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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实表明,通过网络信息揭露贪腐,是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是传统制度反腐的有益补充。因此,在把握网络信息特点和传播规律的前提下,分析网络信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优势和负面影响,并探索适当的应对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信息;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党心所思,民心所向。信息化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成为反腐倡廉的新平台、新阵地。通过互联网,广大网民可以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着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民众揭露贪腐行为的积极性得到激发;而网络信息广泛传播和迅速交互所形成的舆论汇集对贪腐者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这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比拟的。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强调,要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还要加强网络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积极探索和有效促进网络反腐倡廉新途径建设。
一、网络信息的特点
(一)开放性。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根本特性。用户只要遵循规定的TCP/IP协议,即可实现连接,并无时间限制和地理上的距离概念。相对而言,在网络上,信息的流动自由、用户的言论自由。
(二)匿名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隐匿了个人的身份和角色,人人可以无所顾忌地表达心中的看法。目前,很多网站、论坛都支持匿名检举,这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举报者的后顾之忧。
(三)快捷性。通过智能手机等互联网新终端,网民能够迅捷地登录、上传、转载自己的所见所闻,实现跨时间、跨地域、跨国界的交流。相比写信举报、实地上访等传统监督方式的长周期、低效率,网络曝光可谓快捷自由、成本低廉。
(四)广泛性。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量于2008年上半年跃居世界首位,此后逐年增长。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这些网民遍布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为网络监督的广泛性奠定了基础。
(五)集聚性。传统主流媒体,如报纸、广播和电视均由官方掌控,普通民众的个人观点不易引起大范围的讨论和共鸣。有了网络沟通平台,普通网民随时随地都可以信息,并能够在短时间里把广大范围内有相同观点的网民集聚起来,从而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
(六)交互性。交互性是指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能够实现相互的沟通。在传统大众传媒平台上的信息交流受到更多的局限,参与人数少且信息传输单向。而网络信息可以双向甚至是多向流动,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反馈可以做到即时进行,由此汇聚的思想交汇、观点碰撞和心理共鸣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舆论压力。
(七)多样性。既指网民可以通过相关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等多种途径实行监督的权利,也指网民可以提供、上传文字、图片、视音频等多媒体检举材料。
(八)放大性。互联网就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尤其是在仇富仇官、官民矛盾、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形下,有限的民意往往被无限扩大。
二、网络信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优势
(一)激发群众参与反腐监督的积极性。在传统的群众监督方式中,举报人面对实名举报总有挥之不去的担忧,害怕官官相护,遭受打击报复,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网络监督则因身处虚拟空间和支持匿名举报,能有效减少群众在揭露腐败行为时的顾虑,大大激发了网民揭发贪官的热情,积极发现和揭露贪污腐化行为。
(二)凸显普通网民群众舆论监督的的话语权。反腐倡廉关键是人民群众的话语权,甚至有人说:“没有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就没有真正的反腐倡廉。”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交互性恰恰让群众拥有较为充分的话语权。
(三)增强舆论监督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互联网的开放性、广泛性和聚集性,一是可以对腐败者造成很大的压力。二是可以让不同地域的相同意见在短时间内迅速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三是可以使举报信息穿透层层关系网、保护网,并以最快速度传递、反馈和互动,从而引起上层领导的注意及开展相关的查处行动。
(四)大大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通过网络,反腐意见能瞬间传播,特别是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更是大幅度提升了网络反腐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和社会的关注度,形成声势浩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监督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尽快开展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打击贪腐的效率。
(五)成本低廉而且呈现直观。传统的反腐模式往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而网络反腐模式中的举报者只需在网络平台上信息,就可以获得网上高度聚焦,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举报者还可以上传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多媒体检举材料,为反腐工作提供更加立体、直观的证据。
三、网络信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负面影响
(一)网络信息良莠并存。网络是开放、匿名的虚拟空间,是相对自由的言论场所,囿于网民个体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在关于贪腐现象的网络信息当中,既有言之有理、温和中肯的观点表达,也难免掺杂着别有用心、恶意造谣的个人情感宣泄,这些趋向于非理性和随意性的不良信息不仅阻碍了讨论的深入,也给公正处理问题带来很大的干扰。同时,由于监管不力及道德缺失等原因,网络信息在广泛的传播过程中容易变相失真。
(二)网络谣言的大规模及迅速扩散将会影响社会稳定。网络谣言是指网民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应用传播没有真实依据、未经证实,却带有一定目的性的虚假消息。在网络传媒时代,人们从单一的受众向“信息制造者、受众、信息传播者”的三合一状态过渡。无数个网络舆论“微中心”使得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甚至有可能把网络事件演变成网络暴力,引发社会震荡。
(三)网络舆论民意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互联网普及率存在地域差异、年龄差异和职业差异。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以超过65%的普及率位居前列,而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的普及率均不到33%。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则为27.5%。20-29岁、30-39岁、10-1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分别为31.2%、23.9%和24.1%。学生是最大的网民群体,占比25.5%,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为第二大群体,占比18.6%,企业的一般职员占比11.4%,而下岗、失业占比则为10.2%。由此可见,经常在网上关注社会热点并发表自己看法的人,绝大部分是城市中有一定文化知识的、20-40岁的年轻人,即网络舆论民意尚不具备普遍代表性,反腐倡廉还必须要综合社会各方力量。
(四)网络舆论的过分介入会干预司法公正。网络的快捷性和聚拢性,能使大量网民群众在网上虚拟空间上迅速聚焦,产生“蝴蝶效应”,甚于导致网络审判,即网民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巨大的网络舆论不仅影响司法人员、当事人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还对司法人员造成道德、心理等方面的压力,迫使他们产生心理趋同,从而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干扰,不利于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的过分介入使司法的独立性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还有可能影响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此外,腐败信息的公开可能会让被举报者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增加办案难度,使反腐部门的调查工作陷入困境。
四、利用网络信息开展反腐倡廉的应对策略
(一)整合资源,加强跨部门的协同和联动能力。通过BBS、微博、微信和IM工具等应用,数量已超6亿的网民俨然成为信息传播甚至内容生产的绝对主力,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不可能完成拥有掌控和管理这些网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必须整合各类反腐资源,同时加强跨部门的协同和联运能力,线上线下同步推进。
1.整合各类反腐资源。网络监督绝非万能,只有在现有的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体系基础上,整合各类监督资源,进一步形成互相支撑的查办案件力量,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反腐倡廉格局,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最大作用。
2.畅通各种举报渠道和途径。畅通网络反腐渠道,让网民的举报得以及时交流,与官方反腐力量形成互动。同时,畅通举报电话、市长热线、上访、写信等传统正规官方监督渠道和途径,使通过传统方式反应的问题得到官方的及时回应和解决。
3.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意见领袖不仅指享有强势话语权的大V,也包括各大新闻媒体。通过与意见领袖尤其是本土意见领袖的沟通和对话,主动邀请具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走进来”,参与公共事务、了解政府部分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引导舆论、维护主流思想的重要作用。政府也可以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推动舆论朝着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法制,确保网络反腐规范运行。
1.网络管理和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以制度和法律的手段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行使来反对腐败。如通过立法,保障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让网民明确知情权和保守机密、监督权和隐私权的界限以及网民的义务,要求和强制网民遵守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禁止和打击不负责的网络言行,依法追究网络违法行为。2.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制度。如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制度、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信息的受理、处理及反馈制度等,防止举报人、跟帖人、发贴人遭到打击报复。
3.网络反腐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反馈监控、回应制度。只有健全网络民意收集、报送、处理、反馈等一系列流程与制度,将网民对社会热点问题、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对敏感话题和突发事件、重大政府行为的反映收集起来,第一时间报送、反应和处置,才能有效占领舆情处置的制高点。4.网民意见转办督办制度。明确网民意见办理的主管部门,对收集到的网民意见进行分析、归类,确定不同的业务领域和责任部门并及时转交办理,对办理情况要及时跟踪督办。还可以建立网民意见办理考核制度,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部门高度重视网民意见办理工作。
5.重大事件网上信息公开和意见征求制度。通过互联网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体现网民的参与权。各政府部门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制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后,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确保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6.重大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制度。通过权威信息和广泛正面引导,对正面的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和褒扬,对负面信息进行批判、减少影响。使积极正确的观点成为网络舆论的主流声音,引导网民理性监督。
7.问责追责制度。对于网络谣言、违法信息重在打击,落地查人、依法办理,对网络犯罪形成威慑;同时,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认识不足、应对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严重化,造成恶劣影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队伍,培养“懂规律熟水性”的网络政务队伍。在新形势下,相关党政机构要加强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夯实“懂规律熟水性”的网络政务队伍。
1.打造善用网络技能的领导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网络技能,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网络舆论氛围。主动、科学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让反腐倡廉成为政府、社会、网民的“共舞”,实现网络反腐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良性互动。
2.建立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坚持值班监看、密切跟踪和分析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网络舆情动向、及时报送信息,发生重大涉腐舆情时要24小时值班“盯网”,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网上重要敏感信息。3.培养网络评论员。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熟悉互联网、表达能力强的网络评论员,围绕反腐倡廉的主题撰写网评文章和跟贴,传递正面声音,消除负面影响,抢占舆论引导先机。
4.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新闻发言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介绍和解读反腐倡廉政策、某些反腐事件进展情况的权威信息,并就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有利于避免谣言、流言等泛滥,维护社会稳定。
5.开发软件进行技术规制。队伍里应配备网络专业技术人员,以开发网络舆情分析系统等相关软件,实现对网络反腐信息的全天侯监控。还可以通过技术平台等,以技术手段对网络权力进行一定的规制。
(四)加强教育,提升网民网络法律和网络道德意识。网民既是网络的使用者,又是监督者,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取决于网民的素质。因此,提升网民的网络新媒体素养刻不容缓。同时,在法制的约束下,让网民正确行使网络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惯性,共同营造网络反腐的清朗空间。
1.教育内容。第一类为基础能力层面:媒介使用素养(合理、合法、节制使用新媒体技术的素养);第二类为信息互动与人际互动能力层面:信息消费素养(筛选有效信息的能力、对网络信息的辨识与分析能力、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性解读能力)、信息生产素养(负责地信息和言论的素养、负责地进行信息再传播的素养)、社会交往素养(强联系和弱联系、长期联系和临时联系等);第三类为社会干预能力层面:社会协作素养(与协同工作的他者人达成一致目标能力、为自己在协同系统中定位的能力、执行协同任务的能力、与协同工作的他者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社会参与素养(积极参与网络社区建设的能力、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2.教育主体。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家庭应形成教育合力,比如提供政策、资金、人才支持,通过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专题讲座、组织参观、社会实践)以及社会普及和宣传教育(办橱窗、发宣传册、举办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和手段,确保媒介素养教育的理念和内容得到稳定的贯彻和传达,切实提升网民网络法律和网络道德意识,实现广大网民自律上网、文明上网的目标。通过网络信息揭露贪腐,是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是传统制度反腐的有益补充,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课题。在当前网络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熟悉和掌握网络特点与趋势,在趋势中寻找规律,在规律中找到方法,在方法中走出旧有模式,才能因势利导,使网络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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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阳梅 单位:广西团校(广西青年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