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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国内广播电视新闻领域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促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在新挑战和新机遇下,广播电视媒体需要制定更加具有灵活性、针对性的策略,广播电视媒体需要重视策划能力的提高,尽快适应全新的时代形势,积极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
关键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新闻传播
一直以来,新闻策划的目的就是提高新闻的吸引力,避免出现同质化的情况,以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互联网技术正在高速发展,且相对成熟,网络用户也在急剧增加,在此背景下,可打通线上与线下的“互联网+”出现并且得到迅速发展。面对这一现状,广播电视媒体需要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机遇,从立法、大众引导、信息整合、职业道德、传播途径、审核机制等角度入手,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快速跟上时代步伐,为目标受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新闻信息服务,促进行业更加稳定、有序地发展。
1.“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理论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传统媒体的影响巨大。很多广为人知的经典传播理论,被“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技术放大。有些理论原本就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极为重要,是信息制作和传播的重要依据,在“互联网+”时代变得更为重要。有些理论原本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变得不可忽视,成为信息制作和传播者要重点考虑的指标,甚至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新闻信息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在“互联网+”时代,这些理论对广播电视新闻的规则制定、新闻采集、内容编辑、表现形式设计、新闻内容审核、传播效果预估等全传播流程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1.1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是指特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角色,包括个人、团体和机构。意见领袖的观点对受众群体的判断的影响和引导作用明显。“互联网+”时代,新闻信息的传播不再完全以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为核心,其传播获得前所未有的开放,传播速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新闻内容的制作者、传播者、受众等角色的界限变得模糊。意见领袖的作用发挥得更方便。这带来了全新的传播理念,同时也由于“互联网+”时代中意见领袖的素质参差不齐带来了很多问题。
1.2子弹理论
子弹理论是一战前后对战争中宣传站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人们在大众媒体面前毫无抵抗力,大众媒体扣动扳机,受众应声而倒。“互联网+”时代中,充当子弹论中“大众媒体”角色的人或机构暴增,而且质量参差不齐。例如网络自媒体大V,其言论无论正确与否,无论片面与否,总是能对很大数量的网民产生影响。
1.3分众理论
分众理论认为受众有着不同的属性,分属不同的社会群体,其态度和行为受群体属性的制约。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处于核心地位,受众只能被动接收新闻信息,其参与度较弱,传播过程基本不具备互动性,所有受众被无差别对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彻底打破了这一模式,新闻信息的传播具有了双向性和互动性,受众群体不再以单一角色出现在传播链中,传播模式由媒体传达信息变为了媒体为具有不同需求的各小众人群提供信息服务的模式。
1.4群体暗示和群体感染
具备同一诉求的大量个人进行集合以表达态度或情绪时,参与者通常处于极度亢奋、激动的情绪状态。这样的环境中,群体暗示和群体感染将导致人们丧失理智的分析判断能力,而表现为一味地盲从、盲信、群体模仿,并且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居多。在传统媒体时代,集合行为只能是大量人群地理位置上聚集,这大为制约了集合行为的发生。“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获取和人们间的互相联系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集合活动不再受地理位置的约束。即互联网赋予了受众群体更多的自由空间。但是受众群体本身的素质并不能及时跟上,由群体暗示和群体感染所导致的盲从、盲信、群体模仿将更加凸显。另外,群体间的传播往往是基于个人互信的基础上,这也导致了群体中的个人对接收到的信息往往会不加甄别地转发。
1.5创新与扩散理论
创新与扩散理论描述一个新信息从出现到被大众广为接受的过程。这一理论把传播过程分为知晓、劝服、决定、确定四个环节。其基本假设是创新是一种被个人或群体视为新颖的观念、实践或事物。“互联网+”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大为提高,传播成本大为降低,也大大加宽了二次传播的广度,进而加速了创新与扩散的循环。
1.6使用与满足理论
该理论认为受众在大众媒体面前不仅不是毫无抵抗力的,而且受众接触媒体的动机就是要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传统媒体时代,这一理论并不明显。在互联网+时代,传播途径中的各个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且互相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播过程由以制作和传播者为中心转向以受众群体为中心。传统媒体时代,媒体的作用是筛选和传达。对新闻源信息进行筛选,选出有社会价值的通过广播渠道加以编辑和报道,比如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角色将逐渐从新闻信息制作和传播者,转变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受众群体拥有对媒体渠道的选择权。这时,使用与满足理论得以凸显,受众群体的信息需求能否被满足,满足需求的过程是好是坏,成为了媒体优劣的重要评判标准。
2.“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传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明确立法
在成立之初,广播电视传播就属于“国有企业”,各个地方的广播平台、电视台等都需要遵从政府和中央的指示,需要落实服务民众的理念。[1]虽然在多年前,我国就建立了有线电视相关的条例、办法等,并且在20年期间也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和修正。但是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媒体从业者都不够了解相关条例和法规,而这也是网络上出现很多真假难辨的低质量新闻甚至错误新闻的重要原因。
2.2传播内容较为片面
新闻媒体存在的目的,就是让观众能了解更多客观、真实的消息。[2]无论是当前互联网背景下的媒体,还是传统的媒体行业,其传播渠道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传播速度也更快,但其存在的目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互联网+”时代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碎片化的消息,而有些媒体为了增加消息的吸引力,获取更多的流量,往往会在新闻叙述、标题等方面加上主观因素。这样的新闻虽然能快速吸引大量的读者,但却让新闻失去了原本的目的,传播的消息失去了客观性和真实性,最终出现公信力缺失的情况。从当前网络自媒体的情况来看,很多从业人员并未接受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将网络媒体变成一种挣钱的手段,所发表的信息、观点等都极为主观、片面,且缺乏说服力。这也是人们在获取信息后,第一反应就是质疑的原因。因多次出现一些虚假信息,媒体领域一直重复发生“狼来了”的故事,这让更多的读者不再相信媒体的公信力。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部分媒体就已经失去了公平、公正以及客观。
2.3虚假信息带来不良后果
广播电视一直都是我国人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对于很多人来说,童年的美好回忆就是全家一起围坐在客厅里看电视。[3]即使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人们在获取信息后也愿意与家人进行分析,因而很多信息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传递和传播。这样的传播方式就使得信息的传播十分迅速,涉及范围也更广。尤其是在出现一些紧急、意外情况、天灾等,新闻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特殊时期,有些媒体报道了一些虚假新闻,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和流量而编造虚假新闻内容,或者发表过于煽动性的片面观点,这些都将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恶劣后果。例如,在台风季节,我国很多沿海城市将会面临台风。在此背景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会成为一些媒体吸引流量的手段,到处散播城市缺乏物资的情况,或散播政府无法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虚假信息。在极端环境和天气下,此类型的新闻会进一步扩大百姓的焦虑心理,出现居民恐慌的情况。有些老人由于过于相信这些媒体而疯狂囤货,此类情况会导致消费链出现问题,导致部分商品无法得到及时调配,物资流通受阻,越发不够均衡,这会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焦虑心理,逐渐出现恶性循环。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及时应对恶劣的天气,做好一切预防措施,还需要及时稳定和疏导居民的心理和情绪,这都给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在“互联网+”背景下,虽然新闻的传播拥有更多便捷的方式和渠道,也更自由和开放,但在缺乏科学、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出现了非常多的隐患,这些隐患就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在爆炸时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3.“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问题存在的原因
3.1监管难度高,难以追溯源头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每天都会主动、被动接收非常多的信息,但难以准确辨别这些信息的真假。[4]当人们首次接收到一个爆炸性的新闻消息时,将会在接收信息后直接进行散播。信息随意散播的不良后果有很多,既可能会出现网络暴力,也可能会出现对政策的实行存在质疑,以及出现损害他人社会名誉的情况等。如今,一些人喜欢躲在网络后,随意发表一些言论,不断传播虚假信息。在未实行实名制之前,此情况具有较高的监管难度,即使能追踪到IP地址,但也无法定位到个人。网络发展速度异常迅猛,国内很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无法及时跟上。在短短几年内,国内网络用户就发展过亿。据QuestMobile2021中国移动互联网年度大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网用户11.74亿。有关部门后来专门设置了网警,让人们认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实践中这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3.2缺乏安全意识,信息不够真实
人们在使用网络时,不仅是各种信息的传播者,还是信息的接收者。如果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那么用户的个人情况、网络账号等都会暴露在社交媒体中,而这会被网络上的有心之人所利用。当用户缺乏较强的安全意识时,其媒体账号非常容易被他人窃取和利用,成为他人的作案工具,也会成为各种不良信息的传播者。相对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拥有非常严格的审核机制,在发布信息前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审查监管。如今人们在低安全意识、低风控措施下的随意转发,给信息安全带来更多、更大的挑战。
3.3缺乏职业道德,缺乏严格监管
如果说用户在接收信息时出现错误,是因为其不够了解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缺乏思辨意识,那么媒体扩大错误,甚至出现助长行为,则是因为其不具备足够的职业素养,缺乏职业道德。为了获取更多的流量,吸引更多的用户,增加信息的转发量,部分媒体运营商会发布一些敏感话题,或发表不良言论,利用矛盾制造关注焦点来吸引人们的眼球。[5]此种行为不仅无视了管理部门的正确指示,还未能充分考虑行业的未来发展,而这就会导致“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媒体较为混乱,未来堪忧。
4.“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和规制策略
4.1重视对社会大众的引导
互联网之所以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其根本原因是其改变了过去人们被动获取媒体信息的现状,使其能在互联网平台上随意发表自己独特的想法与观点,信息的获取方式变为了双向、易得、互动式。基于此,广播电视媒体应用积极探索和寻找全新的新闻传播途径,在客观分析当前“互联网+”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基础上,利用其独特优势,认真策划新闻内容,创新、改革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形式。[6]例如,在互联网中,新闻具有更快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也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此时,广播电视就可认真策划新闻事件的内容和形式,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包装整合,制作出更符合人们喜好、满足人们需求、更具有社会价值的新闻内容。如在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中,荔枝FM网络电台就是利用网络转变人们的身份,让更多普通人也能充当电台主持人的角色。人们只需要利用智能手机就能拥有自己的电台,能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在“互联网+”类型的广播电台中,人们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信息的制造者和接收者。在测量广播电视新闻时,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之后才能允许其通过电台进行传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实效性、新鲜感,体现新闻的社会价值。
4.2加强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
“互联网+”正在迅猛发展,信息出现海量化、碎片化的特征,由此信息的优化整合成为广播电视媒体人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广播电视新闻应当以节省受群众的精力与时间为目标,关注信息所具有的价值,使新闻成为人们深入思考的关键素材;广播电视媒体需要优化整合各种碎片化的信息,加强专题报道的合理策划,将碎片化信息的整理与归纳作为日常工作的基础环节,探究新闻人物、新闻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逐步增加新闻传播的广度和深度。[7]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新闻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整理水平,弥补创播电视新闻缺少较强即时性的问题。此外,“互联网+”中涉及到非常多的信息来源,渠道也十分复杂,很多媒体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不考虑新闻传播的后果,为了博眼球获得流量而传播一些未经过证实的虚假新闻,这违背了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广播新闻媒体人遵从新闻策划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及时验证新闻的来源渠道和内容,充分利用连线报道、现场直播等方式,挖掘更多真实的新闻内容,发现其背后隐藏的诸多线索,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逐步增加新闻策划的和深度,在“互联网+”时代为广播电视新闻的发展开拓更加光明的道路。
4.3完善和优化相关规章制度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广播电视新闻的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也逐渐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诸多更符合现状的规制,这有效保证了广播电视新闻的传播在适应“互联网+”的过程中的质量和速度。目前,广播电视新闻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更新无法完全跟得上节奏,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时,相关部门需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时刻关注和了解新闻的发展动态,结合真实情况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制度,能真正做好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针对当前广播电视新闻监管难度提高、传播内容复杂的情况,政府部门、广电机构、相关企业等需要相互配合,在立法时也要保证各部门关系的良好协调与兼顾,明确其各自的职权,同时还需明晰原本规则中较为模糊的部分,为广播电视新闻的良好传播与健康发展提供更强力的支持和保障。
4.4不断拓展和延伸传播渠道
在互联网尚未足够发达前,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如传播的渠道较为封闭和单向,无法获得受众反馈。互联网可有效改变这一局面,使得新闻传播不再仅仅通过广播电视来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这给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8]想要在“互联网+”时代获得良好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就需要及时进行改革和自我优化,灵活应对、快速适应当前发达、开放的互联网环境,能巧妙运用多种新媒体传播新闻,将网络宽带、电视、移动终端等有机结合起来,让用户不仅可随意选择自己想看的节目,还能在不同的传播渠道或终端设备上进行自由选择。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需要及时结合“互联网+”的思维和传播技术,获取更多的用户,拓展和延伸传播渠道。此外,广播电视新闻还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借此实现自身竞争力的稳步提升,可运用论坛、公众号、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进行宣传,树立起更加新颖独特且满足目标受众群体喜好的品牌形象。
4.5制定严格的审核机制
互联网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信息的海量化。随着各种自媒体平台的诞生,信息拥有更加多元化的发布形式,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被传播和发布。其中,大部分信息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拥有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这正是因为新闻的本质就是真实性。但纵观当前新闻发布的真实情况,仍有部分新闻缺少依据,是编造、臆造和伪造的,不仅影响到电视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严肃性,还会给社会、人民群众等带来误导以及其他消极影响。要想及时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就需要结合真实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审核制度,所有的媒体运营商、自媒体平台等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重视各类信息的严格过滤、筛选以及审核,真正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从根本上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6帮助受众群体提高道德意识和思辨能力
“互联网+”时代的广播电视新闻发展,除从业人员要跟上时代步伐外,对作为重要参与者的受众群体也提出了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应该通过宣传等手段,帮助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道德意识,鼓励他们锻炼自身判断信息的能力。无论是在传播信息,还是在发布信息时,都需要多想、多看、多听、多做深入思考,从更多角度和方面去了解事实真相,切勿主观臆造、盲目跟风,切勿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人们具备了较高的素养,才能准确辨别各种虚假新闻,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所有的新闻工作者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需要时刻遵从公平公正、严于律己、基于事实的原则,及时澄清网络上出现的各种虚假信息,并借助技术手段删除和抵制虚假信息,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环境。
5结语
总而言之,广播电视媒体需要积极面对“互联网+”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既要牢牢抓住发展的契机,还要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做出改变和调整,管理部门需要加快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拓展宣传的渠道,重视新闻信息的优化和整合,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制定系统、严格的审核机制,从业人员要提高道德意识、职业素养,努力为我国人民打造出更加优质的“互联网+”时代的广播电视新闻和媒体。
作者:王岩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