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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参保率,成都崇州市一方面实行“出口”和“入口”补贴,即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并对参保居民给予财政补贴,以政策红利鼓励参保;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多档次缴费,兼顾不同收入人群。但近几年来,城乡居保出现了参保缴费人数持续减少、续费率下降的趋势。2020年年末,全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为111248人,持续缴费人数为87229人,抚养比从2016年的1.13:1降至0.78:1。如何提高持续缴费人数,让个人缴费成为稳定的基金收入来源,以满足待遇支付刚性需求,成了维持城乡居保良好运转的当务之急。
城乡居保续费率持续降低的原因
可供选择的参保险种丰富。随着城镇化进程,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群增多;为追求更高待遇水平,选择以个体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增多;倾向于到龄后一次性缴费补足15年城乡居保的人群增多;选择等待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保的人员增多。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偏低。崇州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水平在300元至800元这个阶段居多,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在待遇调整方面,城乡居保待遇也存在调整频次低、调整幅度小的问题。险种制度之间转移衔接不畅通。城乡居保基金现为成都市级统筹,缴费档次、养老金计算方式与省内其他地区不同,城乡居保转移接续困难。险种间转移也不通畅,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正常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政策宣传不到位。目标参保群体对政策了解不透彻,部分群众不知道按年缴费有财政补贴,而一次性补足15年则没有补贴。还有部分参保群众对养老待遇计发不够了解,对未来领取养老金持消极态度。同时,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经济压力较大,参保缴费意识不强。自主性的缴费制度影响参保行为和缴费水平。实施自愿参保和自主选择缴费,虽然有利于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但在自主参保意识缺乏且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城乡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参保后继乏力的问题凸显。
提高城乡居保持续缴费的建议
加强宣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仍然是推动城乡居保发展的中流砥柱,应在自身吃透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作为宣传重点,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居民自身也必须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重视社会养老。完善激励政策。城乡居保缴费本身缺乏强制性,只有通过激励政策吸引参保者选择更高档次,稳定缴费,才能确保基金的良性运行。一是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出口补贴”力度,弥补城乡差别历史欠账,提高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对参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二是适时调整缴费政策。在缴费档次方面,可设立高于50%的缴费档次,符合各种收入群体需要;设置弹性缴费方式,对于低收入参保群体,建议改变现行以年为单位的缴费方式,实行按月缴费;探索取消无条件到龄一次性补足15年后领取养老待遇,可设置连续缴费10年以上才可到龄一次性补足等条件。通过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发制度的内生动力,引导目标群体踊跃参保缴费。提高基金收益。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不断提升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可在严格控制入市资金比例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挖掘更多新的投资渠道,确保参保群众个人账户保值增值,增强群众持续缴费的信心,稳定基金收入。畅通制度衔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实现省级统筹,调节地区间的差异,便于地区间转移。打通制度间壁垒。从近期来看,在跨制度转移政策上,应兼顾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和参保人员权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允许按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年限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起到保障作用,消除参保人持续缴费顾虑。从长远来看,基于基金可持续性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应逐步研究将两种制度并轨,以进一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巩固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
作者:张德海 单位:崇州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