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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高职税法实务课程教学面临新挑战。通过调研湖南地区开设有税法实务等税务类课程的44所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教学状况,对当前税法实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据此提出高职税法实务课程教学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为相关授课教师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教育;税制改革;税法实务课程;教学改革
一、2018—2019年税制改革新政
税收政策牵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影响相关纳税人的权益。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关心税收政策的动向。2018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与之前改革相比,具有改革力度大、税收优惠多、涉及税种多等特点: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收排污费成为过去;3月3日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便于征管、节约税收成本;5月1日起,增值税率采掘、制造业由17%下调为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1%的税率降至10%,金融服务业则多数在6%档;8月31日,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决定已获通过,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为5000元,最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于10月1日起实施,并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于7月1日起实施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从11月1日起,中国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共计1585个税目,同时相应下调行邮税的税目税率;于12月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等。2019年1月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这项新政将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全面正式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行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零关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等;另外,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为落实税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张申报表表单及填表说明等进行了修订,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3月将制造业等行业的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的10%降至9%,以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自4月23日起,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优化;自5月1日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调整受理开具机关与开具事项、精简涉税资料、修订表单样式、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7月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9月起耕地占用税法施行;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也进行了修订;等等[1]。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如此频繁,这对高职院校税法实务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税法实务课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
二、税法实务课程概况
(一)课程性质税法实务是一门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课程,是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核心课程。由于与企业办税业务岗位直接对应,本课程实用性、操作性很强,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技术课。税法实务课程内容是专业学习和就业发展的奠基石,是考取会计技术资格证书的必考内容。
(二)课程的任务与要求税法实务课堂教学应该以实践办税会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设置。课程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具备从事会计专业相关职业岗位所必需的税务登记、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会计处理等相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及具备必有的行业基本职业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及团结协作精神。税法实务是会计专业学生入学后所接触到的第一门实践性操作性极强的课,它与会计专业的财务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实务等专业课程一起,构成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学习课程应达到如下目标:一是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会计知识,能办理企业涉税事项;二是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确定税种,熟知税率,并能正确计算相关税费进行相应会计核算;三是能熟练进行发票领购与开具工作,并熟练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费计缴工作;四是培养团结协作与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税企关系,规避税务风险,节约企业税务成本[2]。
三、税法实务课程教学面临的挑战
(一)教材内容更新速度跟不上税收政策变化教材是实施教学行为的载体,也是高职院校学生汲取知识的主要来源。教材内容的新旧、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法规的出台速度较快,笔者粗略整理了近五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主要税种的发文情况,发现近五年每年发文数量几乎有百条之多。本来教材的建设与管理的周期就较长,而面对这些新政策内容,教材编写者通常需要一个吸收与消化的过程,而后才能融入新编撰的教材内容里,从而造成教材内容滞后于最新法规。由于教材未能及时更新,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备课任务,加大了课程的授课难度,也影响了学生对知识的汲取[3]。
(二)生源知识层次参差不齐,教学手段欠灵活目前,高职财经类学生生源中一部分来源于普高生,普高生里还含有部分单招生,另一部分来源于中职高考生。中职生相对来讲,有一定专业基础,动手能力较强,但数理文化层次偏低、逻辑智能差。于是在课程教学中出现了如下困境:普高生的会计专业知识一般比较薄弱,会计岗位流程不熟悉;中职生与单招生大都难以理解税收法律条文,难以掌握繁杂的计税方法和税会差异。而本课程学习的内容涉及会计基础、经济法基础以及财务管理知识,由于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网络知识和数学思维,同时还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必须基本熟悉会计工作岗位业务内容与流程。虽然许多院校税法实务课改进行了积极尝试,如采用案例教学、场景模拟、任务驱动等方法,但由于高职生源的特殊性以及教材内容更新慢等原因,大都没有形成一套具有高职自身特色的教学机制,授课方法大都是僵化的孤立的,因此课堂氛围枯燥,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佳[4]。
四、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教学新思路
(一)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密切关注国家财税动态新一轮税制改革前所未有且任重道远,税收法规的变动极其频繁。据调研,应对教材内容更新慢,本文认为现阶段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选用当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经济法基础》初级作为主教材。因为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中近70%为税法内容,适合高职专业基础知识层次。接下来就是授课教师进行小组备课,消化新法律,切磋教法。税法实务是一门交叉学科,要想有效开展税法实务教学,学生须在充分掌握了会计基础课程知识后,初步建立基本财经思维,只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财经活动,才具有合法性。如何将国家应试考试丛书内容修改成课程教案内容,并且内容新?那就是小组备课时密切关注国家财税动态,如不定期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将新法律法规知识及时融入教案。至今我国开征了不下20种税,各税种的课税对象、计征缴纳方式、税收优惠等各异。如何使晦涩的税法条文知识易于被学生所理解?教师必须将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任用。比如:观摩法就适合进行税收征管法内容授课;税务登记,带学生现场观摩或者观看税务登记流程视频,使理论与实践零距离接触;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两个所得税这些重要税种授课,就适合案例教学,采用翻转课堂的设计;增值税的教学,充分利用超星“学习通”APP,教师事先将授课PPT和教案挂在“学习通”界面,课前针对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增值税计算按每个知识点内容制作教学微视频让学生观看。同时,师生之间可通过“学习通”进行互动交流。教学中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选取中小型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在做中学,并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继而针对课前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课后学生通过学习通提交作业,分析讨论[5]。而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与管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适合采用情景教学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仿真的纳税场景,让学生在其中扮演办税员、税管员、出纳等角色,来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同时也加强了团队合作能力[6]。
(二)拓展实践教学渠道,构建“学校—政府—社会”高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岗位能力税法实务课程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具备从事办税员岗位所必需的涉税能力,这种能力并非是让学生计算一下税费、会按教师设计的业务填写几张申报表数据,就算完成实践教学考核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核算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使得会计学生供需进一步失衡[7]。据调研,湖南仅高职高专院校就有44所开设了会计专业,且每届大都招收了平行6个班级左右(估计约300人),湖南地区有的学校居然一届招收了高达13个会计专业班学生。会计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加之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想找到合作企业提供税务会计岗位实训,的确难度不一般。如果没有申报软件供学生动手操作、再加上有些授课教师自身就是从学校毕业到学校就业,缺乏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据调研,日常教学中部分教师自己都不会运用电子报税软件来开展实践教学,而有部分学校即使配备了实训软件但设施简陋,软件陈旧。可想而知,这样的课程教学只会导致学生动手能力差、职业能力差。如何通过社会多元协同、资源优化共享,实现学校、社会、政府共同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第一,当地政府支持,建设纳税服务实训平台,赋予当地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实训的教学功能,供指导老师进行顶岗实践;或者由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带队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经税务干部的指导或进行师徒式帮带,直接面对纳税人完成纳税人的涉税事务操作工作[8]。第二,选派教师在当地办税大厅进行访问学习,去大中型企业顶岗实习。如湖南交院一年一度的100人下企业实践,成效显著,值得学习与借鉴。也可以请税法专家和企业专业能人到学校听课和讲座,对专任教师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培训[9]。第三,加强平时过程考核、跟踪测评,加大知识能力的考核,进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率[10]。另外教师自身注重学习,进行知识更新,学校教学硬件及时更新。总之,本文见解仅仅针对湖南地区的部分高职院校税法实务课程教学的某些方面进行了肤浅的分析,肯定不够全面,给出的策略也许欠合理,但希望能够对相关授课教师有所启发。经济越发展,税法越重要,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深入,为了更好地提高高职院校税法实务课程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注重学生岗位工作能力提升,税法实务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刘钢.税言2018税语2019[J].中国总会计师,2019(1):26-27.
[2]胡爱萍.企业纳税会计(项目教程)[M].2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8-11.
[3]许浩然.税制改革背景下高校《税务会计》教学改革探讨[J].辽宁经济,2019(3):46-47.
[4]孙晓辉,王伟.基于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税法课程教学现状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8(11):184-188.
[5]易俊雅.浅谈蓝墨云班课在《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纳税,2018(17):43-44.
[6]尹航,张若望,张晓萍,等.知识向能力高效转化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以《税务会计》为例[J].纳税,2019(8):185-186.
[7]陈新燕,王尚.人工智能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4):265-266.
[8]李柯奇,胡伟.纳税服务实训平台建设与应用初探[J].税务研究,2016(5):75-76.
[9]唐晓蕊.“营改增”后应用型本科深化税务会计教学改革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17):423-424.
[10]朱明会.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纳税,2018(21):20.
作者:胡爱萍 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