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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水区,财税领域的改革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营改增”作为近几年我国在税收实体领域进行的覆盖面积最广、涉及企业最多的改革之一,实质上就是将传统的某些服务从原本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促进了企业财务体系的完善,也为我国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交通运输业从1994年到2013年之间始终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非抵扣性税,因此其会造成交通运输业发生的成本难以进行税前抵扣,税收链条断裂。而自从2014年进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全面转为缴纳增值税。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理所应当进行了改革。而在改革过后,由于原来税收筹划方案无法继续使用,有必要通过现有税制寻找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最终做到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价值。
二、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短期内因征税体制转变,造成企业税负可能会增加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在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虽然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企业所耗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不能进行税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营业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率较低,适用3%的税率,因此实质上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企业虽然在长期上来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税体制的转变,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且回收年限较长,因此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如果企业没有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可能要远远高于其在征收营业税时期的税负。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收负担可能在短期内不降反升,企业需要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之前购进了大量设备,但是由于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缴纳的税款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在企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未改革之前,企业负担明显加重。
(二)当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多为国营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企业通过自然垄断的方式获得超过一般企业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企业的国营性质,造成企业内部员工没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去从事税收筹划,这也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属于全国性或者区域性企业,企业涉及地域面积广,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众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难度较大,铁路运输企业只能通过粗放型税务管理的方式进行征纳税管理,无法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中从事税务或者财务工作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某些方法难以在企业内部全面实施,且涉税事项种类较为传统,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较低。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由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纳税筹划空间较小,且成本项目核算方式简单,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企业内部很少进行纳税事项的安排以减轻缴纳税款的义务。
(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对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一般都是通过总公司和铁路运输公司这样两级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而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运输收入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其进行运输收入的上报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各个区域的站点,因此和别的类型企业相比,其具有会计核算方面的复杂性。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是税款不再是营业税金,即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是通过增值税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这必然使得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购进材料及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而在过去是无需进行税款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这样一来企业进行税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税缴纳流程等。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的下设站点负责从事该区域运输业务的承接和上报。由于,该下设站点并非独立的核算个体,因此该站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由上级企业进行扣除,在一上一下过程中会计核算操作难度增大。
三、当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方式
(一)铁路运输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及的主体主要为所需能源及固定资产及煤炭、电力、火车、机组等,在这样的基础上,铁路运输企业想要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便可以采取筹划进项税额的方式最终降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想要进行税额的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企业可以针对已经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进行更新换代,通过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获得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发票,这样便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会因发生了支出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其次,对于煤炭、电力等能源,铁路运输企业在购进时需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代替,否则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陡然上升,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等问题。除此之外,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还需要明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劳务、设备或者服务项目,由于“营改增”过后,很多行业都已经开始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尤其注意这些行业是否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样才能合法的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对发生征税转变的行业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铁路运输企业也受到了政策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当前,根据我国政府部门的规定,对于进行“营改增”的行业,其原来在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内继续享受或者政府根据原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新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转变纳税税种。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需要通过清查过去年度内营业税针对本行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是否还能继续适用请示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可以继续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而对于在“营改增”过渡期内,国家出台的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征纳税管理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并减轻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三)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对收入项目的核算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运输收入,可以简单的将其收入划分为旅客运输收入、货物运输收入、提高其他非运输活动产生的收入。根据当前的铁路运输企业的定价基本模式,旅客运输收入和货物运输收入的定价无法随意提高。在过去,其收入是价内税即向旅客或者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均全额计入收入。而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则从旅客或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只能差额计入收入中。这从账目上看,会引起企业收入额度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和物价部门进行协商,在基本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情况下,少量上调企业提供运输的价格。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和下游供应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业进行协商,降低其购进产品的价格,最终达到企业虽然收入总额降低,但是利润额不受较大影响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上下游企业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协商,以促进各方经济利益的协调,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较为稳定有序的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财政体系改革的加快,税收改革已经涉及到了越来越多行业。铁路运输行业作为我国交通运输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在“营改增”后可以通过控制内部成本、利用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最终促进企业利润上升,价值提高。
作者:顾健 单位:成都铁路局成都生活管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