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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通过聚类分析方法,从保险总量和保险险种角度分析我国商业保险的区域发展总差异,应用统计分析描述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的特征,发现各省市、自治区在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各险种保费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对此,应实施区域化差别经营管理,加强保险意识教育与引导,以促进我国商业保险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商业保险实现了高速增长,2016年末,中国商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已经高达3.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2位。但是,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商业保险发展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尽相同。在2016年保费收入中,寿险为1.74万亿元,但健康险仅有0.4万亿元;广东保费收入最高,为2,986.06亿元;而西藏最低,仅有22.25亿元。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问题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徐哲、冯喆(2005)等运用定量分析法,认为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东、中、西部非均衡,自东向西呈顺次下降的“梯度”特点;朱俊生(2005)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认为我国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存在差异;梁英怡(2012)引用保险业绩指数和方差分析法,分析了我国各地区商业保险的差距和发展水平;李敏、李杨(2015)运用保险深度基准比和传统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对我国三大经济圈保险业区域发展进行了差异分析。然而,祝向军(2007)引入“保险业绩指数”指标,指出区域保险没有“东高西低”的阶梯式特点;郑伟、刘永东(2008)建立“保险基准深度比”新指标,显示在东、中、西三大区域商业保险发展比较均衡。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保监会官网统计数据及相关数据对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从保险覆盖、险种分布的角度进行分析,再利用线性回归分析区域发展影响因素。
二、我国商业保险覆盖区域差异分析
我们选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作为商业保险覆盖状况指标,运用SPSS软件,采用K-均值聚类法,大致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三类:第一类7个省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第二类2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天津、吉林、湖北、重庆、云南、内蒙古、广西等;第三类两个省包括广东、江苏。同时,得到各类的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各类地区保险覆盖的描述统计可知,各省市的保险覆盖状况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其中,从保费收入来看,第三类地区的保费收入分别是第一类、第二类地区的1.62倍和4.76倍;从保险密度来看,三类省市的差距也比较明显,第一类地区是第二类地区的2.06倍,是第三类地区的1.22倍;从保险深度来看,第一类地区各省市、自治区是第二类的1.32倍,是第三类地区的1.34倍。(表1)同时,从保险覆盖状况的最大最小值及全国平均值可知,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商业保险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非均衡特征。其中,广东省的保费收入最多,高达216,682.06百万元,北京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最大分别为6.1%和6,466.56元,西藏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最少,分别为1,735.71百万元、1.69%、535.71元;保费收入最大值为最小值的124.84倍,北京、河北、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保费收入在平均保费收入之上;最大的保险密度为最小值的12.07倍,只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个省市的保险密度高于全国平均保险密度值,保险深度的最大值为最小值得3.61倍,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山西省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保险深度大于全国平均值。
三、我国商业保险险种分布的区域差异分析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商业保险的区域差异,我们从各省市、自治区商业保险险种分布入手,以健康险、意外险、寿险、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作为衡量指标,运用K-均值聚类分析法,将2015年31个省市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广东省、江苏省;第二类包括天津、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陕西、宁夏、广西等21个省市;第三类包括北京、浙江、河南、四川等8个省市。各类的描述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从表2各类地区的保险险种描述统计可知,第一类地区(广东和江苏)的保费收入最高,第三类地区的8个省市保费收入水平居中,而其余处于第二类地区的21个省市各类保费收入最低;同时,寿险保费收入无论在哪一类地区都是最高的,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各类地区中都排第二位,然后是健康险的保费收入排第三位,意外险的保费收入是最少的。由此可知,无论哪一类地区的居民对不同保险种类的需求程度是一样的。从表2中的各险种全国平均及最大最小值可知,江苏省的财险保费收入最多,高达67,219.34百万元;广东省寿险、意外险保费收入都最多,分别为120,594.61百万元和6,164.18百万元;北京市的健康险保费收入最多,高达24,332.13百万元;西藏的保费收入在四个险种中都是最少的。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的最大值分别为最小值的60.35、344.59、41.80、194.97倍,这也说明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保费收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可以看出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各险种保费收入均在平均保费收入之上,而其余21个省市、自治区的各险种保费收入有差异,或在均值之上或小于均值。以上数据说明,各险种保费收入状况在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四、我国商业保险区域协调发展对策
(一)实施区域化差别经营管理。对于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商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较好的省市,它们多属于沿海城市或经济水平较高的省市,应当稳定市场份额,深化保险市场,创新商业保险产品,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关系;对于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南等有一定商业保险发展基础的省市,应当完善营销体系,注重农村市场的开拓,可采取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加强网络和电话销售、增强管理水平等措施;对于西藏、新疆、宁夏、广西等西部偏远省市、自治区,应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二)加强保险意识教育与引导。居民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风险的意识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它是商业保险持续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商业保险的发展普遍落后,但是现实增长的社会经济水平,表明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很广阔,商业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有待提高。不断加强居民对风险、对商业保险的教育,对于提高居民对保险的需求和认识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伟,郭金龙,张许颖,邱长溶.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7.
[2]徐哲,冯喆.中国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性分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3]朱俊生,王白宇,李云,周蕾,胡永红,杨尊毅.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研究[J].保险研究,2005.7.
[4]李敏,李杨.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差异分析———基于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圈[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5.6.
[5]郑伟,刘永东.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比较研究———基于“保险基准深度比”的分析[J].经济科学,2008.5.
[6]祝向军.我国省级区域保险业发展评价———基于保险业绩指数的分析[J].上海保险,2007.1.
[7]梁英怡.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差距及其协调发展[J].保险研究,2012.4.
作者:齐雯 张凤 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