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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事故对农民家庭致富、农村的和谐稳定及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且使得农业和农村的生产活动难以正常进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农业摆脱资源环境困扰、农村摆脱人口限制和农民摆脱贫穷落后的第1选择。因此,研究和发展农机安全保险对推动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农机互助保险是一种汇聚众多机手的力量,共同抵御事故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在众多农民机手广泛参与投保的基础上,每个投保人的投保风险被降低到最小化。因此,在出现农机安全事故时,已经付出少量保险费的投保人可以得到比投保费更加有利的补偿。这种风险公担的补偿方式可以释放农民为自己抵御农机安全事故而保留的事故基金,避免资金的大量闲置和浪费。
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1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现状
陕西省是全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开展较早的省份之一,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陕西省率先成立了农机使用者协会。在农民“机手”自愿入会的前提下,由农机监理部门主导,农机使用者协会负责实施,同时由资深专家组成团队参与管理,形成了农机安全事故风险共同抵御的运作方式。协会会员的会费由全省统一筹划,统筹安排,分县进行记账和事故补偿,结余归会员所有。陕西省农机安全风险互助保险的服务项目包括联合收获机和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的保险费用最高800元,保险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为90~180天;最低300元,保险额度为6万元。拖拉机的保险期限为1年,按功率分段计算保险费,最高每台每年400元,保险额5.8万元;最低每台每年100元,保额1.2万元[5]。协会与农机制造企业和销售公司联合为新“机手”赠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6-8]。截至2011年6月,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区县达到81个,参加协会的机手达到12615户,接到并处理的农机安全事故299起。湖北省于2010年4月成立了农机安全互助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了由省市县乡4级垂直联动的服务模式。同时,聘请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省农机安全协会统一组织农机用户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有效防止了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无序恶性竞争。一旦出现农机安全事故,由协会的服务站负责牵头实施救助。在出现纠纷时,服务站也负责协助机手维权,化解保险的索赔疑难问题。2010年11月底,全省已经有15702名机手加入协会,共筹集保险金320万元余,为“机手”提供农机事故服务98次,补偿事故损失70万元多,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9]。从2008年开始,江苏省依据《江苏省农机管理条例》,给予联合收获机“三责险”和拖拉机“交强险”不低于50%的补贴[10]。目前,在江苏实施的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保险的险种包括“交强险”、“三责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从2006年起,上海市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预算安排农业机械的政府保险补贴资金,享受保险费补贴到达30%,补贴对象为联合收获机和拖拉机。浙江等省也实行了农机保险政策性补贴,补贴幅度达60%~90%,宁夏与甘肃等区省已开展了农机免费挂牌检验[12]。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效果充分表明,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农机安全事故保险健康发展与壮大的有力保障[11]。
2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机风险互助保险等政策缓解了拖拉机保险费高,登记率和年检率低的矛盾,为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总体覆盖率低。陕西省是国内开展农机安全互助较早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参保率仍然很低,拖拉机只有全省注册“机手”的1/10参保,联合收获机只有1/4的用户参保。另外,大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还未纳入农机安全事故互助保险行列。主要原因是农民穷,农机收入低,许多农民购置农机是负债经营,加之没有风险保障意识。由于一些保险公司超标准收取拖拉机“交强险”,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民个人交费办理安全互助形成心理上的反差,影响了农民参加互助保险的积极性。2)政府各级部门重视力度不足,方法不当。农机安全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农机部门的参与是不够的,政府各级相关部门不能积极支持,没有形成政府的主导和推进的良好环境,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1];同时,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报刊及网络积极宣传农机互助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致使机手对互助保险了解甚少,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3)缺乏队伍建设。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服务组织,不能只是农机部门的附属品,区级会员服务站还没有建立起一支集查勘定损、事故救援、配件供给和保养维护于一体的高素质队伍,无法跟上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13]。4)缺乏必要的救援和定损装备。农机安全互助事业刚刚开始,尚无资金积累,开办费、工作经费及各类设施装备费用只能抽取于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费。各级会员服务组织在没有配备必要的救援和定损装备情况下,致使运行成本提高,效率降低。5)“机手”热情不高,收取保险费难。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机手”自愿交费投保,不是强制投保范畴,在农民收入不高、认识不充分的形式下,无法调动机手的热情,导致互助保险费收取困难[12,14]。
我国发展农机互助保险的对策
1加快农机互助保险立法进程,加强财政补贴引导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至今我国尚未制定完整的农机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为此,应加强调研,学习和借鉴法国、日本及其它国家的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农机保险法,使农机保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农机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现在主动参加农机安全互助的农户是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思想先进和自我安全意识强的农户;但也有部分农户愿望强烈但交不起费用,这就需要政府财政的介入,从而引导和支持农民的这种愿望,为机手保驾护航。随着农机购机补贴的发展,国家应引导机手加强农机使用的风险意识,在机手用好和管理好现有农机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以从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中开辟或增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机互助保险的补贴,引导和鼓励机手提高安全意识。
2加强农机安全互助工作,建立新型安全保障制度
要抓住机遇,争取政府支持,把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政策的财政补贴引导,调动“机手”的参与热情,把农机监理和安全保险相结合,把农机事故抢险和现场定补确认相结合,把教育管理“机手”和风险预防相结合,创新农机安全保障制度;形成农机监理、风险管理、事故救援、现场定损和维修服务“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把农机监理部门、保险专家和农机协会的资源整合起来,促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发展壮大,探索新型农机保险模式,破解农机行业的“老大难”问题。
3整合服务资源,规范定补工作,提高救援效率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跨区作业服务队与跨区作业厂家服务维修、配件销售流动服务车及收割机销售商三包服务车结合,提供组合服务,以协会名义给会员及时提供配件更换信息服务,使收割机配件和价格更加规范化和市场化,保护了会员权益。同时,服务队根据流动作业收割机的位置提供导航服务,让“机手”不走冤枉路,不掏冤枉钱。协会与信誉良好的农机维修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地市为单位,每个地市范围确定2个定点维修企业,联合出击,展开事故救援、定损补偿和维修服务等工作,做到随时出险、随时救援、随时定补和随时修复。
4加强法规宣传力度,先期补偿、快速服务
让机手充分了解政府支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补贴政策。服务队既是互助保险工作队,又是用事故事例教育人的安全技术宣传队。同时,各服务队对辖区内发生的互助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对责任明确和损失清楚的事故执行快速定补程序。补偿款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兑现会员;数额巨大的补偿款也可与协会财务部联系,通过银联卡汇款打入会员账户。事故现场照片及定补单均可通过网络办公系统上传。(本文作者:吴爱茹、朱瑞祥、行学敏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电学院、西安市农机监理与推广总站、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