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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保护形势面临着深刻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修订更新,形成了更加严格和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对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浅析,总结出新构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并基于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特点,对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如何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来达到更好的环境效益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保优先;严标重罚;环境管理;科技支撑
0引言
近年来我国污染问题凸显,并呈现出污染复合型和区域性影响的特点。党的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美好生活需要包括人民对美丽环境的需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引领中国发展的新理念[1]。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扭转污染态势,成为迫切需要。2015年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提出了经济发展如何为环境保护服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环境保护相关的单行法、法规规章、环保标准陆续进行了修订更新,构建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新的体系思路强调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号召“全民治污”,体现了“严标重罚”铁腕治污思想。企业作为治污主体应该担负更多责任,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改变污染现状,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迎来崭新的一页。
1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特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同时也是一种重视生态环境、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价值观和文化[2]。“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观。新构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呈现以下特点。
1.1指导思想转变,环境保护优先
环保法第五条指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将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改为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顺应了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向推进产业体系、生产方式绿色升级的方向过渡的趋势,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三大攻坚战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种自上而下的影响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1.2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开展中央环保督察
为解决环境管理过程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缺乏监督的共性问题,法规体系中增加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内容,明确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督企”转变为“督政”,着力于解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落实环保责任的失职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和帮扶,发挥规制的引导、制约、激励等作用,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整体提升。
1.3排污许可衔接环评,加强过程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建设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改变了过去“上户口”的管理方式,而是加强了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新改扩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必须将环评报告以及批复中的污染排放信息写入排污许可证中。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过程监管,包括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这也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环境因素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
1.4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环保法中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每个人都是主体,与主体责任协调的就是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要求各级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和污染排放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具有环保能力、诉讼能力、公信力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参与进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通过12369或网站投诉举报污染事件的比例节节攀升,已成为打击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1.5环保补偿机制与鼓励第三方治理
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中的补偿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多样式补偿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财政支付、生活保障等措施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法转产、搬迁、进一步降低排放,对改善环境有显著贡献的,由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和补偿。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明确“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其中“环境服务”就包含了环保第三方治理服务。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从整体上解决企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是对传统的环境保护服务工作模式的升级[3]。
1.6强化企业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职责。强化环保责任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指标,融入流程,落实考核,是加强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为彻底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环保法律法规体现了强烈的“严标重罚”指导思想。近年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以北京为例,根据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从150mg/m3调整为80mg/m3;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制调整为30mg/m3。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也大幅提升,一系列单项法的修订,将罚款额度上调约2~10倍,更提出了“按日计罚”。同时,还规定了有逃避监管、偷排乱排、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的,适用行政拘留;触犯“环境污染罪”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刑法“环境污染罪”。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将倒逼企业加大环保管理与技术的投入。
企业既是污染产生的源头,也是治理污染的主体。针对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要求,企业应知法守法,积极承担企业的环保责任,发挥环境管理作用,有效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2.1管理者提高政治站位,环境保护优先
企业管理者不仅是生产的责任人,同时也担负着环境保护的责任。只有企业的管理者高度重视,企业的环保工作才能够有效开展[4]。企业管理者应该提高政治站位,将企业环境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中,对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负责,通过其领导作用和承诺,实现环境目标并持续改进。在企业决策中,企业管理者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避免出于经济等原因而影响环境管理工作效率的情况。在企业中顶层设计,包括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中都应将环境保护管理提升作为重要篇章考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新改扩项目环评审批可行性、绿色工厂建设、落后工艺淘汰、管理及技术提升等,以适应不断加严的环保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绿色效益带来的经济效益,规避环保风险带来的经营风险。
2.2构建现代管理体系,依法依制治企
企业应设置专业的环境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环境管理事务,避免应付门面的一般管理水平。要科学的配置环境管理机构专业人员,专业人做专业事,既要熟悉企业污染治理的业务,又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监督、规划、管理等职能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现代环境管理体系,让环境管理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强化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增强企业每个员工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做到制度执行有监督、有考核、有问责,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树立法制观念,知法守法。
2.3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科技支撑
企业作为治理污染的主体,要注重环保投资,承担治理成本,加大环保投入,不仅要肯花钱,而且要会花钱。随着环保法律法规不断趋严,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逐渐增大,尤其“按日计罚”“行政拘留”以及“环境污染罪”的提出,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提升环境保护的能力。科学技术是污染防治的根本支撑,企业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应从生命周期考虑,改革工艺、提升技术和设备,从源头进行污染减量,引入清洁生产机制,将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同时,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立并不断更新环境治理方案库,针对自身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新工艺进行末端治理,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2.4合理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
企业应合理利用补偿政策,享受改善环境带来的经济补贴。例如因地区环境要求改善,决定转产、搬迁、关闭的;或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或开展清洁生产对中高费项目进行改造的,都可以向当地政法环境或节能管理部门申请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环保第三方治理服务:包括环评决策及排污许可的环保咨询服务、污染排放治理提升的工程技术服务、加强制度执行力的环保检测和巡查服务、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深入解读的环保培训服务、针对性可行性更强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可以是综合服务也可以是定制化服务,利于企业科学、专业地提升环境质量、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不断优化企业的环境管理。
2.5污染信息公开,加强全员监督
公众对美好环境的诉求,才是环保工作开展的最大动力。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加强政府和公众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对于企业内部来说,也应该充分调动员工的参与程度,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保证企业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有权向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最高管理者举报。这样既壮大了企业环境保护的队伍,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避免污染事件及环境纠纷事件的发生。
2.6建立环保文化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破窗效应”是说一座废弃的厂房上有很多窗户,如果其中一扇窗被打破,那么很快会有更多的窗户会被打破。企业的环保文化理念也是如此,如果有员工轻视环保而造成乱排污现象,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员工偷排乱排。所以,建立企业环保文化理念,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是做好企业环境保护的关键。保护环境,也是保护自己,环保文化理念的建立利于从“要我环保,转为我要环保”。建立良好的环保理念,通过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投入、宣传、培训等途径塑造人人爱护环境的和谐氛围,激发员工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
3结束语
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空前的力度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带入了有所作为、解决新老问题的关键时期。企业作为治理污染主体需要认识当前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谋实策、做实事,为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能享有美好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汪万发,于宏源.环境外交: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角色[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6):181-184.
[2]赵其国,黄国勤,马艳芹.中国生态环境状况与生态文明建设[J].生态学报,2016,36(19):6328-6335.
[3]张弘.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3):125-126.
[4]侯佳儒.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3(2),29-34.
作者:王坤 单位: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