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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下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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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下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浅析

摘要:征地拆迁是制约公路工程建设的主要环节,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为解决宁夏地区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当前存在的问题,服务复工复产新形势下的交通发展大局。通过对“1011项目建设计划”调研,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和剖析实际征拆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为其他地区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路工程;土地管理;征地拆迁;解决对策

公路建设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富,先修路”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共识。201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交通强国的目标,为了下好宁夏交通运输“先手棋”,按照构建“区内畅通、周边联通、全国融通”的综合交通体系要求,宁夏地区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建设,截止2020年,全年完成公路建设2220km,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3.66万km、1788km,公路网密度55m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逐步增大,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耕地保护和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等影响,土地及附着物的占用补偿和公路建设所涉管线迁改工作成为公路建设的制约因素。此外,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公路、国土、林业、测绘、电力、通信、供水、石油天然气等行业,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因此,能否顺利、尽早开展征地拆迁的工作,为公路建设“扫清障碍”成为公路建设主管(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当前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征地拆迁开展了积极有效的研究。在征地拆迁制度和方法探索方面,聂双成等以甘肃省高速建设为例,深刻剖析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急不可耐、失信于人、利益驱动、方法简单等原因,提出了“公平、包容、公信、责任”的和谐拆迁的工作原则;李晓东等分析了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的特点、政策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化补充机制和强化监督的一系列举措;黄水泉等分析了征地既是公路建设的需要,又是影响农民生存依托这一矛盾问题,介绍了广梧高速公路建设中已实施的和谐征拆模式的创新做法;杨芳等从财务跟踪审计的角度,为改进和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借鉴。随着国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陆续修订了《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等一批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当前对征地拆迁的研究针对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下的征地拆迁工作鲜有研究。本文以宁夏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建设实际为例,剖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1公路项目新征地政策简介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列举了可依法实施征收的六种情况,如公益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我们所说的公路建设项目即术语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类别。

1.2规范土地征收制度和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中进一步保障了农民权益。首先,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避免征地权滥用;其次从征地启动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流程进行规范。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以专门制定了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文件,对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1.3高度重视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以法律明文的形式,明确了补偿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此外,2020年之前的征地补偿办法是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进行核算,征地补偿主要是旱耕地、水浇地等各类土地补偿费、被拆迁农户安置补助费、玉米小麦等各类作物为主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而新《土地管理法》,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住宅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法进行核算。依据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公路建设项目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时,必须要提供人社主管单位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意见的报告》。

1.4优化征地程序,“先批后征”改为“先征后批”

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将“两公告一登记”改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部曲”。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据此,2020年后新实施的公路项目均要在土地征收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从风险评估角度来看,公路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预防和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风险的有效措施。

1.5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两字之差意味着耕地保护制度收严。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2公路项目征地拆迁现状及原因

2020年是宁夏地区交通建设领域负重拼搏的一年,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需求下,以交通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权力做好关键的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全区交通“1011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1011”项目指全区公路建设续建、新建、拟建高速公路10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000km,农村公路1000km)。通过调研,现就G85银昆高速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PPP项目、国道341线黑城至海原段项目等一批高速、国省干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存在如下问题。

2.1现有补偿标准未能满足征地拆迁实际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近年来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产值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时间上规定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但是当前征地补偿参考执行2015年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各市县出台并公布实施的标准,而全区各市县区拆迁补偿标准大多是2013年前后公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拆迁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征地拆迁实际,与现实中的市场动态和周边省、市差异性较大,执行起来阻力较大,迫切需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外,新《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在涉及征地安置补偿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流程细节方面,尚没有统一要求,部分基层单位尤其是各乡镇对新办法中的要求理解不一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虑和担忧,一定程度上造成征地拆迁和土地报批工作进度缓慢。

2.2公路设计不充分不全面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主要有五方面原因:(1)测设计对公路建设用地、附沟渠路用地等调查设计的不细致,不全面,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建设期反复征地,造成了被征收对象的抵触;(2)部分路段主线与辅路之间产生很少的夹角地、条形地及边角地,因附沟渠路困难,影响正常耕种,被征收对象要求全部征收,常常给征地工作造成困扰,这个问题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较为普遍;(3)现行设计上对征地面积的认定以GPS投影面积为准,而我区中南部地区地形较为复杂,多以山地、坡地为主,征地丈量统计误差较大,给现场征地工作及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造成一定的困难,这个问题在宁夏中南部各县(市)的公路建设项目中也较为普遍。(4)对房屋拆迁定量定性不准,数量统计缺乏整体性和现实性考虑,只对路线占用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统计,忽略了路线外毗邻构筑物的统计。比如设计路线占用农户居住的主房而未将附属房屋统计在内;设计路线占用农户部分院落,未占用的房屋因距离公路较近存在安全隐患而未统计在内,导致现场征拆认定评估操作困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超出概算子目。(5)从公路现场勘测设计周期较长,保密措施不到位。土地报批时间周期长,导致沿线群众“抢栽、抢建、抢种”现象严重,附着物补偿费用与设计严重不符,补偿费大幅度增加。而且对于抢建抢种和恶意阻挡施工的,处理手段单一、过于松软,从实际工作来看,近年来抢建抢种之风盛行,影响工程建设。

2.3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迁改停电难度大

如1000kV及以上特高压输电线路、±8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线路迁改停电要提前1年拟定停电计划,并通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此外,如考虑电力线路施工图设计、迁改路径规划批复、图纸审查批复、迁改占地协调、施工准备及组织等时间节点,要在拟定的计划停电时间内完成停电迁改前的所有工作,难度很大,必须从迁改原则、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

2.4部分路政管理资料缺失,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路政管理资料不齐全,主要是公路用地界线不清,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管线、各类附着物不清,对后续的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加快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对策

3.1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及时更新拆迁标准

(1)善征地程序。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及时发布启动公告。在征地拆迁前,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建立完善征地听证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建议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规定,按照被征土地所承载的农民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合理确定补偿标准。(3)充分考虑被拆迁户家庭情况,对智障人员、无保户、低保户等失地农民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拆迁户。

3.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的征地拆迁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主动与市县(区)沟通协商建立联动机制。在项目建设中,公路建设各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成立征地拆迁专班和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畅通信息渠道,发挥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联席协调会,及时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阻挡工问题和越级上访等突发事件。3.3加强设计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在项目可研、勘查设计阶段直至征地拆迁实施阶段,与设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守秘密,确保线路走向、分布情况不会泄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预防腐败发生。要依法严厉打击抢种、抢栽、抢建的不法行为,形成震慑,创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局面。

3.4切实提高公路设计深度、精度、严谨性

在设计上能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扎实做好公路项目设计,对复杂地区征地拆迁的占地设计上尽可能做出科学合理细致的测量,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完善造成的反复征地;对地形地貌较复杂地段,考虑一定的分户和丈量误差;对房屋拆迁等地物的数量上能做出可靠定性定量分析,对公路建成后行车安全和两侧居民的居住安全充分考虑,需要拆除的一并拆除;同时,要对设计工作的深度、精细化、完整性、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一套评价考核机制,从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上进行惩戒,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3.5牢固树立“宣传先行、服务跟进”的工作理念,确保沿线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主动解惑释疑,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使群众真正掌握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正面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努利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充分考虑和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6加强路政管理,做好资料整理

积极参与路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合法权利和义务。完善公路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土地报批资料,为后期路政管理提供帮助,依法保护公路和公路红线控制区。

4结论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之公路建设项目跨专业、跨地域的特点,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更具复杂和挑战性。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离不开完善的征地拆迁制度和补偿标准,更需要串联各参与方,发挥“并联”作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方能建设美丽交通。

参考文献:

[1]聂双成,张维军.对甘肃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探讨[J].公路,2014,(9):29-32.

[2]李晓东.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公路,2014,(1):157-160.

[3]黄水泉,孙耀波.和谐征拆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实施[J].公路,2010,(1):116-119.

[4]杨芳.我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要点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5,(22):59-60.

[5]刘崴,谢飞,周伟民,等.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行为影响分析[J].国土资源,2019,(12):36-37.

作者:李瑞杰 何旭东 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宁夏大学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