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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型企业税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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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型企业税务管理研究

一、影响企业税务管理原则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一)法律逐步完善与征管实务法制化

1.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修正案对原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作了很多重大的调整。修正案将偷税的手段从正列举改为概括式,即:“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只要是在本质上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方式,都可以认定为逃税的方式。逃税罪是由特殊主体所构成的犯罪,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构成此罪,一旦确认为逃税罪成立,即为单位犯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规定的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2.立法机构学习国外立法理念和方法,税务法规陆续修订出台,强化反避税,税收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申报、外国受控企业认定等新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税法中原有很多易被用于避税操作的规定陆续被修订和完善,如过去特定人员安置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改为按人头扣税的政策。

3.税务征管实务操作正在改善。

(1)税务机关强化征收管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内审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涉税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及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国家正加紧投资金税工程及纳税评估体系。建成后,海关、银行、电力、外汇、媒体、税务的信息将被共享和互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不同年度进行纵向比对,或者全行业、同地区的横向对比等方式,通过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发现企业申报数据可能存在的疑点。

(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大企业的服务和管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设大企业管理司,其主要工作是: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并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三)其他企业税务行为的制约和监控环境

1.证券监管机构、新闻媒体、银行等外部机构都对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信用信息已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到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如银行贷款、上市、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等,都会查询企业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一些平常没有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很可能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受限。

2.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要求。大型企业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环境资源等七个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其中,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得偷税、漏税、逃税。(四)宏观经济环境影响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看来,2010年的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2.在国际政治和国内资源供给的双重压力下,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二、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1.集团管控模式导向影响。实施“集中决策、分层管理”的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有其特殊性,需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子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子企业执行。为避免出现战略失控、风险失控、集团内部无序竞争、总部效率下降等管理失控问题,保证子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强化集团的控制力。集团总部主要集中在综合平衡和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子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实践经验的分享等等。

2.税务管理工作现状。(1)主要子企业都在积极开展公司本部的税务管理工作,管理层重视税务工作,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企业ERP系统中开发税务管理系统,控制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管理人员积极为各公司重大业务提供税务建议,取得了显著的收益。(2)多年的运作,集团积累起一批有税务管理经验的人才,分散在总部和各企业中,通过管控体系安排的一系列互动和交流,进行充分的利用、整合,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日常税务管理中也经常产生新情况,比如企业发给员工的车贴、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作为企业集团,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将集团内税务管理最佳实践经验共享等。

3.集团税务管理工作的目标。(1)规避税务风险。一方面要避免公司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另一方面,要避免公司承担过多税务责任,多缴税金。(2)创造税务价值。为集团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负;遵纪守法,获得良好评价(如取得A类纳税人资格),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三、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原则

1.依法纳税原则。(1)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相关税收法规文件已明确规范的税务事项应严格执行;(2)对于具体税收法规文件尚未出台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本着诚信原则,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做好沟通记录,填写内部审批报告,并做好应对预案;(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履行税务登记等义务并享有权利。

2.合理节税原则。公司认同开展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者利益协调。合理运用税务政策,打造和谐的内外税务环境,实现与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内部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和谐。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跟踪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推动国家鼓励业务的开展,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申请税收优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优化选择,提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合理降低公司税金支出或推迟税金缴纳。

3.法人纳税原则。法人纳税原则主要明确了集团税务管理体系中,总部和子企业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为分层管理。企业法人是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和责任。涉税人员根据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的授权与审批制度,承担相关责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总部在集团管控层面主要通过提供体系建设服务、税务信息服务、提供协调服务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在公司法人层面通过规范和优化经济业务与交易的税务处理流程,开展重要业务税务规划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

4.整体效益原则。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子企业相关度较大,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间有比较多的经济往来。整体效益原则明确了集团内子企业间税务争议发生时和子企业内部多个税务规划方案选择时的判断标准是集团整体效益最优。在集团经营战略指导下,对企业所在产业价值链的税负进行分析研究,降低产业链的整体税负和税务风险,提升产业链的总体价值。税务规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除直接的税收成本外,还应充分考虑到税务规划中可能发生的各项隐性成本,如成本、交易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等。

5.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原则为集团税务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宽度和深度。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是指:税务管理贯穿于业务(可以是投资项目,还可以是企业等等)的全生命周期,为业务从决策、建设、运营到清理或退出的各个生命阶段涉税事项提供税务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两层:

(1)强化业务决策期的税务服务,通过增加有限的初期成本,优化项目整体税负,降低业务全生命周期总成本。从业务设立之初就引进税务管理的概念,决策制定前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调查和相关税务合规性复核,帮助项目或企业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生产特点选择适合的经营地点和组织形式。

(2)根据管理对象所处生命阶段,提出不同侧重的税务管理要求和提供针对性服务。比如:处于初创期的子企业税务管理主要着重于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事宜,纳税事务流程的规范,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总部可以提供、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模板、涉税业务人员的基础税务知识培训等支持;成长期的子企业应适应企业不断扩张,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核算流程确立最适合企业的、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纳税流程并不断优化,总部可以协助提供流程梳理培训、税务规划编制和实施技巧培训等;成熟期子企业往往会采用多元化投资战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价值链整合,税务管理部门应为此类重大业务提供税务分析和规划;衰退期的企业,投入减少,企业税负往往很高,可开展加大债务性资金等税务规划,适当降低税负,且由于生产经营的萎缩,容易被税务机关列入纳税情况异常名单,应加强税务人员的稽查接待、保护自己的涉税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管理。

总之,企业税务管理原则是连接企业税务管理理论和税务管理实践的桥梁。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原则以税务管理目标为导向,结合战略管控型集团管控模式,涵盖税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指导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