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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研究综述
我国对于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角度阐述我国税制结构的研究成果较多。按照税制结构内部税系间的主辅关系,具体税种的组成,设置环节等的界定,对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研究形成了以为主体,所得税与流转税双主体、以财产税为主体等观点。我国对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受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影响是颇大,但当前理论界的研究已不再是简单地探讨与借鉴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内容,而更多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条件的税制结构优化理论。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有的是系统分析我国税制设计和税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局限探究我国税收制度选择的原则和方法。也有拓展传统税制优化的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内涵,并进一步探索在多元目标约束下的税制优化。有学者认为完整的税制改革论,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宏观税负总量;在宏观税负已定的前提下确定由哪些税种来实现这些收入;进而设置并协调各个税种;最后考虑税收征管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研究方法将由以定性分析为主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主体税种论向税制结构论转变;同时税收征管理论将日益得到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的序幕已拉开。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对于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理论体系,以及对推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步实施的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税制体系。税制改革的过程,就是税制不断优化的过程。其中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
2税收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税收产生初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只能依靠采取简单的直接对人或物征收方式的直接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为商品课税创造了条件,商品课税既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将税收负担转嫁;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本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保护作用。故而各国普遍开征间接税并逐步取代原始的直接税,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经济的高度货币化,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了基础。英国由于战争在1799年首先开征所得税,其后经过多次反复和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从两大主要税系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的演变来看,商品课税由以高关税为主向关税与商品课税为主演进,再发展到现在的低关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课税由比例税率演化为累进率税;课征方式由分类所得税制演变为综合所得税制;税率由低税率、低累进向高税率、高累进继而再向低税率、低累进演进。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不断改革优化,税制基本模式的相应调整只有当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转变时才会发生,向理想的税制结构演进,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则趋于稳定。经济学家丹尼尔•W•布罗姆利认为,税制的演进主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联系,除特殊时期如战时的变化外,税制是随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经济社会条件出现较大变动时,税收制度就会出现大的变革。税收法制程度、税收征收实体的变化体现了早期税制的变迁与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的内在联系。而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水平及主要税种的演变则更能说明在现代条件下税收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密切联系。因此,现代西方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具体分析西方国家的税制演进,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税制制度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向前演进的,而财政压力则是促进税制改革的推动力。在当代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则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与目标决定了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和内容。
3税制结构优化的顶层设计探讨
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税制结构优化要符合公平、效率、稳定、财政收入等税收原则。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稳定宏观税负和现有中地两级财力格局的改革基调,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为目标推动间接税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实施直接税改革,以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目标完善地方税体系。因此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路径总的来说可以阐述如下。
3.1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
1新税制下财务管理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地位
加强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增加实际收入,提供工作绩效[4]。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员工收入相对稳定,根据新税制下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金,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纳税负担,避免年终奖的“发放误区”(当年终奖在某些范围内时,因为多发的奖金而导致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上升一个台阶导致因此而增加的税额大于多发的奖金的现象)。由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因此,每年年初便可通过财务预算计算出每位员工的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以及年终奖金的总额。最终合理地分配每月工资和年终奖金,使得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都能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少所得税额,增加实际收入[5]。例1:某员工的月工资为5500元,年终奖金为12000元。方案一:若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每月支付员工5500元的工资,年底一次性支付12000元的年终奖金,则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2000×10%×12+1000×3%×12=2760元;方案二:若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将该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分配成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金18000元,在年收入总额(78000元)不变的情况下,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3%×12+1500×3%×12=1080元。例2:某员工的月工资为45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方案一:若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每月支付员工4500元的工资,年底一次性支付24000元的年终奖金,则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1000×3%×12+2000×10%*12=2760元;方案二:若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将该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分配成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金18000元,在年收入总额(78000元)不变的情况下,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3%×12+1500×3%×12=1080元。通过以上两个例子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新税制条件下,相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相同的年收入,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否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地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对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新税制下,加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6]。可见,新税制下财务管理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地位逐步上升,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7]。
2新税制下公益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善建议
首先,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改善原本存在的“重核算,轻管理”理念,在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虽然财务管理的工作岗位更多的只是处理平时繁琐的账务,但在资金的筹措、分配和运用上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8]。因此,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改善财务人员容易满足现状的现象,促使他们与时俱进,加强对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培养钻研业务的精神,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知识储备。其次,许多公益性事业单位并没有意识到财务预算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编制预算时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分项测算,而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往往不真实、不精确。因此,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在项目预算审批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掌握全方面的信息,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支出需求,对项目支出不仅要控制总额,还要细化到具体的费用明细上[9]。同时,财务人员还应该跟进项目的实施过程,对于执行项目时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项目资金有效利用。第三,目前,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上缺乏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专项经费的管理上。因此,财务人员在专项经费的管理上应严格设置专项经费相关的核算科目和明细分类,明确资金的不同用途及去向,保证专项经费不挪为他用。同时,公益性事业单位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推动新税制下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
3结束语
随着新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行,笔者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具体分析实例,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财务管理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发挥的作用,进一步证明了财务管理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重要地位,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新税制下稳定发展。
作者:陈冬治 单位:莆田市科技馆
一、“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影响电力企业财务结构
1.影响财务审核财务审核在“营改增”中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因为营业税中不存在销项核算,相对于核算较为简单的营业税来说,增值税在计算和入账方法显得较为复杂。在电力企业“营改增”后,所要缴纳的税金为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差,同时二者将以全新的方式审核,所以电力企业必须积极调整会计审核。
2.影响发票的使用在征收营业税的前提下,电力企业开具服务行业税务发票;在改为增值税后,发票类型发生变化。4.影响税收成本实行“营改增”,增值税中应税收入税率不变,销项税额没有受到影响,税收成本会降低。
(二)影响电力企业结构
税制改革“营改增”的实行,能够有效地完善增值税制度,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的成本。电力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电力的五个基本环节: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形成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使得一部分电力企业需要把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发这些服务环节进行分离重组,这就从制度上深化了电力产业的分工,对电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电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能源转型升级,新能源技术、智能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电网的全面融合。
(三)影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
一、“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
原营业税制下,分销配送业务主要是销售农资、酒水、日化品等,按17%征税。“营改增”后,仍按17%交纳增值税。从上述税率变化可见,原来邮政企业大部分收入是免税的,征税部分也只是按3%税率计算。“营改增”后,税率根据业务性质不同而按6%、11%、17%计缴增值税。由于邮政业务种类繁多,计缴工作的复杂性对邮政企业会计人员是个极大的挑战。
二、“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入方面的影响
从上述的税率变化可以看出,这次税制改革,函件、包裹、报刊等传统业务依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基本不受影响,影响最大的是集邮业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邮政企业各专业的税率变动中,集邮专业是变化最大的,由原来的3%营业税(价内税),变成现在11%的增值税(价外税)。举例,2013年业务部门创收1个亿的集邮业务销售额,列到收入报表就直接反映1个亿的集邮收入;然而,同样是创收1个亿的集邮销售额,在2014年的收入报表上则只能是列9009万,使得同比数明显下降了10个点左右。虽然这是增值税改革后,把收入的水份挤压了出来,是对收入的真实反映,但对经营者来讲确实是收入任务压力增加了。由于近两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集邮业务经营环境大不如前,业务发展举步为艰,“营改增”税制改革,无疑让集邮业务发展“雪上加霜”。
三、“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差(利润)方面的影响
这里仍然以变动最大的集邮业务为例子,讨论“营改增”对邮政利润的影响。举例:某邮政公司取得邮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当月发生加工制作支出60万元,设计支出6万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或不能取得抵扣的情况下与营业税金利润比较分析。(设计支出属于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税率6%)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在成本可以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情况下,改制后的利润约有百分之0.4的增加,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百分百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因此,同样的业务在改制后能否取得同样的利润,就要取决于增值税专票的取得情况了。随着我国流转税的全面改革,2015年全部取消营业税,各销售环节的增值抵扣将相应完整,对利润的影响也将趋于稳定。然而在改革的第一年2014年,情况就有点特殊了。因为这一年销售的集邮品一半以上是2014年以前制作的库存产品,不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集邮取得的利润较营业税制下降超过20%,所以2014年对于邮政的集邮经营业务压力是相当大的。
四、“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
一、我国现行金融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负偏高
1.流转税负担。用来分析和评价对经济增长起到明显作用的其中一个税种就是流转税。然而,企业税收负担的关键在于,无论企业有无利润,都需要交纳增值税等相关的流转税。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采取的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而这种体系恰恰是以流转税作为重点税种。目前营业税是中国金融业流转税中的主体税负。尽管1994年以来我国的营业税历经数次改革,但目前金融业流转税制仍然不是很完善,很多企业,还未来得及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便已经消失,其主要原因如下:
(1)税负偏高。
①营业税。对于金融业来说,营业税还是其纳税的主要税种。从2001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将原有的8%的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2003年为止下调到5%。但下调后的营业税税率还是要高于我国国内其他行业的税率,尤其是同样为经营银行业务的邮政储蓄,按“邮电通信业”税率3%征收税率。这样就导致金融银行保险业的税负要比邮政储蓄的税负高很多。
②印花税。对金融行业所拥有的资产也要收取相应的印花税。尽管我国目前的印花税税率比较低,但也会构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对于海外的一些其他国家,采取的大多都是减少营业税的收取或者是征收一些低税率的相关税种,以此来减少对其国内金融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重复征税。由于我国实行的流转税制度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实施营业税制,而对工商、制造等行业实行的是增值税制,因此流转税制并未统一。我国对提供劳务的企业以收取营业税为主,对销售货物企业以收取增值税为主。而对于主要从事经营活动需缴营业税的企业来说,所购进的项目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而且增值税是按17%的税率进行征收,这就更加重了金融行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