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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与受众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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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与受众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摘要:社交网络传播逐渐成为互联网媒介时代受众进行数字化生存的重要传播方式。人们使用社交网络进行社交(对话)、信息的生产与分配、自我展示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支持,从而提升自我的肯定性情绪,最终达到提升主观幸福感的目的。但是互联网媒介既能提供数字化的机遇,也能提供数字化的威胁,正确认知互联网媒介的属性,合理地、健康地使用社交媒介,才能在人与媒介“同构”的良性互动之中,增强提升自身主观幸福感的能力。因此,本文从考察社交媒介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入手,分析使用社交媒体传播过程之中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所在,最终提出明确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传播的双重属性——机遇与危机并存,确实地提升数字化生存的能力,提高受众媒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提升主观幸福的能力。

关键词:社交网络传播 主观幸福感 娱乐传播 数字化威胁 技术性想象

一、社交媒体传播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

社交媒体传播指的是依托互联网媒介,通过社交服务平台(例如微信、微博等)而进行的传播行为,并且社交媒体传播的重要内容是娱乐传播。传播学领域的娱乐传播指的是人们为了转换心情或者恢复元气等,通过休闲活动(游戏)等而刺激相关的信息交换活动。[2]这与赖特指出的大众传媒的“四功能说”之中的“提供娱乐功能”是一致的。所以人们使用社交媒体的重要原因是其能够提供娱乐,满足人们对娱乐休闲的期待。因为休闲可以看作是一种精神状态,与个人的主观意识有关,是以个人的期待、感情、价值以及过去经验为基础的个人的主观性意图的体现。[3]那么,人们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所获得的对娱乐休闲的满足便是一种主观的情绪性情感的满足。据此,社交媒体传播便可以与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构建关系。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而中国相关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对主观幸福感的定义也呈现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态,但是一般来讲主观幸福感的界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观幸福感是个人对主观情感满意度的界定,体现在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其次,影响主观幸福感判定的重要因素是个人对生活所具有的期待程度以及现实生活能否达到人们期待的程度所决定的。最后,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个人所期待要得到社会性支持也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4]由此可见,受众主观幸福感提升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受众个人。那么受众的媒介使用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则可以从受众的媒介使用对受众个人的影响上来分析。特别是社交媒体的使用主要在于满足受众对娱乐传播的期待,通过娱乐传播使媒介的使用与受众个体的满足在“同构”过程之中达到某种平衡。根据媒介的使用和满足理论,媒介的使用者为了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心理要求而使用媒介,所以媒介使用者的使用动机就存在差异性。从社交媒体的使用动机来看,大体可以分为社交目的、自我展示目的、信息获取目的,以及娱乐休闲等目的。[5]但是这些动机在本质上就是为了追求一种关系的确立。即彭兰所认为的互联网的不断进化就是“连接的不断演进”,而社交媒体的出现就是一种“关系连接”的演进。[6]这种关系的演进不但是媒介技术的不断进化,也是人与媒介、人与人关系的不断变化。如果说使用微博所建立的关系是一种弱联系关系的话,那么使用微信所建立的关系就可以称之为一种强联系关系。因为微博上的联系往往是与陌生人(不是建立在线下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的联系,而微信上的联系是一种主要以现实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的联系。线上的这种关系的维系与线下的关系维系相似,共同构成了互联网社会的社会关系体系,而在互联网社会之中,通过社交性媒介建立、维系以及扩张这种关系是使用社交媒介的主要目的。[7]而维系这种社会性关系能够满足人们表现自我,并主动构建人际关系的需求,能够满足人们们从朋友那里得到“社会支持(为了得到社会性支持而公开自己的信息)”[8]的需求。即通过社交媒体确立并发展起来的媒介性关系,有助于人们从社交媒体朋友那里获得相应的肯定性支持,由此产生自信、热情与愉悦的肯定性情绪。因为,幸福就是与主观性地认为自己的生活有多好的情绪性情感有关。[9]这种肯定性情绪如果战胜那种罪恶感、神经质、感伤的否定性情绪,那么获得的便是主观性的幸福感。所以说社交媒体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提升人们的主观幸福感的。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人们使用社交媒体能够获得相应的主观幸福感的提升。而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在于人们使用社交媒体与获得的相应的主观期待是否得到满足。本文认为人们使用社交媒体所要期待的满足如下:一是社会交流、对话(dialogical)的满足。通过社交媒体建立起来的社会交流能够促进人们的媒介性联系的确立,从而通过信息的生产与分配从而获得相应的生产性的满足。即确立了互联网时代受众的主体性——作为信息生产的受众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不再是信息的“旁观者”,而是以信息主体(主人)的身份创造信息、分配信息,通过对话的展开从而使一种独立性的自律性主体性的确立成为可能;二是自我展示(self-disclosure)的满足。通过自我展示希冀得到的是一种肯定性的社会支持。通过水平式的对话,在轻松的娱乐性行为之中主动地“公开”自己的信息,其目的是通过自我展示而从社交媒体朋友那里得到相应的肯定性的支持,从而可以满足自己对自信、热情以及愉悦性的肯定性情绪的渴求,最终提升个人的主观幸福感。

二、制约主观幸福感提升的社交媒体传播因素

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受众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社会交流、对话来展示自我从而主动构建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然后在自己构建的社会关系网之中,通过实现某种“平衡”而达到获得肯定性的情绪的目的,从而提升个人主观性的幸福感。但是在实际的传播之中,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却存在很多的制约性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扰乱“平衡”,破坏人们主观幸福感的确立。

(一)数字化威胁(digital risk)诱发否定性情绪,制约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人们都有将思想、感觉、经验等个人性信息展示给他人的需求。[10]其目的是通过自我展示,希冀他人能够了解自己从而获得他人的肯定,即得到所谓的社会性支持,从而缓解自身压力,获得心理上的安定,最终达到提升自我主观幸福感的目的。但是过度的自我展示,却隐含过度曝光个人隐私的隐患。特别是在互联网隐私保护机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个人信息遗忘权利”机制,即个人有权利将自己的言论从网络后台彻底清除的权利机制尚未确立。所以向社交媒体朋友展示自己而提供个人信息,通过“以诚相待”期待能够获得相应的肯定性情绪,这样过度的信息暴露却埋下招致否定性情绪的隐患。比如,“low君热剧”这种互联网短视频制作类节目,本来是通过互联网的“公开、分享”特性,是依靠互联网双向对话功能来进行社交以及自我展示,为的是获得相应的社会性支持,从而获得主观性的愉悦。所以“low君”本人在每期的节目之后都通过“喜欢我你就转发我,有话说你特别推荐——受众研究就评论我,都不干你就点个赞”这种对话式的启发来引导受众进行对话。而正常的对话交流“转发、评论、点赞”等等都可以提升“low君”的自我满足从而提升其个人主观幸福感。但是,“恶性评论”的存在,即互联网平等外衣之下所隐藏的“无底线”的“流言、辱骂”性评论带来的却是感伤性的否定性情绪。这最终将不利于主观性幸福感的确立与提升。所以互联网是一种工具,其不但能给人带来机遇——提升肯定性情绪,满足人们对主观幸福感提升的渴求;同时也能给人来来威胁——诱发否定性情绪,制约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二)数字化生存过度偏重于虚拟化生存,威胁主观幸福感的“平衡”

数字化生存应该平衡虚拟化的媒介生活与现实的面对面生活。媒介技术的发展,扩张了人类交流的空间,使线上交流空间与线下交流空间并存。但是过度的线上联系导致线下联系的弱化,最终呈现出“技术使人类疏远了”的结果,容易造成文化危机的出现。因为,无论是强联系关系的微信还是弱关系联系的微博,其关系的确立都是通过媒介建立的媒介化关系而非线下的面对面直接性交流。并且线上虚拟空间的交流具有超时空特性,使人能够无时无刻不处于联系的关系网之中,不但降低了联系的成本,同时提升了关系确立的机会。即,虚拟空间的关系确立以及维护与现实空间相比更加容易。但是联系确立得容易,那么断裂起来也就相对容易,所以网络空间的关系连接相对地脆弱。一旦这种关系连接出现问题(例如没有在期待的时间内接收到反馈等),就可能使这种关系破裂。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虚拟空间关系成本的低廉让人们明白,与线下的关系相比,线上的关系反而更加简单,不用劳心劳力地去像维护线下关系那样地去付出,所以人们更愿意沉溺于线上虚拟空间的关系。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其与虚拟空间的契合度超乎我们的想象。在网络上与朋友确立关系的频度(数量)和强度(联系频度)往往会高于现实关系之中的朋友。网络生活确实已经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如何正视这种“虚拟化的数字化生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虽然人们通过社交媒体与朋友进行联系、对话并且与新的朋友在虚拟空间之中见面,社交媒体使用者能够体验更多的纽带关系,能够获得更多的幸福感。[11]但是一旦沉溺于这种虚拟空间的关系所带来的幸福感,例如,大学生沉迷于虚拟游戏所建立起来的关系,而不能平衡其他重要的人际关系,甚至耽误学业,最终的结果便是通过社交媒体所获得的短暂持续性幸福感因为其他环节的影响而变得极其脆弱,甚至崩溃。并且以线上的关系替代线下的关系,或者说线上的关系维系剥夺了线下正常社会关系的构建,让虚拟的媒介性朋友关系替代线下的面对面的朋友关系,长此以往,不均衡的关系建构最终都会制约主观幸福感的维系。

三、提升主观幸福感关键在于健康地进行社交媒体传播

(一)明确数字化威胁的存在,增强抵抗否定性情绪的能力

随着媒介化社会的深化,人们所行的一切慢慢地都离不开媒介而独立存在。所以在互联网社会,明确数字化的存在(digitalbeing)不但能给我们带来机遇同样会给我们带来威胁是十分重要的。数字化的生存要受众明确数字化媒介的两面性:一是数字化机遇能够让我们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的双重生活,积极地进行线上的数字化虚拟生存是适应媒介技术发展的的必要。并且,合理地进行数字化生存能够提升受众个体主观幸福感。因为,依赖媒介进行社交,特别是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自我展示,获得肯定性的社会支持,是个人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娱乐化传播,提升自我主观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这是互联网媒介的发展所带来的数字化机遇。但是,数字化媒介另外的特性是数字化威胁。即互联网媒介还处于发展阶段,其发展的机制并没有被完善。特别是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机制。例如,互联网媒介的使用者没有“遗忘的权利”。[12]即互联网的使用者可以利用社交媒介进行信息的生产与分配,进行“转发、评论、点赞”等对话式行为。但是当互联网的用户想要彻底删除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痕迹”的时候,受众所能删除的仅仅是表面的“痕迹”,后台删除的机制并不能为广大一般受众所拥有。因此说,目前互联网媒介时代的受众并不具备“遗忘权”。特别是,互联网上的传播偏重于感性传播。在信息主体存在的多样化,人人都可以在“开放、分享、自由”的社交媒体平台上进信息生产与传播,信息的泛滥成为常态。于是,不负责任的信息流行便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存在。然而,这种不负责任信息的流行,不但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影响他人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来提升自己的主观幸福感,同时最终也可能会伤害到自己,影响到自身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其结果可以预见的便是,“转发、评论、点赞”成为一种普遍的、没有特殊约束的行为,“流言蜚语”、“恶性评论”也相伴产生。比如,由于不负责言论所招致的“人肉搜索”便是互联网双刃剑的体现。其造成的伤害已经呈现于世人面前。所以,明确互联网媒介发展所具有的机遇与危机并存的特性,合理、健康地进行社交媒体传播,通过增强自身责任感(例如自我言论审查),即使在没有“遗忘权”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既不危害他人的主观幸福感也可以维护自身的主观幸福感。

(二)合理地进行数字化生存,提升与之相适应的媒介素养能力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生存是人们依赖媒介将社会化的生活空间扩展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即人们的生活是线下生活与线上生活并举,合理地数字化生存应该兼顾网络生活和实际的社会生活,而非偏重一端,造成失衡。因为过度的网络生活,即过度地进行媒介化生活而忽视线下的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最终会因为线下关系的不稳定扰乱线上的关系;但是只偏重于现实生活而忽视媒介化的生活,则会因为不能适应媒介技术进步带给人的新的体验,而与大众生活脱节。这种不均衡的发展最终都会影响主观幸福感的确立以及维护。所以社交媒体传播应该均衡线下生活和线上生活,如此才是提升人们的数字化生存能力的关键。同时,这也是提高媒介素养能力的要求之一。媒介素养是一种媒介文化的养成。我们生活在由媒介组成的社会之中。那么文化的发展便离不开媒介的参与。所以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是人与媒介“同构”的文化。而不同媒介时代应该具有不同的媒介文化。相应地,不同媒介时代的人们应该具备不同的媒介素养。本雅明认为不同的媒介时代应该有不同的“认知的新任务”(newtasksofapperception)。即在大众传媒时代,人们应该像尼尔波兹曼一样认识到电视媒介的“娱乐至死”的特性,而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需要认识到在新的媒介技术时代,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性想象能力(Techno-Imagination)”,即利用技术性媒介进行数字化生存的能力,并且也应该认识到技术性媒介所带来的危害。超越大众传媒时代由于文化工业的过度兴盛所带来的文化危机,将娱乐传播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防范其过犹不及。同时,应该明确在互联网时代“碎片化阅读”是适应媒介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阅读方式,是大众积极适应媒介技术进行自我认知调节的重要表现。但是“碎片化阅读”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纸媒”所代表的深度阅读。因为深度阅读是形成受众批判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受众形成自律性认知主体的重要方法。所以,互联网时代的受众应该具备“技术性想象的能力”,应该认清互联网媒介的本质,从而在“人机同构”的过程之中,实现人与媒介的均衡发展。即杜绝人成为媒介的附庸使人类出现新的异化,从而防止文化危机的再次出现。这正是互联网媒介时代广大受众所需要必备的媒介素养。提升媒介素养,健全自身数字化生存的能力才能掌握通过社交媒介提升主观幸福感的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媒介时代,社交媒体传播成为人们进行数字化生存的重要手段。通过虚拟化的社交,进行信息的生产与分配;通过自我展示,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性支持,扩张自己的社会网络,从而达到提升自身主观幸福感的目的,是互联网时代广大信息主体(特别是社交媒体使用者)使用社交媒介的重要目的。然而社交媒体的使用与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并不是一组正相关的存在,如何使用社交媒体制约着人们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合理地、健康地使用社交媒体,认清互联网时代媒介的本质才能够拥有正确提升主观幸福感的能力。所以认清互联网媒介的双重属性——数字机遇与数字威胁的统一体;认识到数字化生存应该平衡线下生活与媒介化的虚拟生活;深刻地理解到不同的媒介时代应该具有不同的媒介文化,所以不同媒介时代的受众应该具有不同的媒介素养。这是根本所在。所以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而提升主观幸福感的关键在于提升广大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力。如此,社交媒体传播才能助力受众个体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受众个体才能既能尊重他人的主观幸福同时也善于维护自身的主观幸福。

作者:周海宁 王雪 单位:鲁东大学文学院 中原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