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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不少期待此已久的家庭无疑是重大利好,但同时也有一些适育家庭却很淡然,归因于各种担忧:家庭的收支问题、子女在婴幼时期的抚养照料问题、住房的紧张、孩子的教育负担、孩子的健康风险、意外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风险和隐忧,让不少家庭即便有生育意愿,却难有生育行动。随着国家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地实施,生与育的各项风险和问题也逐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思考。其中,商业保险在“全面二孩”政策下的转型和创新既是必然,同时亦是改善二孩育养环境的一剂良方。
一、引言
我国多年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生育水平的不断下降,国内人口问题已从人口众多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逐渐转化为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供给短缺等与低生育率相关的矛盾。近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正是对这一新矛盾的积极回应,已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从实施的效果看,二孩政策的响应度并不高,适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并未得到真正释放。当然,有诸多因素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包括生育成本、育儿风险、托育配套缺乏等等。如何真正地激励人们的生育意愿,已成为当下广泛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在二孩政策的全面施行下,与居民生育、生计息息相关的商业保险亟需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配套和创新。
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我国的生育现状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通过修订,于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从此,中国生育政策进入了“全面两孩”的新阶段。然而,据诸多调查数据显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民众响应度并不高,改革明显“遇冷”,远未达到理想预期。据国家统计局的2017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95%;2017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3%①。人口的出生量及出生率不升反降。对此,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道,2017年出生人口比2016年有所减少,与育龄妇女人口下降、民众婚育年龄推迟等因素有关,但总体来看,我国人口出生数量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且超过“十二五”期间年均出生1644万人的水平②。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负责人认为,生育意愿的高低,归根到底得由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决定,因素包括:生育成本、社会分担机制亟待完善;个人或家庭生养子女负担重,存在“不想生、不敢生、养不起”的难题;个人或家庭收入、健康、年龄、住房、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等制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原新教授的观点认为:我国保持低生育率的内生性因素越来越稳定了。单纯靠政策来鼓励二孩生育“现实很骨感”。正因如此,虽然有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但据相关学者研究,真正生育了“二孩”的适育夫妇并不多。(乔晓春,2015③;翟振武等,2015④;韩雷、田龙鹏,2016⑤)。2018年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负责人表示,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对民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据大量的调查研究显示,许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也不愿再生育,原因主要是养育成本高,农村包括婚嫁和教育成本的高昂;城市主要因为住房和教育成本的居高、托育配套服务的短缺、女性职业发展压力大等等。
三、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保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正逐步提高。据中央电视台的数据调查,保险已连续两年成为居民投资的首选。纵观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险种的演化与创新,除了传统的保障型险种外,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往往依靠销售一些短期险、理财险、分红险吸引客户;或者为了吸引眼球,用一些噱头险惹人注目,如”赏月险”、“失恋险”、“雾霾险”等,然而这些险种却与保险的保障功能背离甚远。我国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并未深刻体现,创新能力亦显不足,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国外先进国家仍有不小差距。事实上,围绕当前的“二孩”政策及“二孩”产业,商业保险大有可为,一方面可通过此契机促进保险市场的拓展以及业务的创新,另一方面商业保险的转型和完善亦可推动公众对二孩政策的积极良性响应。
四、“全面二孩”政策下商业保险的险种创新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在短期内真正释放的是中高龄产妇家庭的生育意愿。而这些家庭也面临着生育年龄过大导致的孕产妇生育风险、婴儿出生缺陷风险等。当然,所有已生育和待生育家庭均会面临婴幼儿的健康、意外风险、责任风险、养护风险,以及母亲的职业发展风险等等。因此,商业保险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险种设计和保障功能的完善。
1.高龄产妇母婴安康保险。“全面二孩”政策刺激了部分高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但高龄产妇的孕育风险亦不可小视。据统计,中国每年因神经器管缺陷引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逾2亿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综合征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逾100亿元,新发先天性心脏病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逾126亿元⑥。其中,孕母高龄化是导致出生缺陷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孕母年龄越大,包括卵巢在内的各种人体器官受到的有害物质影响也就越多。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染色体发生突变的概率增大,以及染色体在细胞分裂过程中发生不分离现象增加等⑦。同时,在孕育及生产过程中,高龄产妇自身的生命风险亦会增加。国家卫计委2016年召开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视频会议,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产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2017年上半年死亡率为18.3/10万,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30.6%。高龄产妇的增加或为主要原因。因此,健全母婴安康保险的险种功能,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当下显得尤为必要。⑧
2.婴幼儿重疾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孩子的健康始终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其病疾、意外风险始终如影随行,除了监护人心力交瘁外,疾病及意外带来的额外经济支出也会让不少家庭承担压力。因此,婴幼儿全方位的意外及健康保险,需要从幼年时进行配置。当然,在险种的设置上应该尽可能多的囊括各类病症。同时,应提高意外保险的额度。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的意外保障金额较低,除了特大城市保额能够达到20万元以上,普通城市的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保障金额仅为10万元左右,保险的保障功能并未充分体现。当然,保险公司处于盈利本能,具有道德风险的忧虑,但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道德风险、逆选择等问题在未来得到解决亦可期。
3.全职妈妈津贴险。不少母亲在诞下二孩之后迫于高昂的保姆费,以及其它一些现实原因不得不辞职做全职主妇,至此带来了巨大的机会成本。健全全职妈妈津贴型保险,在拟生育孩子或者生育二孩之前进行存储,孩子出生之后若不得不辞职来育幼的话,通过月津贴或年津贴的方式对母亲进行给付,不失一种较好的补偿方式。当然,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盈利需求,可通过设置等待期、津贴天数限制等方式进行风险的规避。
4.幼托所/育婴师/育儿师责任险。“全面二孩”政策的全国铺开也让母婴经济迅速升温。各类的育婴机构、月子中心、幼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然而这些母婴机构的高额费用让普通家庭望而却步。而婴托责任的巨大风险也让一些投资人在进入该领域时有所顾虑。事实上,婴儿托管机构在国外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但是在中国,除了大型城市有零星外,其它中小城市却鲜见,且大品牌、成规模、专业化的婴托、幼托品牌更是凤毛麟角。某些月子会所可兼营婴儿托管业务,但是收费令人咋舌。此外,由于风险的考虑,月子会所并不乐意接受这种日托型婴儿照管业务。职业责任保险可协助分担风险,推动育婴机构市场化、普及化,以及婴托机构功能的完善。如1~3岁的婴儿托管,能够让婴儿享受更加专业的照料,也让全职父母没有后顾之忧。当然此配套的完善也需要更多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给以及相关法治的健全。
5.“熊孩子”责任险,即监护人责任险。有国际学者曾经提到:责任险的发达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当小孩由于顽皮给其它家庭或个体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后,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监护人责任险可以作为一种有效补充,附加在其它婴幼险之上。目前国内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辟了这块业务。
6.孩子走失/拐骗意外险。据不完全估计,每年全国约有20万孩子失踪,其中绝大多数为拐骗。孩子的丢失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晴天霹雳。为每一个出生的婴儿购买走失/拐骗意外险,在孩子丢失之后除了报警之外,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亦可通过其庞大的网络资源帮助其寻找丢失的孩子。当然,在意外险的具体设计上,可考虑设立观察期限,例如半年内无法寻找到孩子,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付。在对失子家庭经济补偿的同时,给予父母亲心灵的慰藉,当然亦可作为痛苦家庭找寻孩子的后续经济支持。当然,二孩政策带来的衍生问题需要商业保险的升级与创新,更需要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的接受和认同。商业保险机构属于盈利单位,根据“大数法则”以及保险精算原理,当参保主体达到一定规模,保险公司才可降低风险,亦可降低费率。因此,商业保险的宣传、科普也是二孩政策顺利实施和积极响应的应有之策。在放松生育管制的条件下,我国还应积极借鉴日、韩、欧洲等国的经验,完善经济、教育和家庭劳务等多方面的生育激励措施;此外,生育激励政策既要涵盖城镇家庭,也须兼顾农村地区的生育问题;当然,亦要改变人们的“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等生育观念,提高其生育子女的心理收益⑧。
作者:王竹 单位:厦门华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