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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税收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改革取得了操作上的成功。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不仅让税收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纳税信息,还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操作流程,使征纳双方信息透明度加大,信息更加对称,有利于税收机关与企业、个人的相互连接。本文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际操作,浅析个税改革对工薪簇人员生活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综合申报;汇算清缴
2018年,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改革,理论上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实际操作中应用大数据规范了纳税申报流程,在生活中提高了人们幸福感。
一、新旧个人所得税法所得税制的优势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进行了分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①。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中重要的区别就是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转变,同时修订了相关的扣除标准与适用税率等。
(一)分类所得税制的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分国又分项”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税率、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征税方法及优惠政策,分别计算其应纳税额[1]。分类所得税制最大的优点是计算方便;缺点是难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但因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次数不同、各月收入分布不同等原因,会导致税负不同。所以,分类所得税制的缺陷是难以实现税收公平。
(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的优势综合所得税制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所得,采用综合合并进行纳税申报。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是能够合并征收,公平税负;其缺点是合并征收,计算相对复杂一些,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同时,要做好综合申报工作,对纳税人纳税意识、主动程度要求高,对征收机关的征管技术要求高,运用好综合申报功能,可以调动纳税人积极主动性,提高征纳管理的效率。下面举例说明现行个税的优势:某公司甲、乙两业务员全年工资收入均为210000元。甲1-6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7-12月为5000元,每月发生1次劳务报酬1600元。乙每月工资收入为17500元,每月发生1次劳务报酬1600元。甲乙每月缴纳社保与附加扣除2000元,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甲:1-6月,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2000-5000=23000元,每月预缴23000*20%-1410=3190元,7-12月,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5000=-2000元,不需要预缴,劳务费在取得时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1600-800)*20%=160元,全年合计预缴160*12+3190*6=21060元。乙: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7500-2000-5000=10500元,每月预缴10500*10%-210=840元,劳务费在取得时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1600-800)*20%=160元,全年合计(840+160)*12=12000元[2]。甲乙全年应纳税额汇算清缴计算如下:(210000-2000*12-60000)+(1600-800)*12=135600元。135600*10%-2520=11040元。甲应退税21060-11040=10020元,乙应退税12000-11040=960元。可见,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科制下,在一定条件下,收入是否均衡并不会影响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税收公平。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化内容和规范程序
2018年12月18日,倍受企业员工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尘埃落定,这项修订引起了全国的轰动,因为一时间大家都不知道如何计算和申报。随着2019年一整年的实施以及2020年全民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推进,大部分工薪簇都经历了一次年度申报。实践证明新个人所得税不仅优化相关内容,还规范了操作程序。
(一)优化内容新个税法主要优化的内容有四项:一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按年度计算实行综合征税,这一转变加大了税负公平;二是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年60000元,相当于每月5000元,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同时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也可以税前扣除;三是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平衡了不同家庭开支导致纳税能力的不同;四是调整了税收结构,扩大了三档低税率级距,从而降低工薪簇人员的税负[3]。新个税法考虑了不同类别的所得采用不同税制,对于非劳动性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计算征收,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而劳动性所得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计算征收,可以降低工薪簇的税负,避免相同收入不同税负的现象出现,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可扣除项目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考虑了家庭开支,扩大了扣除范围,降低税基;扩大了低税率级距,降低了税率;以年度为单位,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调节了各月份收入不均衡导致的多纳税情况,从真正意义上降低工薪簇的个人税负。
(二)规范操作程序新个税颁布之后,税务部门随之实施的两个非常有效的措施:一是组织开发“个人所得税”APP,并组织各单位员工学习APP的填写功能;二是组织各单位学习相关个税法律法规,解答四项优化内容,让单位员工确实理解新个税与个人的相互关联关系,为以后个税计算申报和汇算清缴打下基础。在实务操作中,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库平台,即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平台,具体操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在信息采集阶段,主要是采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扣除项目信息,有变动时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2)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阶段,主要是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进行纳税申报,同一纳税人在不同企业取得的收入便可以直接通过数据平台查看。(3)汇算清缴阶段,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平台查看并审核自己相关收入与扣除项目是否正确,修改完成后数据平台就可以自动计算出退补金额,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等待退款或扣款后便完成了清缴工作。这种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操作,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程序,简化了申报环节,便利纳税人操作。
三、个税改革对工薪簇人员生活的影响
一般而言,大多数工薪簇为低收入人群,个税改革后对工薪簇人员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提高了工薪簇人员的生活幸福指数工薪簇面临学习、培训、养育儿女、住房、赡养老人,甚至还有些面临大病医疗等支出压力,为减轻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新个税中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一项附加扣除都是考虑到纳税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惠及民生[4]。免征额由过去的3500元提高至现在的5000元,月收入2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通过提高免征额和增加附加扣除项目从税基上提供了税收优惠,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在未增加工作量情况下增加了收入,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
(二)提高了工薪簇人员的消费水平新个税法调整了居民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级距,3%、10%、20%和25%四个档次的税率级距发生了变化。3%、10%、20%适用上限均调高,1500元调整为3000元,4500元调整为12000元,9000元调整为25000元;而25%的级距缩短了,下线调整为25000元,其他不变。这样,中低层纳税人的税负降低,相应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体现我国税制改革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整体思想[4]。这种从税率角度提供税收优惠,降低大多数工薪簇人员的税负,提高人们的可消费水平,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
(三)激发了纳税人积极参与税额计算与申报新个税法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首先各月份分类进行各项目的预扣预缴申报,年度终了由个人自行进行综合汇算清澈。由于分类计算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综合所得计算方法不同[5],各月工资收入也可能存在不平衡现象,往往在每月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时会发生多计算的可能性,那么年度终了会存在退税的可能性。于是,大多数中低收入的人员便主动学习相关的新个税政策,以适应社会需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2018年个税改革是个人所得税一个跨时代的改革,从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解决了收入不平衡、中低收入人员劳动性收入税负低的问题,实现了税负的公平。提高免征额、增加附加扣除项目等,从税基上实施税收优惠,达到降低人们税负的目的。扩大低税率级距,从税率上实施税收优惠,降低税额。这些改革都可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相应提高收入,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同时,更多的纳税人不仅了解自己的纳税和退税情况,还要参与数据采集、汇算清缴等操作,潜移默化学习了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以及纳税申报操作,从而激发纳税人的主动学习力。所以,新个人所得税对工薪簇人员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武晓芬,耿溪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9(1).
[2]张晓,郑悦.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浅析[J].国际税收,2020(3).
[3]於一凡.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收优化策略浅析[J].中国商论,2020(14).
[4]李杨.浅议新时代个税改革对国民幸福指数影响[J].财富时代,2020(4).
[5]苏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个税计算与申报实务[J].注册税务师,2019(2).
作者:文惠英 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