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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票点的管理
1.增值税管理责任要明确
各开票点的直接管理者明确为各货运营业站负责人,将该项工作做为车站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来考核,提高领导认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各货运营业站指定专人负责开票工作,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与考核办法,出台相关奖惩制度,提高开票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相关制度
把增值税的管理作为货运工作的一部分来抓,将增值税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补充完善相关铁路运输收入制度、货运规章,制定相关业务流程,从制度上形成统一,更有利于制度的落实,防范风险的发生。
3.加大检查力度
财务部门、收入部门、货运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开票点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开票点的台账建立、发票开具、发票保管、专用设备管理、抄报税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指定相应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收入部门发挥稽查作用,财务部门发挥政策指导作用,货运部门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
二、财务核算管理
作为铁路总公司基层纳税单位,站段财务部门负责纳税申报及税款预缴等具体工作,纳税申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提供的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业务应缴增值税适用1%预征率按月预缴,预缴基数为直接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取得的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收入,预缴基数由铁路局收入部门公布。纳入汇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基层站段认证申报后上转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基层站段不予抵扣。提供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基层站段负责汇总预缴增值税和属地缴纳两部分的增值税申报工作。
1.加强进项税认证管理
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扫描、抵扣认证。财务部门对取得进项税建立台账,区分属地与汇总,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指定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
2.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期完成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业务,正确核算进项税、汇总预缴增值税和属地销项税。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月底对进项税台账与实际账务处理进行核对,避免财务核算的错误以及抵扣联发票的缺失。对于申报工作,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申报前做好开票点抄报税工作,根据收入部门的预缴基数,正确计算汇总与属地缴纳税额,及时申报当月预缴税款,上转经税务部门签章的汇总传递单及各种报表,确保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的顺利完成。
3.积极筹划,合理避税
由于铁路运输业涉及业务类型较多,易存在业务边界不清晰的现象,需对每一项业务进行认真梳理,对业务的经营方式进行适当改变,或对合同文本加以修改完善,以达到优化税率的目的。例如,某项业务既可以界定为仓储租赁又可以划分到场站服务,前者税率达到17%,而后者仅为6%,相差甚远,需要认真考虑业务内容,从而选取较优税率,达到节税目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铁路运输企业的两端物流辅助业务的外包业务以及外购、修理等业务应优先考虑一般纳税人,最大限度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采用集中采购等方式,积少成多的增大进项税额,这样即降低整体税负,降低了运输成本,减少了现金支出。税务管理不仅仅是一两个财务人员的工作,与每一位企业员工息息相关。2015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这仅仅是税制改革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增值税改革问题也将提上议程,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水平,实现铁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杨晓燕 单位:郑州铁路局南阳车务段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