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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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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探讨

摘要: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铁路运输收入完整和提升收入相关岗位作业标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剖析收入稽查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8点建议,包括探索收入稽查人员由国铁集团直管模式、提高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加强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锻炼、提升稽查人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建立稽查人员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开展“拉网式”检查、提高基层站段收入相关岗位工作质量、建立高质量高效率运输收入管理体制。 

关键词:铁路运输;运输收入;稽查;直管模式;综合评价体系

1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主要特点

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多环节、多工种联合作业的特点,决定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多、检查地点分散、收入款额大、规章制度涉及面广等特性。

2当前收入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铁路运输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收入稽查人员在打击违章违纪和维护路收完整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1稽查队伍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一是人员数量不足。按照《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财[2006]91号),要求稽查人员对所管辖的四等及以下的车站每年进行一次全部稽查,对三等及以上的车站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或部分稽查,对每个列车班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稽查[2]。而从各集团公司现状分析,一般均设置10~20名专业收入稽查人员,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知识结构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大数据”和客货运制票系统等计算机信息化知识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比较差,以至于到现场检查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

2.2部分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弱化

一是收入专业管理人员减少。目前各集团公司正在优化站段机构设置,运输收入专业管理部门也相继与财务部门或客运部门合并,在人员设置上也适当进行了调整。二是收入相关岗位人员变动较大,致使收入专业人员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运输收入政策、制度和要求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2.3运输收入监督检查手段相对滞后

一是收入规章制度需要及时修改。随着客运售票改革、铁路电子客票、货运组织改革、货运票据电子化和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公司制”改革,收费对象、收费手段、收费政策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收入规章制度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加强工作规范、杜绝管理漏洞、强化监督手段,有效避免漏(少)收运杂费和侵吞客货售票款的发生。二是检查手段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收入专业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知识结构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对新知识新技术缺乏了解等,以至于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三是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不到位。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对责任人员处理“点到为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犯铁路运输收入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

2.4违反运输收入纪律行为依然存在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客货收费系统升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运输收入漏(少)收;二是由于极个别铁路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与旅客、货主(托运人、收货人)勾结,以少收或不收的方式,获取个人好处和利益[3];三是集团公司内部涉及非运输企业、合资公司的切身利益,造成运杂费的漏(少)收;四是一些大型钢厂、电厂、煤企,以铁路收费不合理、企业经营困难等理由,拒交或少交铁路运输费用。

3关于强化收入稽查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面对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赋予了收入稽查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收入稽查人员业务技能,牢固树立“一丝不苟、颗粒归仓”的稽核理念,充分发挥“收入卫士”的主观能动作用,需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加强。

3.1探索收入稽查人员由国铁集团直管模式

以2018年国铁集团下发的《关于对ΧΧ、ΧΧ局集团公司运输收入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铁总财函[2018]XX号)为例,共查处上述两个集团公司2017年至2018年应收未收运输收入3381.99万元。这其中固然有运输收入总量越来越大、收入检查信息化手段越来越丰富等因素,但不可否认与部分集团公司收入稽查人员能力不足、“不作为”或检查发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关系密切。可探索收入稽查人员由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的模式,同时加强与审计中心特派办等监督机构信息共享,促进铁路运输企业效益最大化。

3.2提高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

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铁路运输收入是否按规章正确核收,因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尤为重要。同时工作内容要面对铁路客货职工和路外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代表着机关干部和铁路形象,要加强稽查人员思想品德和工作方式方法教育,按照国铁集团要求进行文明稽查。

3.3加强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锻炼

一是要掌握国家的财经政策,精通《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及其引伸的各种工作规则,熟悉与铁路运输收入有关的客货运输规章制度和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环节,以及必备的人文、地理、法律、物理、化学等社会知识和自然知识;二是要加强对铁路大数据、电子支付、支付宝和微信第三方支付、铁路电子客票、货运票据电子化等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同时要及时了解站段优化机构设置所带来的变化以及检查范围内营业处所的环境,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如利用铁路客运站车无线交互系统,录入旅客身份证号码,核对购票信息。

3.4提升稽查人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是沟通协调能力。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是一部大联动机,在检查对外出租铁路运输设备和重点杂费收取工作中,需要集团公司层面或运输站段层面车机工电辆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检查质量和效率[4]。二是发现问题能力。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等特点,稽查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车间、班组、货场、专用线、营业窗口、列车班组开展工作,把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和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转变为思想自觉和习惯养成。三是处理问题能力。对于一般性的问题,要对现场人员加强“帮、促、改”指导,让基层人员知道错在哪里应该怎么做。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漏收少收问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要敢于“硬碰硬”,发挥“收入卫士”作用,维护运输收入完整。

3.5建立稽查人员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

一是针对稽查工作性质,对稽查人员在晋升职务、职级、职称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同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优秀干部有成就感,平庸干部有压力感,不称职干部有危机感的良性循环。二是实施绩效考核。将堵漏保收成绩、效果纳入考核分配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不胜任稽查工作的人员调离稽查工作岗位,倒逼收入稽查人员提升业务技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实施档案管理。对从事稽查工作的每名稽查人员,分别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和公布,促进稽查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3.6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开展“拉网式”检查

在目前稽查工作中,主要以两人一组分区域包保的检查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作用,但是存在着发现问题不全面、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深刻和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为提升稽查工作质量,建议统筹稽查人员力量(在专题检查中可以抽调部分基层人员),采取6~8人一组的方式,对基层单位尤其是管理范围大的基层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重要问题或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全组人员共同进行,针对一般性问题可以分小组(2人一组)进行,检查过程中加强信息互动与交流,检查结束后统一整理存在问题集中交换意见,帮助基层单位理顺运输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运输生产经营源头控制和规范。

3.7提高基层站段收入相关岗位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收入相关岗位人员队伍建设。由于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和客货运输收入息息相关,必须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知识扎实、爱岗敬业和遵章守纪的人员担任,同时要适当保证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二是提升收入相关岗位人员业务素质。集团公司和站段层面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实做演练、开展业务测试等方式,加强收入相关岗位知识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等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和学用结合。三是提高收入相关岗位人员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指导、问题通报、违纪问责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收入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作业标准,提升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质量。

3.8建立高质量高效率运输收入管理体制

目前,随着集团公司优化机构设置,原收入稽查处职能并入财务部(收入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1+1>2”的效果。一是加强收入队伍建设。统筹各层面的收入专业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运输收入管理制度要本着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与时俱进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是发挥正面激励作用。稽查人员不同于普通的工作岗位,工作主观能动性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除了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之外,有必要通过职务(职级)和收入等方面联挂考核进行促进和调节,发挥正面激励作用。四是加强违纪人员问责。对于基层单位违章违纪行为,必须树立“铁面无私”的思想意识,除了批评教育管理之外,采取通报、罚款、对责任人员处理等手段加强违章违纪人员问责。对于不适应稽查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调离。

4结语

新的时代,铁路运输企业担负着“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重要历史使命。每一名运输收入稽查人员,都要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展示作为”的指导思想,以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刘志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4号[Z].北京:铁道部,2005-12-31.

[2]铁道部.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财[2006[91号)[Z].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5-31.

[3]铁道部.关于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的处罚规定(铁财[2002]81号)[Z].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11-2.

作者:郑传义 王建辉 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稽核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