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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媒体是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提速器。如何利用好新媒体对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意义重大。所以正确把握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优势,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挑战,探究新媒体与法治文化建设融合创新的优化路径是当今社会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一、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优势
新媒体是指以先进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包括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手机短信、网络电视、数字电视、自媒体平台等。相比于传统媒介,新媒体最大的优势是为社会传播模式带来了质的飞跃,呈现着传播速度快、时效强、载体多、影响广、技术先进等特征。所以,把握时代契机,运用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成为新媒体优势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契合点,成为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势环节。
(一)网络应用便捷化扩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
新媒体语境下,网络应用的便捷化能够拓宽法治文化传播路径、速度、范围,扩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8.29亿,普及率达59.6%。其中手机网民规模高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达到98.6%。”③可见,人们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一员,网络确实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大量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可以轻易出现在人们身边,让法治文化传播新路径的实现成为可能。另外,新媒体时代,由于无线网络的广泛覆盖,信息终端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媒体传播无时空限制,呈现出一种点对点、点对面的空间发散形态,这于法治文化传播而言,不仅能够加快法治文化传播的速度,增强法治信息时效性,同时也能够拓宽法治文化的传播范围,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不仅如此,网络应用的便捷化也降低了法治文化宣传的成本,这使得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在有限的资金下能够获得更大程度上的宣传。
(二)传播形式多元化增强法治内容的感染力
在过去,由于网络技术不发达,网络空间开放力欠缺,法治文化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严肃,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法治内容枯燥乏味,感染力欠缺的局面,不利于社会大众的吸收。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形式多元化为法治文化传播带来巨大的优势。首先是路径的多元。新媒体平台爆炸式涌现解决了过去法治文化宣传路径较少的问题,同时也打破了过去那种一成不变的宣传座谈会、报纸期刊新闻报道等模式,实现了法治文化传播路径多样化,增加了法治文化传播的新颖性,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新鲜感。其次是载体形式的多元。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趣味短片为代表的信息载体在新媒体平台上蜂拥出现,并且深受社会大众的喜欢。对此,在法治文化传播中信息载体的多元化能够促使法治文化内容与更多的流行元素相结合,增加法治内容趣味性和感染力,推动社会大众更好地感知和认知法治文化。
(三)互动共享常态化提升法治文化的引领力
从传播方式来看,新媒体呈现的共享性和互动性提升了法治文化的引领力。新媒体时代,人们不仅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法治文化类信息,同时更能与朋友、同事及时有效分享法治文化类信息。比如,通过平台直推、朋友圈、微博推荐等分享法治相关内容,人们在接收法治文化信息过程中就能及时转化成传播的过程,实现有效的互动共享。这种共享行为的频繁发生,自然会增加人们对法治信息的熟悉度,强化人们的法治文化认同感,从而提升法治文化的社会引领力。另外,在过去法治文化宣传是由官方主导下的“你发我收”的固有模式,这就在法治文化宣传中形成一种阶层间隙。新媒体的传播能够改变法治文化宣传的单向模式,增强政府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社会大众可以在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同样也可以及时回应,社会大众能够成为法治文化传播者,政府也能成为法治文化的接收者。这种良好的互动直接消解法治文化宣传的阶层间隙,强化了社会大众对法治文化的情感认同,提升了法治文化的引领力。
二、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挑战
利弊相依,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媒体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带来巨大优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挑战难题,其包括传播主体层次多样化、传播内容碎片化、传播媒体的趋利化等,这些难题不仅未能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反而消解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
(一)传播主体层次多样化削弱主流法治思想引导力
新媒体时代,对于法治文化传播而言,传播主体不再局限于主流法治媒体的单一主导传播,而是在主流法治媒体基础上增加了人民群众这个庞大的传播主体,形成了法治文化传播主体多样化。传播主体多样化即层次多样化,这就削弱了主流法治思想引导力。具体来讲,众多法治文化传播主体由于受自身能力影响,在法治文化宣传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加工上面出现了大量与主流法治思想相出入的情况,致使所传播法治文化内容多呈现草根性和不科学性,再加之新媒体无时空局限的传播模式,这直接弱化了主流法治思想的引导力。比如,由于传播主体价值观不尽相同,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传播主体本身就会自觉认知和感知法治思想,较好地进行主流法治思想的传播。但是一些素质较差、责任意识淡薄的传播主体不仅未能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甚至还在网络中以消极面貌随意编造事件、散播网络谣言、诬蔑诽谤等,这就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同时也挑战了主流法治思想的权威,弱化主流法治思想的引导力。
(二)传播内容碎片化破坏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国家为对象来制定政策方针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运行机制,是一种统揽全局的整体性、主动式的治理状态。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故法治文化建设也必须以整体性思维来进行。新媒体时代,由于政府并未习惯以新媒体官方法治信息,同时新媒体本身也未建立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故而,新媒体获取法治文化传播信息具有滞后性,滞后性就消减强制性,这就造成了新媒体传播法治内容的不系统不连贯,呈现出法治内容碎片化。例如新媒体传播中多见关于刑事案件信息,关于民商行政纠纷案件较少,多呈现关于社会法律消极问题的信息,关于正面宣扬法治思想信息较少。久而久之,就打破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性。另外,新媒体时代传播信息多样化,繁多的各类信息与法治文化类信息共同呈现于人们的视野中,加之人们具有更多的选择权,这也会呈现出法治内容的碎片化和片面性的“假象”,破坏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总之,新媒体造成的法治内容的碎片化破坏了法治文化的整体性。
(三)传播媒体过度逐利化消解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
媒体是以传递信息和获取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性手段。作为公共传播媒介的新媒体首先应保证法治信息的公正和客观,基于此才会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巨大优势。目前,在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大量新媒体平台的行为被利益所牵引,一些新兴媒体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在法治文化宣传中肆意传播未经严格审查的不实报道,散播与正面法治文化信息相悖的谣言,这些职业道德低下的行为不仅误导大众的思维和认知,而且严重削弱了法治文化的宣传效果。
三、运用新媒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终依赖、表现于法治精神在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的贯彻和体现。”④运用新媒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首先需要扩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路径。同时,在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过程中形成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模式、建立科学完整的规范机制也是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扩大供给:增加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渠道
打造更多法治文化官方传播载体。新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主流法治思想若不能占据新媒体的制高点,非主流思想就会趁虚而入。因此,政府必须对新媒体加以利用,打造更多的主流法治思想传播载体。一是理念转变。政府必须要更新理念,“充分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新兴媒体发展规律、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⑤,抓牢新媒体发展这一良好契机。二是人才供给。政府内部应该着力纳入一些具有新媒体传播观念和技术的人才,着力打造一些覆盖广泛、权威正义的官方法治思想传播新平台,如普法微博、微信、普法新闻客户端、普法直播平台等,扩大官方法治思想的有效传播。三是强化合作。政府应努力加强互联网络平台之间的共同协作,建立以政府网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新媒体交流互动平台,营造出法治文化的传播共享渠道。建立学习应用软件和网络法治课程。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艰难长期的法治价值观培育的过程,只通过制度的外在强制和宣传的表层传递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教育知识灌输于人们头脑中。新媒体时代下,除了原有的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之外,可以利用新媒体更新教育途径。当前,出现了许多学习型软件,如学习强国、e支部等,以此为鉴,法治文化建设也可以打造出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学习软件,这样既能扩大人们的接触范围,同时又保证了社会成员参与其中,起到良好的法治教育作用。另外,新媒体时代,慕课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慕课最大优势是只要有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最优的学习资源。对于法治文化建设来说,通过慕课平台将一些名家法治课程纳入到规定学习的范围内,不仅增加了学生群体的更优质的法治学习,同时也给特殊群体提供更多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增加了更广泛群体的法治教育,从而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开展切合实际的法治文化活动,更能促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一方面,根据已有的群众法治文化座谈会、法治信息培训会、法治文化类比赛等活动,延伸出网络虚拟空间法治文化座谈会、法治信息培训会、法治文化类比赛等,拓宽人们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深化已有的道德实践活动。目前社会中出现了许多利用新媒体隐藏拍摄的街头真人实践视频,如关于帮助流浪汉、孕妇、青少年等,这种测试无论是对于拍摄者或是周围的人都是一种在真实环境中的切身实践。这种利用媒体技术聚拢更多的人参与开展相关法治内容的街头实验和道德实践视频拍摄,也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路径。
(二)突出重点:形成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模式
深入分析社会大众的法治需求。法治内容的高效传播是法治文化宣传的目标,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深入分析社会大众的需求,针对不同阶层群体采用其乐于且易于接受的方法进行法治宣传,是实现法治内容高效传播的重要途径。一是深入分析人们对信息载体的喜好。传播媒体必须深入挖掘接收者的喜好,譬如老年人热衷的新闻报道、青年群体喜爱的电影和音乐、儿童喜欢的动画片形式等,采用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法治文化内容在繁多的信息中脱颖而出。二是深入分析人们的需求层次。“法治文化宣传主体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文化信息在适当的情况下传播给需要信息的人或系统”。⑥可见,有针对性的内容需求分析也是保证法治文化高效传播的关键。传播主体基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需求层次分析,可以打造与其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宣传平台,这样既能够保障人们轻松获取自身需求的法治信息,同时也保证获取法治内容完整性,实现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加强法治精英人才的引领。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也。与法治精英居,更利于实现法治思维、法治行为的社会化。首先,努力集聚以广阔视野、能力出众的人才为核心的法治专家队伍,并借助新媒体力量有效扩大法治专家队伍的影响力,在社会中打造出一支能够了解社会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疏导人们情绪,培育法治共识的庞大的专家引领队伍,这对社会大众的法治教育和法治熏陶,以及培育人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其次,利用新媒体传播机制的变化实现榜样的引领作用。在网络传播中可以扩大对法治践行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组织等榜样的评选和传播,充分肯定榜样的力量,增加法治精英引领普通公民的自觉性,主动帮助普通公民建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人们通过身边实际的榜样能够切实看到自身距离,更有意识进行法治内容的关注和学习,从而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
(三)规范保障:建立科学完整的规制体系
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新媒体时代下,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形成与新媒体有效对接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与新媒体传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改变新媒体监管立法的滞后性,有效解决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中的网络灰色地带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着重保障新媒体的权利,提升新媒体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最有效途径。政府加强执法力度,不仅可以直接解决法治文化传播中的违法行为,而且能够营造法治文化传播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执法展现法律的公信力,其本身就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现。建立全面运行监督机制。科学的法律能够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的监督则可以防止问题的出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除法律保障外也需要具体监督机制的配合。首先是政府部门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具体行政规制,在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明确规定每一个环节的运行标准,让与主流法治思想相悖的信息在审核、过滤、过程中无处可逃,奠定法治文化正面信息宣传的基础。其次,建立由政府、媒体、群众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媒体传播中双重保障,在相互监督中加强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再次,建立明确赏罚机制。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是调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惩罚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是规范约束的有效渠道。对于致力于正面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媒体,要给予奖励。反之,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总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媒体,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个体伦理增强新媒体传播的责任意识。规范新媒体传播行为需要外在强制力守住道德底线之外,更重要的是传播主体自身立德。第一,传播主体要树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观念。特别是众多新媒体工作者,在法治文化宣传中保证法治文化内容的真实有效,是作为新时代公共性传播媒介的前提和任务。第二,传播主体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法治文化传播主体身为人民群众的一员,有责任去传播公正的法治信息和理念,有义务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法治路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第三,传播主体要树立正确的功利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治文化传播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法治文化传播中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在道德规范中合理获取应得的利益。
作者:张继艳 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