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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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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问题,全文通过对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存在问题的分析,依据分析问题给出对应的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措施,旨在帮助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合理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情况;现状;措施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营改增”的提出对建筑施工集团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营改增”的实施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但是因为建筑施工集团在众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部分大型建筑施工集团的企业税负反而出现上升问题。

一、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存在问题

(一)分包结算管理不到位,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在从事建筑工程过程中,通常存在着较多的分包业务,通过分包既能凸显出某一施工项目的专业性,而且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约定的工程量。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是目前大型建筑企业采用的主要建筑工程分包形式,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指的是由总承包人在获取某项工程的总承包权后,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非主要或者专业性较强工程采取分包形式,由有相应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负责某一个分项工程的日常施工与管理。劳务分包则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材料,由相应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日常具体施工,即包工不包料。劳务分包中主要是劳动力的输出,涉及的费用除了人工费,同时还有小型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费用等。劳务分包模式下工程款结算采取验工计价方式,大型建筑企业在对劳务分包管理中,会因为较多因素影响,比如结算阶段资金不足、工程核算的滞后性等,造成验工计价中存在相关问题,如超验、滞验、欠验,出现拖欠劳务费或者验工计价的滞后,这种情况下,作为分包企业无法及时提供需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上述问题使得大型建工集团在处理分包工程问题时,不能及时取得并抵扣进项税额,对建筑集团而言,分包工程的增值税缴纳应提前完成,不仅需要建筑集团有一定的资金输出,而且税务风险也会增加。

(二)能够合规获取发票途径与额度有限建筑集团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在工程管理中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人工费在税改前有多种方式,如果是正规的分包单位,则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可满足抵扣销项税额要求,但是部分分包如果是包工头组织的分包作业或者直接通过工资表反映出人工成本费用,此时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不能够对进项税予以抵扣。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辅助材料、部分机械租赁等在需求率较小的情况下会选择部分零售商购置或者租赁,此时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提供发票,但是发票不正规,这样造成实际合规获取发票的途径较少,同时能够得到的额度也有限,影响到进项抵扣项,增加税负。[2](三)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增加税负建筑集团在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下面有二级分包单位,二级分包单位下面有三级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后,将其销售或者提供给二级分包单位、三级分包单位,不同分包单位在整个工程中负责的内容不同,造成不同单位在收入、支出方面存在不同,影响到需要承担的税负。比如某些分包单位尽管存在的进项税额较大,但是销项税额却很小,造成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无法抵消;部分分包单位则相反,进项税额较少,但是销项税额却很大,此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较多。注重复杂的集团内部关联问题影响到税务筹划,出现销项与进项的不平等。

二、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措施

(一)建筑分包内容的税务筹划针对建筑分包内容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专业分包结算管理税务筹划。建筑集团作为施工总承包,需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业务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建筑集团应对及时进行验工计价,并做好相关文件签署;工程款结算方面可先开票,然后付款,这样能够及时获取分包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有利于进项税的抵扣,减少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对增值税垫付行为直接对自身资金利用产生影响。专业分包结算管理税务筹划方面,需要强化对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进展的跟进,及时掌握分包单位的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相应工程量完成后的结算,帮助分包单位完成验工计价,尽早获取分包单位的增值税发票[3]。因而前期合同中可注明“先开票后付款”,并明确对应的发票类型、验工计价完成到需要提供发票的时间等,依靠合同管理以及及时跟进的验工计价相关手续,确保建筑集团在看到增值税发票后为分包单位发放工程款。建筑集团在分包单位管理中还应重视机械、材料等管理,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与需要,建筑总承包单位可负责购买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或者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等,然后将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等提供给分包单位,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总承包单位可通过自己购置材料、租赁设备等进一步增加进项税额度,最大程度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减少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税负。采用上述方式还能够避免分包单位自行购置相关材料或者租赁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风险,保证税收抵扣额度。(2)劳务分包单位的税务筹划。建筑总承包单位还会涉及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方面也需要加强进度管理,尽可能缩短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结算周期,避免结算周期过长。当然关于结算周期需要总承包单位与分布单位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清要求,分包单位在完成工程量后,总承包单位需要及时跟进,做好验工计价,保证分包单位可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明确结算方式、发票提供形式、发票提供时间要求等;考虑到部分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采取纯劳务分包形式,此时,建筑总承包单位仅需要支付人工费,而辅助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则有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可保证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增加抵扣额。当然结合具体的工程,还可以选择机械操作代替人工操作,降低分包工程业务量,机械化施工既有利于管理,而且能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建筑集团而言可降低税负。

(二)供应商选择的税务筹划考虑到建筑工程管理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者租赁设备等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建筑材料费用在整个建筑工程资金投入中占比较高。对此,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可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选择材料供应商中不仅需要考虑材料质量、材料报价等,同时还应考虑材料供应商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身份,通过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材料供应商或者专业设备租赁商,这样可保证合法获取增值税发票,提高进项抵扣额度。建筑集团在施工中针对部分税负较高或者业务不熟练的部分工程任务,可将其分包给专业的分包施工单位,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增值税进项发票,同时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均有益处。通过分包处理可降低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的人工成本,增加增值税进项。与一般纳税人相关单位合作,能够确保在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方面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进项税额度。

(三)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税务筹划针对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较多,进项税与销项税不平衡引起的增值税较多问题,可采取材料采购单位与销售单位协商的方式,将交易的成交价格适当提高,这样可增加采购单位的进项税额,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去抵消销项税额,这样可降低增值税税额。对于销售单位而言,本身进项税额留抵较多,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消后,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并没有增加,对双方而言可实现互惠互利。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通过协商方式适当调整,可促进税负在企业内部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抵销额度。实践表明,通过上述增值税税负在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转移,能够帮助建筑集团降低增值税税负,达到节约成本目的。

(四)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税务筹划建筑企业需要重视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避免其中存在漏洞,合同管理方面可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进行拆分,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对EPC合同予以拆分,按照业务类型,为其选择最佳的税率,从而形成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拆分后的合同,这样可规避合同价款按照高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风险。合同拆分后根据不同合同选择不同的税率,如设计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6%,建筑施工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9%,材料价款增值税税率选择13%,通过合同拆分,确定出不同业务对应的收入、销项税额。而EPC合同在合同不拆分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税率均为9%,直观的可以看到通过合同管理,利用价税分离能够降低部分价款税率,实现增值税税负的下降。[4]

三、结语

“营改增”的提出对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而言,科学的管理与税务筹划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经济利润。实际因为建筑集团总承包单位在工作模式、管理制度、税率认知等方面存在不同,影响到实际管理效果,造成实际企业税负并没有达到理想的降低效果。实际在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增值税筹划方面,需要对现有政策、法律法规深入研究,进而在法律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孙贵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纳税,2021(1).

[2]胡梦兰,,陈锐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路径探寻[J].财会学习,2020(29).

[3]鲍小勇.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现状及优化策略分析[J].中国外资,2020(10).

[4]王文丽.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J].纳税,2020(14).

作者:张红波 单位: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