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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体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传播生态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媒体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在内容生产方面流于世俗化、媚俗化,过于猎奇、猎艳,轰动效果突出,他们已经违背自己作为新闻人的职业操守和良心道德,媒体失责已屡见不鲜。新闻媒体作为拥有“第四权力”的社会公器,对社会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媒体如何脚踏实地、勇担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本文将给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新闻传播;媒体;社会责任
媒体失责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层出不穷的虚假新闻、反转新闻、有偿新闻以及媒介审判等问题,使媒体的公信力一点点在流失。此外,部分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多有偏颇,如用语不当、过度追求眼球效应、报道泛娱乐化和道德化及负面新闻过多等。在此,笔者将从2018年十大假新闻中抽取两则为例,对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失责行为进行剖析。2018年9月2日,京东董事长刘强东在美国因涉嫌性侵被捕引起广泛关注,各大媒体对此事件纷纷爆料,好似“如获至宝”。他们不对事情的真相加以考证,而是一味道听途说、相互效仿,以讹传讹,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殊不知自己已经背离了作为一名新闻人的职业情怀和道德操守。在各大媒体的煽动下,一时间,所有人把愤怒的目光聚焦到了刘强东身上,把不满的矛头毫不客气地指向他,认为他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对其进行各种攻击调侃。马云、王思聪和周立波等人声援刘强东,认为他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后来,据当地警方消息称,该女子是在向刘强东索要高额投资被拒绝后,当晚就制造出来“性侵事件”,对刘强东进行污蔑和抹黑。凤凰媒体客户端未经核实照搬网友帖子,然后在被揭露是虚假新闻后删除原文,与其他媒体一起声讨虚假新闻,着实可笑。然而,该事件不久,在2018年10月28日,“万州女司机逆行致大巴坠江”这条新闻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事故发生后,便有人声称事故系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私家车桥上逆行所致,还有人将事故发生时的图片连带视频上传到了网上。新京报网也报道《重庆万州大巴坠江前曾与逆行轿车相撞》,称新京报记者从万州区应急办获悉,大巴坠江的原因是一辆驾着红色小轿车的女司机由于逆行导致。大家一致都把肇事原因归咎于“女司机”,对她进行猛烈的言论攻击,并给她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然而,记者真的对事情的前因后果仔细调查核实了吗?还是仅为了“赚流量”和“拼速度”呢?事情反转后,大家才知道原来是媒体带偏了节奏,警方公布了事情的真相:是大巴突然越过实线撞向了小轿车,撞破护栏才坠入大江。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删除之前的错误报道,对这位被冤枉的女司机深表歉意。还有些媒体悄悄地将帖子一删了之,默不作声,无视自己犯下的过错,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似的。对上述两个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一些突发性事件或真相不明朗的事件,媒体不应对事件作先入为主的定性判断,更不能将其随便公之于众,在官方消息没有通告或自己没查清楚前,即使有图有视频也不一定就能得出事情的真相。媒体的失责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可小觑,反观上述事件,由媒体发出错误的信息导致受众的情绪高涨,网络暴力随之在网友非理性地谩骂攻击声下诞生。媒体对新闻进行报道,在事件进展中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且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不禁要问:媒体的社会责任究竟何在?这样违背新闻伦理的媒体事件何时才是个尽头?
2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作为拥有“第四权力”的社会公器,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为公众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笔者将从以下几点谈一下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1客观、真实、准确报道新闻,杜绝虚假失实报道
真实性是新闻立足之本,也是新闻的生命,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新闻报道不可避免会夹杂记者的主观性因素,但记者在报道中可以减少主观性因素,尽可能客观地对新闻事件进行描述,而不是添油加醋、煽风点火般使新闻事件多些跌宕起伏的情节以增强戏剧性效果。记者不仅要客观报道,也要真实、准确地揭露事实。对于新闻事件,记者应向当事人、目击者及知情者了解实情,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对事件仔细调查核实,切不可懒惰疏于求证,草率将其爆料。否则,既有损自身荣誉,又透支媒体公信力建设。
2.2加强舆论监督,勇于揭露不良现象
新闻媒体具有强大的舆论监督和导向功能,通过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民心意愿等一切不良现象进行曝光和揭露,以达到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社会效果。当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谓弊病丛生,而媒体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上无疑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使问题成为丑闻并迅速暴露在公众视线里,如三鹿奶粉事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以及网上黑市泄露个人信息等,不仅维护了公众的利益,促使相关机构整顿,更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媒体也通过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勇于对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行为进行曝光,极大净化了当前的政治生态。新闻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成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力量。当然,面对黑恶势力,记者要有勇有谋,更要有与其斗争到底的胆识。
2.3遵守新闻传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媒体的行为决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利[3]。反观当前部分媒体的行为,在这方面多有欠缺,如媒介审判、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现象频繁出现。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要注意把握分寸;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不能泄露国家机密要事;不能为获信息而不择手段,做出敲诈勒索、坑蒙拐骗等有违职业道德之事;不能贪图蝇头小利而接受他人的贿赂,隐藏事件的真实性。总之,媒体从事新闻传播活动就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将职业道德贯穿工作中,恪守本分,严于律己。
2.4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道德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就是“异质性”和“多元化”。传统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评判标准趋向于崩溃、絮乱,人们没有统一的信仰,没有一致的评判标准,这种状况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尤为不利。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虽然并不能决定人们该如何去想问题,却可以决定大家去想什么。因此,媒体应积极通过议程设置,弘扬主流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这就要求媒体摒弃唯利是图的观念,避免过度追求“眼球经济”,而是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对正能量事件传播的同时,媒体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使其在人们头脑中生根、发芽直至最后开花结果,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媒体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自身的传播方式和调整传播内容,使受众能够乐于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真正发挥社会建设的功用。
2.5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人文关怀
媒体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在新闻报道中增强现实人文关怀。随着媒体间竞争的加剧,不少媒体一味追求收视率和点击率,提供一些猎奇、低俗、庸俗的劣质内容,充满了暴力和色情。白岩松曾说他相信新闻能使社会越来越好,但这必须建立在记者应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给予被采访者和受众强烈的人文关怀的基础上。新闻应具有温情,字里行间流露着人文关怀和人本精神,这需要整个媒体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3结语
现今,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种种乱象反映出传播生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时代在变,环境在变,然而,媒体从业者对新闻事业的坚守决不能因为外在因素而改变。“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媒体人若树立起这等志向并将这份情怀融入新闻事业,不忘初心,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杨志.浅谈现代传播中媒介的社会责任[J].新闻世界,2014(5):296-297.
[2]刘曦璟.台湾“动新闻事件”引发的伦理思考[J].文学教育(上),2013(3):151-152.
[3]李培松.在“接地气”中发掘好新闻[J].西部广播电视,2013(7):61,63.
作者:张自豪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