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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再添法治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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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再添法治化探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去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作为基础制度,土地制度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自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至2020年1月1日,已历经4次重大修改。最新版《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块地”的改革上作出了重大突破。其中,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明确了“公共利益”、完善征地补偿方式和改善征地程序;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对“户有所居”理念进行了补充、完善了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方面,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遏制了当前一些地方以“城乡绿化”“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扩大用地范围等违规占用耕地现象,必将有利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多项重大突破,《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规范宅基地管理,强调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使农民通过法律保障土地权益更具有可操作性。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土地管理法》一大亮点,突破了原有农用地入市的程序。《条例》对此进一步做了规范,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突出了公正、公平、公开的主旨。对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以及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入市”方式,均进行了清晰的制度设计,作出了详细规范和要求,对规范和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将发挥积极作用。

《条例》还细化了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条例》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强化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强化以耕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基本国策,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作者:李成刚 单位: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