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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铁路运输生产的联动性和调度集中的统一性,铁路业务的联劳协作紧密程度高,而在同一作业场所工作的劳务外包作业人员与铁路职工隶属于不同的组织进行管理,造成了工作协调管理难度增大,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和法律风险。主要是:
(一)风险评估不到位
由于业务外包中的双方主体职责不太明确,身份容易错位,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用工隐患,存在法律风险。一是承担连带责任风险。部分单位食堂发包给个人承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发包单位对委外作业人员信息跟踪不到位,无法监督承揽单位与其员工之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当委外作业人员出现违反劳动法规行为或在铁路工作场所工伤时,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牵连发包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二是“假外包真派遣”问题。部分单位由于劳务用工指标限制,采取以劳务服务外包形式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业务外包用工纳入单位直接管理并与职工混岗作业。如行车公寓厨房以外包形式使用的厨房、服务等岗位。从合同承揽主体和用工形式来看,这部分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并无实质不同,对照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即“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可界定为劳务派遣用工,存在法律风险。
(二)人员管理不到位
为区分委外作业人员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区别,避免产生劳动法律纠纷,单位对外包作业人员一般不直接管理,也未掌握进驻铁路站场委外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对于他们的上岗资格、培训质量、效能水平也就无法把控。一是委外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培训时间不足,部分作业人员未熟知本岗位的安全、业务知识和作业方法,有的甚至达不到岗位准入的基本要求。二是业务承揽单位对铁路单位规章制度不熟悉,系统培训员工的能力较差,培训效果不太理想。三是未建立班前业务学习制度,委外作业人员一般不参加相应作业场所的班前学习会,没能及时掌握本班作业信息和重点注意事项,不利于人员业务水平提高。
(三)安全监督不到位
一是安全考核难落实。在安全监管过程,无法用铁路的规章制度去考核发生作业违章问题的委外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委外协议条款进行考核,对人员的考核难以落到实处,安全督促管理力度不够。二是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承揽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往往未按要求投入相应的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和材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安全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劳务外包承揽单位现场管理层和作业层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准备不充分、作业过程随意性、作业管理混乱、上下物料随意性,跟班管理人员疏于检查和盯控等一系列问题。
(四)服务质量不到位
一是成本因素影响。承揽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除节约设备材料投入外,往往投入的人力也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二是责任因素影响。一方面委外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聘请的人员,部分员工责任意识较弱,影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实施劳务外包后弱化了本单位职工对该项业务的服务意识,对外包的业务本单位职工即使发现问题后往往也不会主动处理和及时反映,影响服务质量。比如,站车保洁问题,在客流量大的情况下,业务承揽单位如人员投入不足,站场、候车室、厕所卫生得不到及时清洁,车站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协调处理,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二、规范铁路的劳务外包
现代管理理论进入到以人为本、突破式改进和创新的阶段,业务外包理论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创新,位居当前管理理论的发展前沿,更具有研究价值和实践性,如何深化业务外包理论在铁路的实践,规范铁路的劳务外包,实现守法避险的科学管理意义重要,特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完善劳务外包制度
1.明确外包审批程序。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由各专业部门对本系统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统一清理,并明确规范业务外包的项目。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财务、劳资、法律等职能部门,对劳务外包工作量、费用以及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核,并按照内部管理的规定程序,呈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后才可实行业务外包。
2.规范劳务外包形式。为明确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区别,回避法律风险,应对业务外包形式予以规范。一是在外包协议中明确发包方只监督、检查、验收委外工作量完成数量与质量,不直接管理业务承揽方的劳动用工(对涉及运输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应严格按上岗条件审核备案);二是协议明确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费用标准,但不明确具体用工的数量。承揽单位安排的劳动用工不得与发包单位职工混岗作业.
3.加强外包费用控制。集团公司管辖范围点多线长,各地人工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价格过低会影响服务质量,价格过高又影响企业效益。实行劳务外包时,相关费用应参考和借鉴交通运输同行的相应价格和费用,结合协议履行地的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合理控制各类劳务外包费用。
4.完善外包协议内容。各单位在外包协议上应当细化委外作业人员基本条件、上岗资格和培训质量的要求、安全质量考核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通过合同约定对出现影响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时,参照铁路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落实责任整改。考核金额从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同时在合同中应当约定承揽单位参照铁路规章制度,制定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落实作业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严重违纪者应建立退出机制。
5.选择优质承揽单位。实施劳务外包时要注意承包企业的信誉度和从业资质,要选择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的优秀企业来承包相应的劳务。优质的承包企业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发包单位给予的相应专业劳务,从而能够保障发包单位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并且,需严禁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务外包协议,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加强外包人员管理
1.明确委外人员行为标准。发包单位应制订外包项目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控制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明确责权分工和安全质量监管考核。并要求承揽方按照要求制定好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委外作业人员进驻铁路场所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作业行为规范等具体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在铁路工作场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化作业规范,确保劳动安全、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达标。
2.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岗位培训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劳务外包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在运输一线作业或岗位涉及运输安全(如装卸、货运、上水等)或属于铁路特有工种的(如供电维管等),必须由发包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培训、考试”的要求,相关费用和组织实施可双方协商解决。培训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人员素质达标。
3.建立岗前人员复核确认制度。对于在运输一线作业的委外人员,发包单位应派员要求参加承揽方的交接班(班前)点名制度,传达相关作业信息和重点注意事项,复核作业上岗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与备案名册相符,间接实现对委外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逐步减少外包项目
鉴于铁路运输生产的特殊性,对于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服务质量的业务,应逐步收回,减少外包项目,并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剂内部职工负责相应工作,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收回的项目主要有安检查危、旅客列车上水外包业务。
1.收回直接服务旅客的安检查危外包业务。调剂职工担当,既有利于在客运岗位实施一岗双证,培养部分客运业务骨干兼顾安检和客运岗位,又有利于车站提高客运组织能力。在进站安检高峰期,可以组织客运员增援安检岗位,加开安检口疏通客流,防止旅客在安检口处堵塞;而在客运高峰时段又可由安检员加强客运组织,从而实现提高劳动效率和客运服务质量。
2.收回列车上水业务。列车上水业务是铁路旅客运输途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列车服务质量。列车上水员需要熟悉铁路运输规律,作业过程时效性强,同时要注意防范线路上的劳动安全。收回该项业务调剂熟悉运输规律的铁路职工负责,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减少出现劳动安全事故概率。
(四)优化劳务外包模式
要通过优化劳务外包模式,消除劳动用工风险和生产安全风险。
1.试行行车公寓服务项目整体外包。由于行车公寓劳务外包作业人员还存在与职工混岗作业的现象,为避免法律风险,应推进行车公寓楼层服务和餐饮业务的整体业务外包,引入专门的餐营、保洁服务公司进行专业经营,消除“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
2.优化供电劳务外包模式。针对目前供电劳务外包存在人员管理和安全质量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应调整外包业务,将核心业务由铁路单位负责,非核心业务委托相应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即:供电设备的运营管理、生产组织、安全卡控、质量控制、检修检测作为核心业务,由供电段负责,接触网日常平推检查、清扫绝缘子、砍青、值守、后勤保障等技术含量不高的非核心业务仍然实行外包。铁路劳务外包需求量大,怎样在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仍然大有可为。
作者:吴寿沂 单位:广铁集团劳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