还未做足准备和调整工作,还不能自如地应对政策改变给企业带来的变化。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复杂程度最高,税务风险最大的一种税种。正因为如此,增值税有繁琐的申报程序和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增值税纳税体系是陌生的纳税体系,此时则需要税务机关对这些缺乏平稳过渡期、面临不能“软着陆”风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指导和管辖,且“营改增”政策使得税务机关要识别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操办的风险点更多。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加大和业务量的增多使其指导不到位的风险加大。
二、“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筹划
第一,科学地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额纳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下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增值税。纳税人在进行身份筹划时一般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附表),即当无差别平衡点大于增值率时,进项税抵扣的作用明显,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小。综合以上因素,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衡量纳税人身份选择所带来的影响,有效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合理安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尽量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兼营企业而言,还可根据应税项目的不同分开核算。因为税法规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的企业,无法分清明细核算时,从高适用税率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项税额抵扣上会存在差异,企业为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应选择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当然,选择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抵扣作用会更明显。在“营改增”政策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有所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等环节都可抵扣,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可以发挥地更加充分。所以在“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对企业供应商选择的税务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目前,“营改增”正处于全面实行的初期阶段,国家为帮扶“营改增”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首先要仔细研读“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探索相应的税收优惠,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打好理论基础。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差额征税、免税和即征即退等措施。差额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所以,企业可争取纳入差额纳税的范围,减轻企业税收压力。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免税条款,根据免税条款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同时,若因为“营改增”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加重,可申请补助,要争取利用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因此,“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利用好现有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税务风险。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企业要积极应对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下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达到降低税负,巧妙避免税务风险的目的。从而能够保证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够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真正做到可持续、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樊其国.警惕“营改增”试点的四大税务风险[N].海峡财经导报,2012.
[2]王玉兰,许可,李雅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J].税务研究,2014(07).
[3]冯雪清.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3(18).
作者:钟慧丹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