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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选择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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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选择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摘要:税收筹划作为财税领域的新生事物,日益受到企业青睐,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由于其成本低、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更是受到企业的广泛重视。本文详细分析了在各类企业涉税事项中,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筹划产生的不同影响,并试图探讨企业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如何才能选择最优会计政策,以尽可能地在降低税负的情况下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其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多门学科,包括税收学、会计学及财务管理学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成为财会和税收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也是纳税人在其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怎样才能做到在法律约束范围内最大化追求经济利益,是每家企业需不断探索的课题。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筹划,需首先以法律及税收法规作为前提和框架,是企业在此范围内为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财务决策活动。一般会涉及生产经营和筹划投资等,通过预先谋定相关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以下将详述各种会计政策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

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我国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存货发出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法对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及加权平均法等。由于不同的计价法核算的结果不同,对企业财务及盈亏、所得税等产生的影响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计价方法选择时应根据自身实际考虑。一般而言,在此类方法下的税收筹划,需关注企业环境和物价波动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若当时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为持续通货膨胀,企业可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以降低净收益的方式减轻税负。若当时恰处于免税期,提示该阶段内所得利润和所得免税额呈正比,企业应尽可能地降低当期的成本,扩大利润,提高免税额,这种情况下往往优先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如果当时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为持续性的通货紧缩,为降低税负,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但若恰逢处在免税期阶段,则可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以利于降低当期的材料成本,最大化提高本期净收益。并且,若当时物价浮动幅度较大,可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将本期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纳入权数,获得平均单位成本,减少各期应纳税额的波动幅度,有利于资金的合理安排和利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年限中会逐年产生一定的损耗,将这种损耗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所对应的价值部分,即每年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称为折旧,是成本核算中的重要内容,可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其计算的前提是确定折旧范围。根据目前的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如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各种折旧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即根据不同方法计算并分摊到各期的成本也不同。由此可见,运用不同折旧方法会对各期成本及利润产生不同影响,也为税收筹划带来可能。

(一)折旧方法的选择

基于折旧方法的可选择性,为实现最大利益,从而最有利于税收筹划,企业需综合各种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最合理的选择。如处于非减免税阶段,可先行除去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通过递延税基的方式推迟税款的缴纳并从中获利,由于延迟缴纳税款并不用支付相应的利息,相当于以合法的手段从国家借贷了一笔无息资金,这种情况即为首选加速折旧法。而处于减免税阶段时,不同于非减免税的提前折旧,可选择直线折旧法,延缓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并通过此种方式提高减免税所得,有助于将所享优惠最大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情况往往较之前分析的更为复杂,需要把加速折旧所产生的时间价值和直线折旧所产生的减免税利益相对比,择优而选。

(二)折旧年限的选择

按照财务及所得税制度的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出现一定幅度供企业参考和确定。企业需根据是否处于减免税阶段或在该阶段预期获利的多少选择递延纳税或缩短折旧年限。若处于减免税阶段,企业可通过选取该幅度范围内最长的年限延缓折旧提取,以获得减免税利润的扩大,及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但若虽然处于减免税阶段,但经预测所获得的盈利额较少甚至亏损,均可能出现递延纳税获利高于减免税利益的情况,此时,应将法定最短年限为基准,提前提取折旧,从中获取递延纳税而产生的利益。

(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

在经过数年的使用后,虽然固定资产出现一定程度的损耗,但仍会留有部分价值,而且,这部分剩余下来的价值并不能通过计提折旧的手段进行补偿。因此,在进行前述的计提折旧时,企业需按照这部分资产的性质及消耗方式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出预计净残值率,并注意将最终获得的净残值从原值中除去。而净残值率在相关税法制度中也有一定的波动范围,因此,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1%-2%的残值率,使最终被去除的残值数额降低,相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便会升高。如此一来,企业便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

三、摊销方法

跨期摊销费用是指已经支出并进行分期摊销的金额以及虽然还没支出,但也应该纳入当期损耗或收益中的金额。摊销方法种类较多,包括平均分摊法、不规则摊销法等,对该部分费用分摊方法也需结合最小税收或最大摊入地实现而进行选择。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已支出费用需及时审核并入账;提前将可预计的损益部分以预提方式入账;选择弹性规定内最短摊销年限,从递延纳税中获益;熟知各种费用在相关法规内允许列支的限额,并尽可能地用其上限列支。

四、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我国企业需选择备抵法处理对应收账款产生的坏账。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

备抵法中,可供坏账损失的计提方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及销货百分比法这三种。上述三种方法计算获得的坏账准备额并不一致,不同的结果会对出现坏账期间产生的期间费用、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等方面数值产生不同的影响,即导致上述分支金额的计算结果不同,也就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一定波动幅度。由于销货百分比法不能兼顾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内容,可能会对可变现净值的计算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并且由于销货百分比法并不需要修正以前年度估计误差,所以对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所选择百分比的合理性要求都比较高,并需要经常修正估计坏账的百分比,较为繁复。所以,一般公司较常选择备抵法中的前两种。

(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选择

在企业的坏账管理中,由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计提金额产生一定影响,也是企业净利润和税负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需要按照自身经营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计提比例。虽然从纳税方面来看,计提比例升高可降低税负,但也会同时降低每股收益,引起股民对企业资金的运营能力产生怀疑,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选择具体比例时,也应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

五、股权投资方核算方法

成本法及权益法,是两种基本的收益核算方法,其具体选择应首选考虑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比例高低,以及上述两者实际操控能力的对比,投资金额比例高时需选择权益法,投资比例低时需选择成本法。一般以20%为界,投资金额高于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20%时,投资企业即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拥有较大影响,此时需用权益法核算;反之,若所占比例低于20%,则对被投资企业决策影响较小,选成本法。所以,企业需按照其财务经营现状,并通过对投资金额的控制,选择相应核算法。并且,若被投资企业先盈后亏需选择成本法,反之需选择权益法。除了前文所述的各种方法外,还有诸如收入结算方式、债券溢价摊销及外币报表折算法等,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选择,以求在合法范围内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聂桢晨 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