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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审美特质与美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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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审美特质与美育价值

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使利用碎片化时间在移动过程中的文学接受成为一种常态,网络文学比起传统文学,接触频率明显提升,文学比以往更低门槛地介入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对“网络文学”概念的界定却始终比较模糊,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其中的“网络”二字,如果只是将其理解为一种文学作品和传播平台的话,可能就不免显得狭隘了。宁财神们的作品即便被搬上了电视荧屏,也仍会被醒目地标注为“网络文学”。那么,可不可以从过程的角度,将“网络文学”定义为一种网络行为呢?它既包括网络使用者(尤其是文学爱好者)借助网络手段向网络使用者(包括其自身)提供文学形式网络产品的多元、交互、开放的网络行为,也包括网络使用者以网络文学及其衍生产品为审美对象,以精神愉悦和艺术享受为价值取向的审美过程。网络文学这一行为过程体现了网络使用者与社会的关系,无论网络世界怎么虚幻,无论网民朋友是否实名,归根结底,终归是个人与社会产生了某种联系,以文学产品的形式反映现实又作用于现实,表达情感又获取情感,达到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既充满着能动的创造性,也渗透着积极的审美情感。

一、网络文学的审美特质

1.技术适配的互动文本传播

技术是网络文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计算机从无到有,网络从无到有,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网络文学仅是这变化中的冰山一角。家用计算机和高速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移动电子产品急速更新换代、第三代甚至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应用软件不断推陈出新、电子阅读器得到推广等,这些都为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一方面,文学网站大量出现,人类已有的文学作品被电子化上传,形成各类文库,通过电脑、手机、电子阅读器等就可以轻松进入文学的信息海洋。另一方面,海量的网络产生,作者选择网络作为低门槛的推介途径,持续更新作品,以求在网络原创文学领域获取一席之地,甚至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利用便携电脑、智能手机等随时随地和获取文字、段落,即所谓的“微文学”。这其中有些可以视为传统文学在数字时代的生存形态,而另一些则无非是套着“文学”外衣的网络传播“文本”罢了。在网络技术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网络文学的成长与网络技术的成熟完善息息相关,而在日韩等亚洲国家,用户打开手机浏览轻小说、动漫小说更是成为一种潮流。中国的网民朋友也早已不满足于上BBS灌水、留爪印,时代为他们开辟了新的战场。时尚的朋友们浏览KINDLE推送的图书,再忙也要偷闲用IPHONE编织一下“围脖”,发短信已经“OUT”了,必须得“微信”。正如发表在报刊上的信息适配于印刷技术,精彩的广播电视节目适配于光电传输,网络文学产品也必然要适配于网络技术,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网络文学的传播途径和表现形式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网络文学作为一种网络传播行为,具有网络传播互动多元的特性。2001年4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风中玫瑰》,就是一部直接从BBS上诞生的网络小说,是广大网民“跟帖”“接龙”共同创作的互动小说。新浪第三届原创文学大奖赛“最佳博客短篇奖”《欧珠的远方》的作者徐东,在创作过程中经常将自己的写作心理、进度,以及关于作品的设想贴在博客上与读者分享,融入网友的建议与点评而成就了这篇作品。自媒体的出现更是让网络文学成为了一种独特而自由的传播文本,每个网络行为发生者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中心,传送一切也接受一切,过程开放,结局不定。

2.后现代的文字游戏体验

后现代主义是一场发生于欧美上世纪60年代,并在70年代和80年代流行于西方的艺术、社会文化与哲学思潮。根据杰姆逊(FredricJameson)教授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的论述,后现代主义文艺的基本审美特征可以概括为:主体消失—碎片化、深度消失—符号化、历史感消失—解构化、距离消失—消解化。网络文学行为多点、自发、虚拟、共享,网络文学产品多元、娱乐、开放、交互,仿佛生来就是后现代的宠儿,凭借其独有的解构天分和消解特质在互联网的自由舞台上神游、戏谑、嘲讽、自恋、狂欢、虐心、嗜血、纵欲,发泄着人类的游戏本能。席勒认为,人的艺术活动是一种以审美外观为对象的游戏冲动,“过剩精力”是文艺与游戏产生的共同生理基础,艺术就起源于人的游戏本能或冲动。网络文学以文字为符号,自由编织种种文学产品,如网络小说、微小说、原创帖、博客、微博等,无不散发出自由而为、取悦自身的气息,注重游戏与体验的特质十分明显。玄幻、仙侠类网络文学产品的大量涌现并大受热捧即是最好的说明,这类网络文学产品内容雷同、结构简单、类型化痕迹明显,却凭借着多重的游戏体验和戏剧性情节一炮而红,更被迅速改编成“网游”“网影”。“练功升级”和“角色扮演”的虚拟游戏体验,是其制胜的法宝。“练功升级”这种充满挑战性、偶然性但又需要智慧的游戏行为最能满足人类的探索欲望,而一旦进入“游戏角色”,便可能带来巨大的成功感,这是一次次自我挑战的成功,一个个释放愉悦的过程。

3.后工业的“快时尚”文化消费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指出,后工业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知识本身的特征发生了变化,理论知识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制定决策、指导变革的决定力量。理论的重要性超过了经验,知识被编码成抽象的符号系统,使之能用以描述迥然不同的经验。网络文学产品无疑可以被看作一种典型化、系统化的知识符号,它披上“快时尚”的外衣,服务于社会成员日趋市场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中国原创网络文学在发展初期,还主要是以一种超脱的文化审美体验、共情的内在诉求贯穿始终的,达成相对主流性的社会文化审美。然而,激动人心的网络文学“四驾马车”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网络文学身不由己地卷入了网络商业的洪流,逐渐成为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以文学网站为载体,以类型小说产品为内容,以试读和付费阅读相结合的文化消费模式渐趋成型。多数网络文学作品呈现给读者的方式是连载,网络文学需要快速地更新作品,以获取更高的点击率。在这种文化消费语境下,网民喜欢看什么,网络文学就写什么,网络文学产品越来越趋于类型化,仅小说就可细分为校园、青春、都市、武侠、玄幻、盗墓、网游、商战、官场等多门类多品种。文学网站形同超市,批量生产着“上新快、时尚、平价”的网络文学产品,完美演绎了“快、狠、准”的“快时尚”销售模式。为了迁就“快时尚”的消费模式,大部分网络文学作者对其作品的构思相对来说不够精细,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推敲、打磨,有些创作者走上了模仿他人作品的道路,甚至剽窃、复制他人的作品。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一些网络文学产品不惜各种无厘头、无底线,暴力、性被频繁使用以搏出位。“自媒体”使用者不遗余力地追赶创造文字潮流,用层出不穷的“凡客体”“咆哮体”“淘宝体”“元芳体”及话题性“微作品”戏仿、消解、颠覆着文字原有的内涵,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网络文学产品的文化性发展。

二、网络文学的美育功能

1.享受创作与评论的自由

有文学家认为,出版是保存作品最安全的方式。在网络时代,发表作品于网络更是为想保存文字的人们提供了一条新的电子化途径。相较于现实社会言论和传播有限的空间而言,网络提供给人们无限大的自由言说空间,网络们可以在浩瀚无际的网络文学海洋中自由思考,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带来新鲜活力和想象智慧。网络空间中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轻松娱乐的符号语言、超脱传统的文字体验都昭示了网络文学独有的最大限度的传播自由。网络技术的交互性特征,搭建了最大可能的即时沟通平台。原创文学网站、博客、微博等均在后面设有评论系统,读者随时可以跟帖发表看法。网络文学真正实现了文化产品面前人人平等,每位网民兼具作者、读者、评论者等多重身份,灵活切换就能参与到平等而自由的文学审美活动中来。由于网络人际交流的虚拟性、匿名化、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网络评论有可能更加百无禁忌、切中肯綮,亦有可能不着边际、恶意中伤。但不管怎样,网络文学得以尽享媒介自由之福。

2.探索精神生活的多种可能性

网络多元与个性的特质是与生俱来的,其前身“阿帕网”就是军事领域去中心化的产物。而当它充分介入生活之后,使我们超越了实体世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用科技改变了我们的精神世界。网络革命与其说是媒介革命,不如说是思维革命。网络时代的到来,冲击着人类既有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一夜之间,我们戴上“网络”的眼镜,站在数字化世界的街头,无数条路从脚下延伸。网络文学将技术和人文体验以文学产品的形式相连接,给予人们无数的体验选择———武侠、仙侠、玄幻、科幻、灵异、都市、言情、历史、军事……数字化生存、后现代生活冲击着传统的精神体验,为人们探索精神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提供了无数的新鲜审美经验,而由于网络高度拟真的特性,这些体验变得异常生动和真实。曾几何时,由于精英阶层的忧患意识以及政治、宗教、道德需要,艺术被附会了太多的“真”“善”“美”“自由”等高深价值,唯独不愿提及其产生的根本———游戏和娱乐。“寓教于乐”指出“乐”只是“教”的副产品,“娱乐”已然被“教化”所绑架,失去了独立性。早年的“李寻欢”、如今的著名书商路金波就曾表示,“其实第一代网络里没人把网络写作当成一件事儿,都是把它当业余时间玩的东西”(陈彦炜等.写小说挣大钱[J].南方人物周刊,2009〈33〉:24-37.)。网络文学将“快乐”从“教化”中解救出来,还其本真,使创造力、想象力得以在瞬间爆发。如今的网络文学虽然泥沙俱下,有深陷商业泥淖的危险,但总体来说,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文学的独立和自觉。网络时代是人类历史上最公平、最自由的时代,网络文学使愈来愈多的人有渠道、有资格去吸收、思考、沉淀和表达,有探索就有前行,精神生活中一切皆有可能。

3.作为大众文化消费“符号”的价值

大众文化主要是指兴起于当代都市的,与当代大工业密切相关的,以全球化的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是处于消费时代或准消费时代的,由消费意识形态来筹划、引导大众的,采取时尚化运作方式的当代文化消费形态。网络文学产品无疑是大众文化的产物。作为一种商品,它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网络文学若只靠“使用价值”来生存,其附加值就会降低,只有通过贩卖“符号价值”,才能保证其独特性,创造较高的附加价值。大众传媒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及营销将网络文学产品与文化、符号、情境相结合,精心的策划和绝妙的炒作能够将产品以流行、时尚、休闲、自由、反叛以及趣味等划出疆界,区分受众,从而获得接受。受众对网络文学产品关注度上的差异取决于商品的符号意义,对网络文学产品的认同及消费也依附于对这一符号的想象认同。一部分网民创造出来的网络符号、流行用语、特定称谓、文字意象总能确凿无误地砸中那些共享数字化乐趣的网民心头,掀起网络文字世界的阵阵旋风———“土豪”“屌丝”“小清新”“女汉子”各自横空出世;而每一位互联网终端后面的网民实体,又总是不由自主地卷进网络文学产品汇成的股股洪流,消费、使用、期盼、呼唤类型化网络文学产品的到来,以填补某种集体无意识的文化审美体验。

三、提升网络文学的美育价值

站在现代文明的基点上往前看,主流和多元恰如社会发动机的“引擎”和“气缸”,一“导”一“疏”,驱动历史的车轮向着美好的明天运转。网络为文学提供了多元的舞台,无数鲜明生动的个体通过它展示着生命的原创力和灵动力,点燃了灵魂相通之处的激情与火花,交汇着精神深处难掩的寂寥和孤独,宣泄出社会群体暗藏的焦虑和控诉。但眼下看到更多的仍是大量煽情、媚俗、浮躁的文字披着言情、穿越、玄幻的外衣,打着火爆、轻松、游戏的旗号流转于网络,用庸俗下流、低级趣味、醉生梦死来刺激感官、博取眼球、麻醉心灵。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们更应保有清醒的政治、社会和道德意识,不断开阔视野,试炼判断力和鉴赏力,提高文学品位,致力于意义世界的探幽,引领社会的精神追求,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用明亮的审美闪电、迅疾的文化惊雷,照亮和惊醒仍旧在网络文学“鸦片”中沉睡的大多数。生产类型化的网络文学产品并非坏事,具有商业潜质是网络文学的审美价值之殊荣所在,充分的商业化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进来,生产出具有规模效应、质量平均的产品并形成产业链,为下一步的发展积蓄力量。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无疑会涌现出很多雅俗共赏的原创作品,犹如散落在艺术海洋中的珠宝,需要“伯乐”的发现和推荐。大众媒介理所应当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发掘商品中的精品,重视评介、宣传、推广优秀网络文学作品,使其放射出更为亮丽的光芒。当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商品化中的泡沫和工业化中的浮云,那些急功近利、肤浅短视的劣质网络文学产品贻害无穷。有关部门需要将审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网络文学的创作和传播特点,用更为完善的法律和法规、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更加积极地引导和应对来规范网络文学行为。

作者:张煊娅 单位:无锡广电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