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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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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意识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意识,它们是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在古代的音乐美学中,倡导中和观,这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其讲究平和之美。在音乐创作中,追求“和而不同,违而不犯”的和谐。

一、古今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意识体现

(一)古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意识

中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在追求“字与声和、情与声和、艺与技和”的过程中生成了最高境界的艺术美——和谐美。对民族声乐中字与声相结合的论述,最早出现在《乐记•师乙篇》中,如“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其中“倨中矩”是指转折声音的角度,“句中钩”是指行腔变化的和律,“累累乎端如贯珠”是指歌唱的声音要像用线串起来的明珠一样圆润而连贯。古人强调声乐演唱要依靠语言字调的行腔去进行音乐的表达,在“出音必纯”的前提下,准确利用喉、舌、齿、牙、唇着力,做到既吐字清晰,又使歌声有光泽,由此达到完美的声乐审美标准。我国传统音乐在灵动的旋律之外,还追求一种情感之美,这不仅是一种音乐领悟,更是一种由音乐而营造的美好意境、一种艺术美的创作与体现。从审美的角度来看,民族声乐包括语言美、旋律美、演唱美,追求的是韵味与情感因素。所谓的韵味是追求一种幽曲之美,形成一种清淡、疏远、宁静的氛围,这也是民族声乐的特点所在。

(二)近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音乐也随之发展,尤其是全球化之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更加频繁,音乐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创造了新的表现形式。与传统的民族声乐相比,其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内容更加充实的特点,因此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20世纪50年代,同志为文艺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方针。这一政策鼓励了很多音乐学家进行民族声乐的创作。从音乐审美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民族唱法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且能够迎合我国民族发展的特色,符合艺术的发展特点。60年代,在我国范围内掀起了“土洋”之争,就是本土音乐与外来音乐的文化和艺术冲突。“”使音乐发展受到影响,对于民族声乐艺术的教育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培养民族声乐艺术审美意识的方法

(一)树立民族声乐艺术审美观

学习声乐艺术必须先弄清楚声音观念问题,才能通过科学的训练方法,让学生能够掌握客观的审美原则。一般来说,审美原则包括声情并茂、字正腔圆。作为音乐工作者,只有树立正确的民族声乐艺术审美观,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实现我们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理想。在民族声乐艺术应用的三种呼吸方法(胸式呼吸、腹式呼吸、胸腹联合呼吸方法)中,经过实践证明,胸腹联合呼吸法比较科学和适用。作为艺术性的歌唱,为了充分发挥声音的美,就必须有足够的气息支持和流畅的气息贯通,必须有精巧的气息变化和优美的气息发挥。同时还要注意:

1.气与字的关系。即“咬字千金重,听者自动容”“字音要唱准,气送足,字收清”,不能光有气而无字,否则就会产生“气包字”或“音包字”的问题;也不能光有字而无音,即没有圆润的音响与气息的贯通;

2.气与腔的关系。即“气沉丹田贯三腔”之说,如果使行腔圆满流畅,声音的高低、强弱、连断、起伏等,都要运用气息的贯穿作用;

3.气与情的关系。即“动情即动气,情动而气生”,也就是传统声乐艺术所要求的“望文知义,因义声情,以情引气,因气出声,以字行腔,声情并茂”;

4.气与势的关系。即音响表现出的声音状态,高低起伏、抑扬顿挫、快慢疾徐,以及语调语势的变化都与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我们的民族声乐艺术要求字正腔圆、气韵贯通、神情逼真、声情并茂,这样才能达到艺术美感,才能让民族声乐永存。

(二)培养良好的民族声乐艺术之审美趣味

关于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趣味,不同的审美对象因不同的兴趣和爱好产生不同的审美趣味。可见,这种爱好和趣味是因人而异的,并且其差异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作为教师,首先要承认和尊重每个学生对音乐的不同趣味和爱好。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使学生真正认识到高尚健康与低级庸俗音乐的区别就在于,人们是从音乐中去欣赏与体验美的创造,并且把这种美作为一种崇高的精神内涵来加以品味,而不能把音乐仅作为一种官能满足和生理刺激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培养不同的审美趣味,意味着可以直接影响我们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文明程度。因此,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不断地拓宽自己审美趣味的层面。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有着不同风格特点的音乐接受得越多,就意味着我们的审美趣味内容的不断扩展,那么,我们的音乐审美水平,不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这才是我们学习民族音乐艺术的目的。

(三)建立自己的民族声乐艺术之审美理想

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历来提倡情理统一、形神统一的美学观,所显现的是丰厚、多样、浓郁的民族艺术风格,这也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审美之最高境界。首先,要在认识民族声乐艺术表演客观规律的同时,达到感情与理智的统一。通过听觉或视觉接受他人所表达的感情,才能体验到他人所体验过的同样的感情。情感表现固然是抒发了作者自己的感情,但更重要的在于实现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的感情交流,即通过表演在欣赏者心中引起对情感的体会,这才是我们所说的“艺术共鸣”。其次,在进行艺术处理与表现的时候,还要注意到形神兼备,即把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情感与理智、感性与理性、天然与人工诸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得到统一和协调。作为演唱者,必须把生活中的原型,即外在的审美经验,经过艺术加工,创造出作品所需的艺术形象,并运用艺术思维体现审美对象外在神态的个性特征和内在精神的本质属性,即形与神的统一。

三、审美意识对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审美的调节作用

审美是一种主观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人的心理。从音乐的角度来看,审美理想、观念、趣味对表演者的感知、体验、想象和理解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极其重要。首先,审美知觉受审美欲望的驱动,在审美经验的影响下,受审美观念、理想的调控,同时还受人的个性特点以及过去生活经验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审美知觉对审美主体的审美意向、经验、观念的依赖性,在心理学上被称为“统觉”。审美知觉之所以被称为“统觉”,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主体看,它依赖主体的审美需要以及其他主观因素;二是从客体看,它不仅直接感知其外部形式结构,而且理解形式所暗示的主观的观念和意义。因此,民族声乐艺术应该利用审美知觉的统觉作用,把握好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要演唱的声乐作品,不仅符合歌唱与审美需求,还要根据歌词的内容对作品进行细致分析和推敲;不但反映出词曲作者的艺术目的,还要体现作品的精神内涵与艺术风格和特点,以求达到作品的内涵和外延的统一、审美理想和趣味的统一,这样才能更好地演唱民族声乐艺术作品。其次,还要注意把握演唱的适度感与分寸感。因为,表演者有时需要激情、夸张和各种不同的润腔等技术技巧。比如润腔,在我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中被叫做韵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自身的独特所在。其能够通过民族声乐来营造一种宁静美好的氛围,这也是与其他音乐所不同的。大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语言的特点。大多数民歌的内容来源于生动的地方语言,在适当的节奏和声调上的夸张和延续,具有浓郁的、多变的民族特色。如陕北民歌的高亢悠长,江南小曲的婉转细腻,东北民歌的粗犷开阔,蒙古民歌的自由奔放等;二是不同的民族风格要求不同的咬字与行腔。尤其是我们民族声乐中戏曲的大小嗓、“云遮月”等许多表演音色及其咬字上的快吐、慢吐、喷口、反切等方法,与其他民歌的演唱方法有着明显的不同;三是各种装饰性润腔的使用,如滑音、颤音、倚音等。这三个方面体现了,韵味是我们民族声乐艺术最高的形式美。作为审美的重要内容,以润腔为契合点,分析民族声乐的表演水平,能够进一步升华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创新音乐演唱的形式。

结语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表达形式和艺术结晶,民族声乐艺术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民族音乐在历史文化、心理特征、思维方式、表现方法、审美情趣等方面都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这种与其他国家声乐表演形式不同的艺术形式,重视自身独特个性的表达,虽然还没有较为完整和系统的理论,但这并不影响其成其为中国独立的声乐学派。作为一名音乐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重视自身审美意识,同时将这一意识传授给学生,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声乐水平和欣赏水平,促进民族声乐文化的传承。

作者: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