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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由市场性市场与政策性市场两部分组成。其中,直接融资,金融期货市场和互联网市场构成的市场;政策性金融市场中贷款和保险公司作为其代表,背后主要有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财政保费补贴、定向降准等多种经济政策影响因素理论支持。其中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政策因素并没有比较明显的影响。基于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金融创新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管理能力发展逐步增强,涉农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30%,农户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70%。2016年9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成立,致力于打造一个专业化为农服的体系;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也覆盖了所有的县域支行。目前,该体系以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具有三大功能,分别是: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回顾20世纪90年代,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三种金融机构组成,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彼此之间进行相互协调配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然而,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极大地打击了商业银行新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工农中建国有商业银行为加快其商业化的进程,纷纷将机构与资金由农村地区撤出,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村经济的支持者只有农村信用社,虽然农村地区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和丰富的资源,但是资金的缺乏依然导致其发展滞后不前。2010年,全国共有85家农村商业银行,随后又以平均每年约150家的速度急剧增长,到2018年6月,已经有1311个了。这一结果是源于2010年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门槛的放宽与资金支持。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全局发展国家需要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村繁荣稳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应该被限制于产业金融和区域金融范畴,必须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观、大局观。在传统农业阶段,影响农业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金融,但是世界农产品市场的融合、农业生产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明显加大了农业对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与支付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符合农村与农业的发展特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应该符合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特点,建设一种随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自动调节的自适应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等金融形式方面的优势,各类金融机构间要竞争与合作并存。在农村金融管理方面,进一步改革自身高度集中的管理架构,通过管理重心的下移最大限度地追求管理规模与层级结构的合理性,以便应对不同农村区域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在金融机构、市场与工具方面,应该注重多样化、差异性要求。
(三)择优汲取他国优秀经验农业农村发展这个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亦是如此。因为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对其他经济体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只能是借鉴合适我国需要的部分,并不是完全复制。例如,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由于我国在经济总量与所处的发展阶段与之不同,只能借鉴某些合理的部分。我国与日本、韩国在农业自然资源、人口密度与生产条件方面有相似的地方,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发展已经现代化,有更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我国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比如我国就很难采用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高于城市”资金引流方式。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走一条中国特色道路,必须以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情况作为基础。
(四)重视风险防范,鼓励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该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制度。金融制度的设计必须以风险防范为前提,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不仅影响经济稳定,也影响社会稳定。但是金融创新自身就有风险,对此可以采用“先部分试点,后适当推广”的方法降低风险,提高金融制度创新的积极性,打破原有的体制机制的约束。
(五)用增量促进存量,重点优化存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应该以存量改革作为核心,用增量促进存量。我国对于农村经济金融的制度、组织与监管体系已经有了基本框架,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多层次发展。但是进一步改革的重难点是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因制度设计等原因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就实际情况看来,尽管增量改革相比存量改革简单,但是存量改革是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萎缩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银行开始了对商业化道路的探索,导致基层经营机构逐渐减少,并逐渐从县级市场中撤出,例如农行撤销网点,逐渐向优质客户倾斜,农村业务开始萎缩。而我国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发展银行只有仅限于国有粮、棉、油的信贷服务,并没有可以支持农村发展的业务,极大影响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随着上述情况的出现,农村信用社接手支持农业的重任,然而经营状况并不好,因为其服务方式缺乏创新、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产权不清等,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农户、农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农村企业与农户的经济条件不好,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时农户或农村企业需要提供有效抵押物的要求,而且农村缺少担保中介组织,农户和企业无法找到能够提供担保的机构,很难获得贷款。不仅仅是贷款难,由于我国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提供的贷款种类较少、手续相对比较复杂,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上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要不同步。同时由于某些企业和农户无法按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存在很多不良贷款,导致贷款门槛被进一步提高,收回审批权限。
(三)金融机构网点过少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明显不足,在经济环境较为落后的地区数量更少。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过少,金融服务功能被弱化,服务水平较低,农户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除此之外,因为经营状况的不同,金融机构大幅降低农村地区的网点数量,将资源集中投放在县级地区。在机构数量本就严重不足的农村地区,这些机构网点的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也较为落后,采用传统的人工处理的方式,这些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效率极低。
(四)合作金融发展滞后实践表明,在农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能够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有效降低成员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农村合作金融偏偏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有:法律地位的缺失、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内部人才过少、资金供应不足、缺乏规范等。
(五)民间借贷活跃,金融风险加大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缺陷使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虽然政府屡次禁止或取缔,然而,民间借贷仍然非常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自1986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平均以每年19%的速度快速增长,远远超出了正规的信贷规模。农业借贷款的70%被民间借贷占据,高利贷达到了1到2万亿元,至此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一个强大的“地下”力量。民间借贷在可以减轻农户和企业进行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也带来了我们很多的社会问题,农民的债务负担越来越大,农村经济金融市场风险也有所提高。
四、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重视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一种可以超越国家意识形态的形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农村金融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一个良性的金融系统,应该要有政府的支持与商业机构的参与。我国应该在立法、财政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的独特功能。
(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与保障机制建立风险基金,补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农户所带来的损失,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在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民收入增加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发展途径和机制。适当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完善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条款,提高农户的参保率,同时应该吸引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市场。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应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贷款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各金融机构间应建立资源共享体系,共同完善贷款信用评级体系,可以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和企业适当降低利率与简化贷款手续,以此来鼓励农户和企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要采用法律手段,对逃避还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政府与金融机构间应合作宣传金融知识,积极营造一个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强化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在上文对农村信用社的剖析中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最能代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利益和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在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点之一就是要明确产权关系,向正规化发展,更加高效的为农村金融服务。因为我国农户与企业更多需要的是多批次的小额贷款,因此应该重点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为更多的农户和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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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星 张文静 李威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