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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管理及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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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管理及优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农产品作为食品的源头,是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其质量安全问题在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各个层面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计划,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使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及权益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吉林是一个农业大省,每年的农产品产量都很高,但部分农户在追求产量的同时往往会忽略农产品的质量,因此,加快完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深度剖析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优化建议,以期为吉林省乃至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提供一定的参考,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一、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1.管理系统不够完善。从产品链环节上来看,管理系统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容易出现管理缺位和重叠,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可能出现管理漏洞。同时,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缺乏适当的“社会围观”。此外,一些偏远地区的乡镇仍存在管理缺失,挂着管理部门的招牌却无法担负管理责任,缺乏合适的管理人才。

2.法律法规不合实际。我国各地区的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多以《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准,制定各地区行为准则,但吉林省依据上述两部法律所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不多,在农产品方面多数是关于农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出台的间隔时间较长,在内容上阐述的观点相对落后,过于宏观,不完全符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另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存在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市级以下地区的检测技术更为落后,人才缺失严重,严重影响了各县市的执法力度。

3.乡镇的检测与可追溯系统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可追溯体系需要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虽然目前吉林省的信息技术普及程度不断加深,但大多停留在省级和市级检测中心,市级以下很多地区的检测技术仍然十分落后,无法满足当下的检测需求。在技术人员的配置上,更多的技术人才愿意留在省级和市级检测部门,乡镇检测部门的技术人才少之又少,即使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也无法将设备的真实价值最大化,投入与产出不能形成正比,甚至在偏远地区由于管理不善,可能存在信息公开不完全等现象。

4.标准与认证系统存在缺陷。吉林省的市场准入机制近年来逐步完善,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从2016年开始施行以农产品产地证明为主要依据的产出制度,但是并没有更好地与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衔接,导致劣质产品与质量更高的产品有着相同的市场价值,并形成了恶性循环,使越来越多的劣质农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在标准化认证机制方面,对于农产品的生产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仍需继续完善。

5.预警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吉林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以整体为主,缺乏根据农产品类别划分的评价体系,覆盖领域也不完善,而农产品从生产到食用涉及环节较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吉林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规制体系优化的建议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细化,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过程中的信息、成本等关键性问题。通过对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与认证、检测与可追溯、预警等五大系统的优化,可以提升整体规制水平。五大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如图1所示。

1.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是未来政府管理的主流方向。政府的统治性管理存在很多弊端,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通过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缓解这些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仍然需要政府起引导作用,让消费者、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公众参与到规制中来,通过行业协会督促商家自律,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自我保护等。

2.结合实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体系平稳运行的基础,吉林省应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以《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两部法律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延伸更多细致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吉林省可以从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角度出发,对具体准则进行细化,建立一个目标明确、范围全面、要求严格、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条文可能因某些特定因素失去应有的效果,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3.合理优化检测与可追溯系统。首先,政府应起引导作用,合理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有效提高检测能力。其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严格管理农产品产品链的各个环节,优化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最后,建立问题农产品召回制度,检测部门、管理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形成快速信息通道,对问题农产品及时召回,及时止损。

4.因地制宜优化标准与认证系统。首先,由于农产品类别及其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适宜建立统一性的标准与认证系统,必须因地制宜地优化系统。其次,农产品市场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控制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市场准入机制应和标准与认证体系相结合,以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基准,建立基于农产品类别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超市、菜市场、农贸商店等交易场所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准入机制。再次,吉林省“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吉林省应以此为基础,构建以农产品类别差异为基础的“三品一标”认证系统。

5.优化完善安全预警系统。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明显的不足,预警系统的建立和优化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速风险评估体系建设,风险评估体系可以预见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是预警系统建立的基础;第二,风险级别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优化预警定级反应机制;第三,完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若不能及时将风险信息向消费者公布,将会严重影响预警系统建立的预期效果。农产品作为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社会的安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农产品的要求不断提升,对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问题也更加注重。吉林省农业要想得到长久发展,必须要管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控制好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作者:沈诗杰 刘明 单位: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