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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是非常健全,医疗费用都有限定的补偿范围和给付限额,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健康保险中的住院津贴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同时,对于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商业健康保险中的住院费用保险和综合医疗费用保险等也可以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替代工具为上述群体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真实困境就是角色定位不清晰。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PHI无疑是作为SHI的补充品存在的,但是商业健康保险明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主要产品对比
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2.我国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2006年9月,保监会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商业健康保险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根据这一规定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我国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主要还是采取的是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当然也有财险公司经营。而我国专业健康险公司只有5家: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与和谐健康险公司。陈滔教授提出,保险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寿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事业部的经营模式。此外,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个别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采取健康保险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对于医院或其他组织直接向客户提供健康保险的经营方式由于有独特的优势,也应积极探索并进行深入的跟踪研究。另外,陈滔教授提出我国的商业健康险有以下的不同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可供选择。事实上,不同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应该说是各有利弊的,我们选择哪种模式的关键在于要根据健康风险和健康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经营和管理好该类业务。例如,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在定位上有所区别,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应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开发不同于产、寿险公司的产品,产寿险公司可以把健康保险产品和主业相结合,充分发挥主业的品牌效应和资源优势。
结语
可以预见的是,我国未来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必然是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健康筹资补偿机制综合的多元化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不一定会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它必定是作为全民健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本文作者:吴姗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