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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性质及作用,针对作业国和作业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订立对石油工程服务提供商较为公平和有利的不可抗力条款,充分保护石油工程服务商的合理及合法权益。
关键词:石油;工程合同;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不可抗力,法语表述为ForceMajeure,是源于罗马法的一种法律制度,并在随后的发展中被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是在历史上长期固守绝对责任原则,拒绝承认和接受不可抗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英美法系国家也逐渐根据实际情况转变了对不可抗力的态度,开始对原有绝对责任原则进行调整,形成了合同落空和履约不能原则,它们与不可抗力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参与者在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责任的条款。2.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同时也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补充。从前文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部分可以得知,之所以要在合同中设置不可抗力条款,是为了预防或减轻不可抗力给合同参与者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最终达到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参与者的应负义务,因此说它是一种免责条款。在实际订立合同阶段,尤其是订立国际石油工程合同时,合同参与者经常在合同中加入具体、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这些不可抗力条款是对一般法律原理的细化,从细节入手,对各方面进行具体设计和规划,而非简单的依赖合同所适用法律中存在的概括的不可抗力规定,因此说它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3.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正确认定和划分责任。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很大程度上会导致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免责,如果合同中有各方参与者提前订立的具体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在发生某些事件后,各方不会因为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喋喋不休地争论。第二,有助于预防或减轻风险。国际石油工程合同是连接业主和承包商合作的桥梁,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应当注意,国际石油工程项目具有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的特点,这就加大了项目遭受风险的可能性,加之石油工程项目的作业区往往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局面不稳定等,使得风险等级进一步提高。面对这种情况,在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中设置不可抗力条款,可以有效预防或减轻未来项目因遭受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二、订立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应考虑的问题
在国际石油工程施工中,工程服务提供方时常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承担许多未知风险,例如在不少非洲国家,国家政治制度不稳定,法律不健全,时常变动,这对服务方签署和执行合同造成了很大的困境。1.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任何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从根本上说要取决于该事件或行为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该事件或行为与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不相符,那么就无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具体规定。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在整个不可抗力条款中具有重要地位,需要对其进行准确界定。不同国际油公司的石油工程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是存在差异的。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作如下解释: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的造成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事件或行为。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有的油公司采用列举式的方式,有的油公司采用概括式的方式。列举式的优点是清楚明了,某些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一目了然,基本上不会产生争议,但缺点是容易遗漏,合同中不可能把所有情形都罗列出来;概括式的优点是包含的范围大,但缺点是判断某一具体事件或行为时可能难以做出决定。考虑到二者各有利弊,可以采用复合式即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界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这样不仅有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也有具体规定,有利于消除争议,发挥不可抗力条款的应有作用。而具体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二是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革命、内乱、暴动等;三是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化等。除此之外,合同参与者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大小进行相应变更,不能总是依照模板。2.不可抗力的通知、证明和减损义务一旦某些事件或行为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无论是否已经产生损害,合同参与各方应当依据诚实公平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预防或减轻这种损害。这就要求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要充分考虑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合同各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以减小损失,维护合同各方的利益。首先,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要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此,有必要对通知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既可以要求在遭受不可抗力后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也可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发出通知,还可以确定一个具体的天数,如7天或14天内发出通知,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模版中要求通知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后的14天内作出。如果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通知,就有可能使自身丧失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甚至还要赔偿另一方因己方没有通知或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其次,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时应当附随相关证明文件。在我国,是由中国贸促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7条第8款的规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用以证明合同当事人在中国遇到火灾、水灾、爆炸、地震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最后,合同参与各方都应负有减损义务。无论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是未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都要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合同参与者的利益。3.不可抗力的后果处理一旦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形,合同参与者往往在履行自己应负义务的同时,就开始考虑应该如何妥善处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或困境,因为他们都不想让损失进一步扩大,都想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利益。第一,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的一定期限内,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的固定费用(一般称为“待工费”,英文为StandbyRate)。实践中这一期限的具体时间以及待工费的多少并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在不可抗力没有影响合同根本目的实现的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获得延长履行期限的权利。这段延长的期限也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但通常做法是予以相应延长,即迟延一天则延长一天。第三,在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时间过长或导致无法实现合同根本目的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不同的不可抗力情形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是不一样的,有的覆盖面可能极小,而有的则可能特别大。当出现后者这种情况时,会给实现合同根本目的造成巨大障碍,因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赋予甲方终止合同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同样还应在不可抗力结果处理条款中也赋予乙方终止合同的权力。4.不可抗力条款与合同适用法律的关系在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中,除不可抗力条款外,规定合同适用法律的条款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是处理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争议的基础。各国民商事法律中基本上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此在订立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时,必要时要对合同适用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提前调研,尤其是以合同适用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为主,以当事人订立的不可抗力条款为辅的情况下。5.其他应当考虑的问题(1)不可抗力情形下如何处理承包商与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承包商与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是以承包商与发包商之间的石油工程合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该石油工程合同,那些分包合同、供应合同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依据,因此承包商在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石油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赋予承包商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相应地要求分包商、供应商暂停工作或解除合同的权利。(2)不可抗力情形下如何处理工程保函争议发生不可抗力后,如果出现石油工程合同被中止或解除的情况,就很容易引起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工程保函争议,业主一方很可能会不考虑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坚持要求委托人或被担保人续保或通知担保人提取保函,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一方则不愿续保或通知担保人冻结保函。为了避免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工程保函争议,委托人或被担保人即石油工程合同中服务提供商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业主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将丧失担保利益。
三、结束语
与其他国际工程合同相比,国际石油工程合同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时间跨度大、不稳定因素多,这就导致国际石油工程合同极易受各种风险的影响,而不可抗力正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解决风险问题的关键因素。本文为石油工程服务提供商在与油公司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提供了一些参考,相信对我国石油工程服务提供商在未来“走出去”的战略中进一步拓展业务、提高效益和降低损失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众达律师事务所.动乱时期的不可抗力原则:以利比亚为例[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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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颖虹.我国商会组织架构及服务创新研究—以开发区商会为例[D].南开大学,2008.
作者:王全 李小龙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