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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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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摘要:2009年新增税法的实行,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不小的波动,许多的核算方法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的核算本身就是一件不容小觑的事情,新增值税法的出台,更是加大了这种难度,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对于固定资产的新核算法有了一定的探讨并且给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

一、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注意点

新增值税法相对于旧的增值税法,有了许多的增减变化,在不同的人群、事件上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就像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的实惠,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就是新增值税法下的,也是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的地方,有的地方是可以抵扣的,而有些是没有办法更改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一般纳税人可直接计算、一次性全额抵扣其符合条件的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取消了原试点地区按照增量计算退税的办法。原试点地区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新增值税法是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也就是说,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但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际购进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抵扣。在核算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资产的规模、持有人等等还要注意时间,是否符合抵扣的时间要求。固定资产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类型,不一样的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也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在核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清类型,像是对于取得类的固定资产,新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同的固定资产的核算都是不同的,这个也是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核算遇到的问题

新增值税法的实行,对于会计核算来说相对于一次改革,改革就意味着创新,新事物的出现对于旧事物是一场打击,也就会有许多的问题出现,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发现,主要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新旧标准不明确,门槛如旧

我国的经济快速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物价也是日益上涨,对于以前的1000元或是2000元的设备标准对于现在的社会标准是相对较低的。像是企业的办公设备,从开始的桌子、凳子到现在的电脑、椅子等等,都是有了提高都是新制度的专用标准还是相对低下了,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需求。

(二)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在不足

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而言,主要就是年限折旧和工作量折旧这两种方法,对于不同的设备是不太合理的。例如,我国事业单位中的高等教育部门的实训设备,因为对高等教育部门来说,只有计提折旧的资产的真正价值才能被准确无误地体现出来,这样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消耗情况才能更为真实准确。

(三)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管理、督查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好像还没有专门设置督查机构和管理机构,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常常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不能彻底落实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不容乐观,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还不足以面对所有问题,缺乏独立性,凡事听从领导安排;就是财务部门对管理固定资产工作有人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就像是国有资产账实分离,账实不符,管账与管物脱节的现象层出不穷,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

三、解决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对策与建议

有问题就需要想办去解决问题,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就是其灵魂,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更是需要科学合理,不容出错的。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给出的建议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制定新的确认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环境

固定资产也是有大有小,像是办公用品这一类的小型固定资产,更是需要及时确认,时常更换。对于大型的设备,不同型号、不同类别、不同作用的都需要详细的划分核算类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固定资产核算的精确度。

(二)折旧管理加强,折旧方法改进

固定资产折旧是单位都会经历的一个环节,新制度的出台,改进了折旧方式,按照固定资产的规模、性质和价值,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确定适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例如,高教系统的事业单位在计提折旧时,应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要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计提金额,账务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就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使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致。

(三)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明确财务部门职责,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资产使用部门职责,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资产管理考核力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管理有方、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资产损失的工作人员进行惩戒。

四、结语

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核算,目前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需要改进,但是更多的是新制度的确解决了许多遗留的问题,各司其职,相关人员都共同努力,一定可以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李婷.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浅析[J].会计之友,2009(15).

[2]韩宗强.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相关业务账务处理浅析[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3]秦文娇,陈霞,朱红梅等.新准则下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核算——解读(财税〔2007〕75号)[J].财会学习,2007(6).

作者:宋晓薇 单位:吉林市万信九年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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