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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中思想政治教育融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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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中思想政治教育融入途径

摘要: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不应仅限于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而应立足于一个多元立体的结构,重视和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深掘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优化,加强法学专业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引领,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专业;融入;途径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法学专业因其专业特性,毕业生主要进入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或者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工作,担负着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若不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保持高度的政治纯洁,将极大影响甚至危害我国的法治建设。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1]。因此,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不应仅限于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而应立足于一个多元立体的结构,重视和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深掘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的有效载体

1.创新课堂教学,保持法学专业教学的规范性与思政性相统一。

常言道:教无定法,教学有方。教师必须根据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和差异化的教学对象,采用丰富多彩的方法和形式组织课堂,创新课堂教学。就教学内容而言,教师应主动地充分挖掘法学专业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保持法学专业教学的规范性和思政性相统一。比如刑罚目的问题,我国刑罚理论采用的混合理论融合了绝对理论的报应思想、相对理论的一般预防思想以及特别预防思想。但在刑法专业课的教学中,学生们往往会对刑罚的教育功能有所质疑,而特别推崇刑罚的惩罚功能。的确,一般认为不应该轻易否认刑罚所具有的报应本质,不能基于特别预防的需求而科处超越公平报应范围的刑罚,只有在合理报应的刑罚限度内,才能有基于特别预防理论的矫治思想存在空间。也就是说,刑罚仍然应该以绝对理论为主轴,特别预防理论应附着在绝对理论之下,在绝对理论报应刑的范围内,践行特别预防理论的矫治、社会防卫思想。经过分析讨论,要让学生明白,在混合理论下,其强调以绝对理论为主,以一般预防理论为辅,并在所有决定的刑罚范围内实现特别预防:一方面惩罚犯罪行为人所为的恶行,满足社会大众的正义感;一方面威慑社会大众,使他人畏惧而不敢犯罪;另一方面教育改造犯罪行为人,重塑其三观,使其真正改恶从善,回归社会。[2]正如耶赛克与魏根特教授所言:“混合理论试图调和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当然不是将互相矛盾的基本思想简单综合,而是就刑罚在适用的现实中,对受刑人和一般人所具有的全部机能进行思考而形成的。”[3]换言之,无论是特别预防还是一般预防,同样都是刑罚所欲追求的目的,不能仅仅因为法律采取或废除某种理论的规定,就特别重视其中一种刑罚理论。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明确辨析惩罚和教育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其中的“度”,清楚了解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刑罚的目的应该在各种不同思想的权衡中寻找,所以罪责均衡、预防、犯罪行为人的再社会化、赎罪、对不法犯罪行为的报应等等,都是刑罚惩罚的适当方式。国家在行使刑罚权的问题上,不能轻易牺牲正义或罪责均衡的报应,而求获得以威慑或社会保安所达成的预防目的;但是如果是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有仅仅涉及受处分人本身的不安因素存在,可以例外地以特别预防为首要考虑。这样,可以在知识的传授中“润物细无声”地融入思想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养成法律思维,也有利于其形成正确价值观。

2.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

社会实践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诸如社会服务活动、社会考察等等,内容、形式多种多样。[4]法律专业知识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许多法律知识是从生活中的小事情中总结出来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如刑法学中对“过失”的判断,虽然法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却没有提供具体的操作标准,到底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没有预见义务以及预见能力如何?法律专业的术语中提出“平均人”标准,以一般人能否预见自己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结果来判断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的主观内容。即如果法律法规、生活准则赋予一般人预见义务,属于一般人之列的行为人能够预见的,那便是应当预见的。这里的生活准则便存在经验判断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引领法学专业学生踊跃参与社会实践、积累生活经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社会实践教育中,学生可能会碰到生活中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事件,还可能会正面接触犯罪分子,教师应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去面对生活、社会和职业。通过社会实践教育,能够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学生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

3.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多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而且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网络在为学生提供一个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的全新平台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因此,法学教育要注重对网络环境的净化,去伪存真,取精去糟。首先应帮助学生学会基本的辨识能力,使他们能够有效辨别网络上的虚假、低俗信息,这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识别真伪证据的基本技能;其次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自媒体等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再次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优化

根据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的最优化教学理论,每种教学方法各有优劣,要取得教学方法的最优化,须将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应注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优化与融合。

1.在多元教学方法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批判精神。

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教学过程以学生学习为主体,一般应更多地运用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如案例教学、法学情景教学等。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处于一种平等交流的地位,并让学生来主导教学,从而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这种和谐的师生关系、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信的人格。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丰富多彩,随着条件的变化,结论或判决结果也会随之改变,但案例背后的核心原理才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同时有些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可能会存在着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采取案例教学法,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盲从教师意见、案例结论、答案或法院的个案判决结果。再如法学情景教学一般由某个案情引出,通过学生扮演寻求法律救济过程中的当事人、律师、法官等角色,引出欲解决的问题,这样使冗长的案情浓缩成一个生动的故事,使小课堂反映出大社会,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感知社会的复杂、体恤当事人的维权之苦。而模拟法庭能够让学生模拟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感知不同人对不同事实的认知碰撞,激发学生对案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让学生学习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运用法律规则,思考现实问题,在自我构建知识的过程中通过独立、反向或多角度的审视和分析案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批判精神。

2.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职业品德。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促进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法学实践教学还具有培育学生职业品德的重要功能。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公平与公正是最重要的操守,无论拥有多高的法律职业技能,如果缺乏必要的职业责任心,就难以真正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学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置身于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中深入理解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匡扶正义、定纷止争的作用,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教书育人。如法律诊所教育能够让学生通过为诉讼弱势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而获得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激发他们学以致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明白法律的作用以及身为法律人肩上所背负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法学专业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引领

法学专业课教师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法学专业课教师要注重为学生解决思想和心理上的困惑。要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需求、困惑和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青年学生在成长道路上遇到的理论困惑和实际问题。针对学生的专业困惑、人生困惑、认知误区、价值误区,法学专业课教师不仅要在课上“下功夫”,而且要在课下“显神通”,积极为学生进行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克服只重技能传授不重价值引领的错误倾向,主动担负起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法学专业课教师队伍应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协同育人。在宏观层面上,高校要有意识地将两支队伍打通融合。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学科背景多样,部分法学专业课教师可以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学习的基础上,实现两支队伍间的合理兼业和流动,通过“兼”与“流”,增强专业课与思政课的有机协同。同时法学专业课教师还应主动加强与思政课教师的交流和沟通,有意识地去了解目前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难点和薄弱点,努力推进专业课与思政课步调一致、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张明楷.刑法学,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4]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 安军 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