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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对于1994年而言,在税收方面的改革是一个分水岭,我国的税制不断做出调整,税改呈现“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的总趋势。然而,关于税收负重指数的排名中,《福布斯》在2011年显示,中国内地高居第二。税负如此之重的原因就隐藏在日常生活的消费现象之中。在我们消费过程中,小到超市购物、交电费、交话费,大到买车、购房都隐含着税款,只要一涉及消费,这些税款已经偷偷溜到我们所支付的价格当中了,成为隐形税。而隐形税也就是我国税收结构中的间接税。
二、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分
对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判断这个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税负能够转嫁或者容易转嫁为间接税,即我国税收中的流转税,分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负不能够转嫁或者不容易转嫁的为直接税,直接税也就是现行税制的所得税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为主。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长期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收入比重远高于直接税,结构性失衡的现象很严重。
三、当前税制结构中税制结构失衡较所导致主要问题
1、居民生活负担不断加重关于税收的各种作用中,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对收入的调节功能。中共十八大报告以及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之中明确提出了“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但是就当前的形势看,税收在调节收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目前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税种都属于间接税,间接在生产以及销售环节,税负逐层转嫁使得商品价格不断被抬高,消费者最终将不得不背负沉重的税收负担。当前,以中等和中下收入阶层为消费主体,消费时已经无形中承担了税负,对基本生活资料做出较大的利益让渡。
2、对价格造成扭曲并抑制内需现在的结构中,间接税占绝对比例,直接税的比重相比之下低很多。当前的税收主要加到了以基本生活资料的商品之上,对于基本生活资料的商品,中低收入阶层在税负上几乎与高收入阶层也相差不大,从而造就了中低收入阶层成为我国纳税人的主力军。而间接税镶嵌到商品和劳务中,经过价格转嫁,抬高价格,使购物的成本增加,使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这样作为消费主体的中低收入群体对于消费的欲望将呈现下降的趋势,减少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造成内需的抑制。
3、加重企业税负,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然而,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上缴的税额远远高于其各自的净利润,根源上就在于间接税和利润的形成呈现脱节的状态。粗放的经济模式产生了较高的间接税,在企业资金运营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压力,不利于吸引外资,阻碍了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产生了多次重复征税,导致企业的竞争力被削弱,最终使企业难以自主投资和技术创新。
四、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建议
新一轮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制虽然向前迈了一大步,然而就现行的税制而言仍然存在着问题与不足。出于经济增长态势的稳定并使其得以维持,并且继续以积极的货币政策为主导,促使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和进一步扩大内需的同时,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把“结构性减税”进行深入的落实,通过发挥“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一系列正面效应,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何谓“结构性减税”呢?可以从两方面作出解释,一是强调“减税”,也就是着重于减轻税收负担,目的在于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水平降下来;二是重点在结构上面,着重于“结构性”,并非全面的减税,而是有选择的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具体关于税制结构的优化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1、重新界定结构,进一步深入推进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其改革也应该是明显、有效的。首先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改为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进一步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达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使流转税税制得以优化。同时,“营改增”在全国推行之后,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以降低间接税占税种总收入的比重。
2、消费税的结构更加趋向合理化,进一步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和改革、对于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同样应进行调整,对资源消耗程度大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从而达到地高能、高环保,将生产与消费给以正确的导向。逐步弱化奢侈品的定义,将奢侈品放入到高端消费品之中,对于进口时的消费税税率适当予以降低,增加国内税收的收入。
(二)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1、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其相关的征收方法。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是分类课征,税制改革方向应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征方式,强化对富人的调节力度,建立公平的税负制度。当前可采取的措施有,传统以个人为纳税对象申报的方法,应改为将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申报对象,重新界定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并且给以一定的优惠。以上述方法为基础,分类课征范围进一步缩小,综合课征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目的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将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予以适度的降低,尤其是一些微型、小型企业。将扣除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加速折旧要完善,税基也要缩小;其次,加强对企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更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手段,减少税收优惠的审批、认证环节。五、结语总之,当前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分析,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经济形势,并且要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以及经验进行学习,从中汲取营养,从而解决现有的问题,真正以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与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税收收入,最终实现我国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付强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