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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的主要部分和生产行为本身是非物质性的。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非物质性是明显的,网络文学作品使用的物质性成分远远少于纸面出版的书籍,只使用几百至几万比特的电子空间。更重要的是生产和流通方式的变化。这一变化,可以说类似于从福特式的生产到丰田式的生产的变化。与先制作后寻找客户的福特式的生产不同,丰田式的生产是由客户订单开始其生产过程的。与此相似,网络文学作品的生产也是由读者决定的,作品的生产量取决于读者的点击下载量。由于网络的及时性,订单、交钱以及生产流通,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非常短,几秒到几分钟的时间全部过程就能完成。而且,商品(作品)卖出后,在生产者(作者)或流通商(网站)那里商品的数量也不会减少。读者下载或者打开文件读书,这只会增加一份作品存在,不像纸面书每卖一本,书店、出版社就少一本。当然,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已经写好了的作品的物质性(电子文档)生产。网络作品的生产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作家()创作的过程。
作家()创作网络文学的过程,也明显地表现出非物质劳动带来的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变化。拉扎拉托曾在《非物质劳动》一文中,提出过以运用“美学模式”来“理解社会交流的形成过程和它纳入‘经济’的过程”⑦的方法,在其模式中包含有作者、再生产和接受等范畴。据他说,非物质劳动中的“作者”是“必须取消掉其所包含的个人面向而被转换成一种工业组织的生产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劳动分工、投资、订购等)”。⑧网络作者与网站的关系,与出版社和纸面作者的关系相似,但比后者更密切。作者和网站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吸引更多的读者,尤其是交钱读书的VIP读者。为此,他们紧密合作,有时也采取大工业式的生产流通方式。
在出版界已经存在“流水线生产”,从确立目标市场开始,然后为目标市场设计产品,再为产品制定各种各样的发行方式。由此生产出来的作品量之大及其速度之快,真是惊人。其代表性例子是“郭妮模式”,这是著名的网络作者李寻欢———即以前的“榕树下”CEO、目前的“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CEO路金波———打造出来的模式。该模式中的作者郭妮日均码字2万,2006年,一年竟然出版了14本书。⑨除了这样的集体性写作模式以外,还出现了一种把文学网站与作者捆绑在一起的制度———VIP收费阅读制度,目前大部分大型文学网站都实行该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读者阅读VIP章节每千字交2分或者3分钱,网站与作者分享此项收入。这使很多作者“不停的敲击键盘”,因为只有自己多写,才有多赚钱的可能性。网站为了提高其产量,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排行版、VIP会员的催更票、作者福利制度等,鼓励或者催促作者更新,甚至有些网站———如起点中文网创设了“一系列的奖金激励模式”,其方式是如果其签约作家在一个月内每天完成了5000字合格更新,提供月奖金500元,1万字1000元,等等。⑩这些方式———按字数收钱、鼓励每日更新等,创造出了惊人的产量,一个代表性例子是盛大文学公司,曾自豪地公布过它们有“每天超过6500万字的新增量”。为了创造出这样的记录,很多作家,尤其是签约作家,每天得不断地打字写作,因此“他们中有人不无自嘲地自称是的士司机一般的‘体力劳动者’”。这可以说是拉扎拉托所说的非物质劳动“由不同类型的技术综合产生:知识技能、手工技能和创业技能”的一个例子。
网站和作者的合作并未到此结束。对于有些受欢迎的作家,网站还担任版权、中介作用。除了网上付费阅读以外,网站还支持手机阅读等无线阅读模式,此外还与出版、影视、话剧、游戏等相关公司联系,在它们和作家之间起中介作用后获得利润。其代表性例子还是盛大文学公司,他们的目标是“成为国内最大的版权运营公司”,“据统计,盛大文学目前拥有超过210亿字的原创文学版权”,据盛大文学总裁吴文辉说,“目前电子阅读收入占起点总收入的50%,版权运营和广告收入各占25%”。比如说,天下霸唱的《鬼吹灯》,在起点中文网首发,其点击量早就超过1325万次,实体小说的销量也早突破了100万册,还卖了影视改编权和话剧改编权,并由盛大集团等开发了其网络游戏《鬼吹灯外传》和《鬼吹灯3D版》等。除此以外,该小说还向海外输出,已经出版了英文版,日文手机版也将要出版。因此该作品的“版权相关收益总计达1000余万元”。目前出名的网络作家唐家三少说,他的“稿费收入现在只占他总收入的1/4,出版和影视、游戏改编占了大头”。通过版权运营,作家和网站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密切了。
上面分析的围绕网络文学作品生产的一些环节的变化,正是符合后泰勒制时代或者非物质劳动时代的劳动和生产方式。作者主动寻找建立一个项目团队,这往往由网站负责人和编辑所构成。他们的协作关系非常密切,不过一个作品的生产发行、版权运营过程都结束的话,其关系也就结束了。直到有了下一个项目,才会再形成一个协作关系。
自从网络文学出现后,读者的定位和作用也有了变化。拉扎拉托说,在非物质劳动周期中,受众“具有一种双重的生产性功能”。正像他所说的那样,读者(受众)在文学生产过程中也起着创造性的作用。一方面,作者写作之前,在“确立目标市场”,“为目标市场设计产品”的时候,读者因素已经深入他们的骨髓。作者会不断考虑怎么能吸引读者,让他们付费阅读,在写作前会调查市场,看网站提供的榜单和读者的评论。在写作的过程中,由于VIP制度等的影响,作者需要经常更新,作品大多采取连载方式,因此作者在作品连载过程中能看到读者反应,也可以改变以后的情节或者人物命运等。不管作者按读者反应改还是反方向改,读者的声音影响到作者写作是一样的。除此之外,通过QQ社群等聊天工具,也有读者提供一些部分情节的情况。实际上,如果没有读者的参与的话,在连载越来越长的趋势下,作者很难坚持每天不断写出新的故事来。
除了影响写作以外,部分读者还有意无意地参与反对知识产权的行动。例如,有人付费阅读后,把自己下载的作品贴在别的空间里,使别人能够免费享受。另外,把已经出版了的书扫描后贴在网络空间里,这种现象从网络发展初期开始就大量存在并一直延续至今。这可能反映出人们对知识共享的诉求。这些盗版(书和文件)使很多出版商和作家头疼。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吴小强就表示过不满,“仅百度上,起点最受欢迎的10部小说平均被盗版800万次,如果没有盗版,起点早就有收入过亿的作家了”。不过法国学者布当认为,“版权或专利都是工业资本主义式的解决方法”,在现在这样的信息和知识的时代,知识型资本主义的时代,要保护版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了防止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办为期三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除此以外,还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建立了“国家版权反盗版举报中心”,并公布了“全国统一的反盗版举报投诉电话12390”,还举办了“大学生版权论文评奖活动”、“创新与未来———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对查处侵权盗版先进者进行奖励”,仅2008年一年就发放了330万元的奖励。虽然国家版权局采取了这么多措施,但至少在文字文献方面还是没有解决或者减少问题。这一事实,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布当所说的时代趋势?布当还主张“政府想要限制互联网,但互联网和自由相连,限制了自由就是限制了互联网的创意”。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如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Negri)和哈特在《帝国》中所说的那样,“私人财产的概念日益变得荒谬”。即使存在法律保障,但在网上的知识和产权的私人拥有可能越来越不太实际了。
如果一部文学作品有一个明确的作者的话,那么,否定其知识产权、主张知识产权的共有或者共享、这对辛辛苦苦写出作品的作者来说应该是很不合理的事。但是目前,已经存在流水线式的、或者多人参与的创作方式,加上随着技术发达,人们可以期待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以超文本(Hyper-text)或多媒体等方式存在的文本构成,这些似乎都在印证奈格里和哈特的观点———“集体在生产,并在生产的同时受到再生产和再界定。对私人财产的经典的现代概念的基础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在后现代的生产模式中被解体。”此外,盗版问题的日益严重,也表现了人们对私人财产概念和存在方式的质疑和挑战。以上种种因素都让人们期待:这些因素是否能够逐渐提高奈格里和哈特所说的“共性”?随着“共性”的提高,网上会不会逐渐增多大家的公共财产?(本文作者:金昭英 单位:上海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