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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水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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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水资源论文

1.科学实施,全省水资源工作成效显著

1.1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强力推进

国家确定在我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以来,在厅领导的强力推动和相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省综治办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分解为32项工作,我处将涉及水利的27项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管领导、牵头处室、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按任务分工督导进度。二是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成立4个技术工作组,历时5个多月,协调300多人次参与,经过深入项目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于5月8日通过国家四部委专家审查,5月26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6月3日印发实施。三是突出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开展了农业水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出台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等8个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文件。确定了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以取水许可,农业用水户以水权管理的新模式,打造了东光县、成安县水权确权典型引导示范县。四是狠抓项目督导协调。主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下拨项目资金,督导项目进度,研究推进措施。参与了省政府推进会、现场观摩调度会的组织与实施,建立了项目进度统计制度,打造了一批工程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示范县。与市、县密切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2水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明显加大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重要保障。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积极督导协调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项目建设。邢台、邯郸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承德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承德、张家口市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二是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滦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针对潘大水库网箱养鱼,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潘大水库生态补偿机制调查研究。三是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组织开展了国家确定的7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核准了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了安全保障检查评估工作,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1.3京津冀协同发展水资源工作成效显著

河北省与京、津两市山水相依,同处严重缺水和水生态脆弱、水环境恶化地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驶入“快车道”,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环境改善,成为合作发展、同创共赢的时代所需。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河北省与京、津两市“6﹢1”和“4﹢1”战略合作文件签署,把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加强与京津两地水务部门沟通,开展多层次的协调对接工作,在滦河综合治理、水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三是积极实施21世纪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有力保障了首都用水和水环境安全。2014年下达资金6087万元,重点开展了3个输水河道治理工程和3个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程进展顺利。四是组织向北京集中供水工作。从2003年开始,连续12年向北京官厅、密云水库集中输水2.7亿m3。2014年,对张家口友谊、响水铺等水库蓄水情况、输水线路、渠道现状和输水意愿等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从我省云州水库向北京集中供水1121万m3。

1.4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进展顺利

为加快推进全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我厅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河北省技术方案》和《河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立了我省“四网一平台”建设的框架体系和主要建设内容。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河北省部分省水资源监控中心、国控点和部分水环境监测实验室投资已安排到位。省水资源监控中心初步建设完成,省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设备已采购完成,具备了水质监测条件,石家庄、邯郸等市国控点及前期建设的张家口、廊坊等市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已经接入省级平台。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我厅在南水北调受水区7个设区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站1690处,新建非农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点2843处,力争2015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5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

河北省水利厅始终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升级,实施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工程建设,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显示,2013年河北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0年的0.646提高到0.662,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农业用水量逐年下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逐年下降;城镇居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节水工作,安排了《河北省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工作,并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完成河北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

1.6水资源立法工作不断强化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立法形式,河北省水利厅扎实推进《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全力做好两部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调研、论证、座谈和协调等工作。目前,《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两部法规规章均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年内,省政府还印发或批准印发了《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北省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为我省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2.统筹谋划,开辟燕赵人水和谐新格局

2014年,水资源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之所以能够取得新突破,一是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关心重视和正确决策;二是得益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得益于省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省内外水利科研、勘测设计等技术支撑单位的智力支持,以及厅机关兄弟处室的鼎力帮助;四是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注、舆论的宣传和群众的积极参与。2015年将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关键之年,水资源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期重要治水兴水思想为指引,着力破解水资源困局,优化水资源配置,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宣传力度,争取在新的一年再上新台阶。

2.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水资源论证,新上项目实行关口前移,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刚性前置条件。继续推进规划和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大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同时,结合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和水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开展好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加大征缴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组织好201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以“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内期末考核和国家年度考核试点验收工作。

2.2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加快《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5年度)》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总体目标,结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与2014年试点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合理确定治理范围、压采目标、治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完成年度压采任务。编制完成《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确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近期、中期、远期的压采目标、治理范围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对压采效果进行合理分析。建立并完善全省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工农业生产新增用水水权转让,鼓励水权交易,通过水市场取得水资源使用权,实现转让有偿、超用加价、节约有奖,为治理地下水超采探索新路子。

2.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完成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全力推进规划实施。组织开展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水源地专题调研,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加大监测力度。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做好水利水电项目环评预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十条”实施。指导邯郸、邢台、承德市搞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水资源水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21世纪首水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用于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和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保护和改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

2.4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

全面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河北省部分建设,实现与水利部的互联互通。多方争取资金,加快推进地表水监测站网、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水质监测站网、重点取用水户监测网和省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四网一平台”建设,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做出新贡献。

作者:王英虎 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