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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别文化在文化建设中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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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别文化在文化建设中的价值体现

马恩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妇女学说和资产阶级人类学成果,对人类发展史上妇女地位的演变、妇女解放的道路和途径进行了探讨与论述,对社会主义国家妇女运动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妇女运动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对妇女问题论述最系统、最全面、最集中的代表作,为世界无产阶级妇女解放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形成。“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3](P27)对女权主义运动具有划时代意义。恩格斯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在经济关系中探讨两性关系和社会关系,认为妇女的历史性失败不是天生的,而是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社会分工的结果。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及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199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要讲话,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4](P4)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观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我国妇女运动的前进方向,对于大力传播先进性别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平等”是一个类的范畴,无论阶级平等、种族平等,还是性别,都是人平等的具体化。“平等”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时期平等的内涵、实现方式、手段总是变化发展的,从“妇女解放”到“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3](P145)这样的提法在当时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却忽视了男女性别上的生理差异,以为男女一样就是男女平等。今天,我们提倡以“妇女发展”为主题,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可见,男女平等一直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过程,受国情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男女平等的概念,在国际文书中多次出现,1975年《墨西哥宣言》将男女平等定义为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985年《内罗毕战略》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努力,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家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我国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为:“男女两性在获取机会和资源、参与国家发展并享受其结果中,平等地享有权利,不断缩小两性发展水平和地位差距。”[5](P71)

目前我国性别文化的呈现状态

(一)我国性别文化在法律、政策上的表达男女平等原则。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作为东道主国家元首宣布: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其写入法律文本。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直至现行《宪法》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专门的基本法。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了妇女选举权等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除《劳动法》外,还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专门法规;《婚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女性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作了特殊规定。近几年出台或修改的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对侵犯妇女特殊权利的如家庭暴力、性骚扰、生育权等问题,都做了专门的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目标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近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在社会上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原因在于一些规定缺乏性别视角,忽略了老百姓的婚嫁习俗,在离婚时男方的房子保值增值,女方的嫁妆则被消耗折旧。这些条款没有考虑女性更为典型的经历和价值,法律有意无意将女性的视角悄悄淹没。“即使是性别中立的条款在执行中也并不当然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或使男女两性同等受益。由于男女两性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一个平等的中立的政策推行起来却对男性更加有力。”“当立法者缺乏女性视角制定法律时、当貌似中立的法律在男权中心社会环境下实施时,歧视妇女的问题就会出现。”[6]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婚姻法〉解释三》对人们的婚恋观形成了错误的导向。

(二)我国性别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呈现状态最能体现性别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女性角色的变迁。目前,我国女性在社会作用、价值、地位提高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传统男权文化依旧是影响女性发展的巨大障碍。正是在经济、政治、制度等诸要素的多重构建中,女性被构建成反映不同历史时代风貌的角色形象,在女性担当的社会分工和两性关系中,寄予着社会对不同性别群体的不同期望,成为我们认知某种性别文化的窗口。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与2000年相比,中国妇女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二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女性的经济能力有所增强,特别是非农就业的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四是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男女差距明显缩小;五是女性参与管理的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增强;六是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比较高,家庭事务的决策也更加平等;七是男女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缩小。总之,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与十年前相比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这一数据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中国社会性别观念有所“回潮”。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80.5%;无论就业还是工作岗位晋升,女性受歧视的现象仍然明显存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当前中国西部农村妇女受教育情况和健康状况都比较差。如,近3年没有做过妇科检查的中西部农村妇女比东部地区高4.3个百分点。二是男女两性劳动收入差距比较大,城镇和农村从业女性年均劳动收入分别是男性的67.3%和56%。三是农村妇女失地问题比较突出。如,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失地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如,妇女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五是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比较重,平衡工作和家庭存在困难。[7]

先进性别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同构

性别文化与总体文化的发展方向、目标是一致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积极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对于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先进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8]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先进文化的基本属性,所以衡量文化是否先进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是否有利于人自身的解放。中国社会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父权制文化在性别关系上确立了一整套的思想体系、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中国宗法制度按照父系血缘关系区分,由此形成历史上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男强女弱、夫唱妇随的性别不平等格局,女子受命于家,其实质就是将妇女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传统的性别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宣扬刻板、陈腐的性别标准、形象和女性的从属地位,甚至歪曲了女性的形象,抑制了两性的多元选择,影响、阻碍着女性的全面发展,落后的性别文化已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的严重障碍。性别关系是影响最为普遍的一种关系,它渗透于其他社会关系之中,性别和谐是男女两性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是人类最基本的和谐。小康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有和谐文化与此适应。所以,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性别平等的文化导向和规范,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主题

先进性别文化是男女两性共同发展和妇女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鲜明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鲜明主题。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本身包含了女性与男性的和谐、协调、平等发展,能够引导人们充分关注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人类再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关注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与进程,为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科学发展强调公平性,女性占人口一半,没有性别平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牺牲女性利益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发展显然是不公平、不和谐的。平等的性别观念是符合现代社会和未来发展要求的、世界公认的先进文化,应将性别主流思想和价值体系以文化的形态加以固化和传播,使之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去影响决策管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强调了性别问题不只是妇女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才需要将其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之中,在立法、政策、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对性别平等的关注,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提供了新的认识基础。先进的性别文化应体现为:正确认识产生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公正评价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各项法定权利的实施。先进的性别文化,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们必须积极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摒弃落后的性别文化,坚决抵制腐朽的性别文化,使文化建设朝着先进的方向发展。(本文作者:隋悦 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