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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现存的融资模式出发,分析国内现阶段影视产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视角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与对策,希望可以为国内影视文化产业走出融资困境,得到更好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影视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分析研究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国政府对影视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大,伴随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加强,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产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融资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问题严重阻碍部分影视公司的发展,导致国内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因此,研究并寻求国内影视文化产业的融资模式、现存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对于我国影视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影视产业现有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对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是为弘扬主流价值观,政府会对一些正向题材的影片进行直接投资,比如说《建国大业》及《建党伟业》等影片;二是对影视产业给予扶持资金与相关政策支持。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就专门成立了电影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与推动影视产业的发展,具体包括强化影院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少数民族电影以及资助影视产业相关的项目研究等。此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支持电影产业的稳定发展。税收方面,我国政府也先后出台了税收减免和延长减免期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银行贷款当前,国内多家商业银行都针对影视文化产业提供贷款服务。起初,商业银行对于这些影视文化产业的贷款只是影视产品,现在已经基本全覆盖到与影视相关的项目及服务。大部分影视公司首选的模式主要是版权质押,影视公司将电影的版权作为质押的标的,进而申请贷款。若将来影视公司能力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商业银行有权对申请贷款的电影自行处理。不过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影视公司贷款逐渐从质押贷款转向信用贷款。信用贷款主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公司的实力、剧本、导演、演员以及档期等各类因素,引入第三方担保,与质押贷款相比优点是贷款公司不需要提供质押物。虽然,我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放贷于影视文化产业,贷款规模也与日俱增,但机会往往会被中影集团、华策集团及华谊兄弟等具有强大的内容创作实力、制作实力及产业链覆盖全的大型影视公司所匹配,相对而言,中小型影视公司获取贷款的机会较为困难。
(三)上市融资2015年,爱尚传媒登陆新三板,我国影视文化产业正式迎来影视公司的上市高峰期。影视公司的上市优势主要有三个:第一,融资作用,影视公司的上市可以表明公司的实力与信誉,进而可极大地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影视公司的发展步伐。例如,歌华有线累计在市场上获取的融资高达40多亿元,强大的资金对于歌华有线的发展与盈利都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第二,广告宣传作用,影视公司的上市可以明显地提高公司的与品牌与影响力,例如,华谊兄弟的上市,吸引了大量民众的关注,使其无形资产迅速升值,其影视作品的票房号召力也得到了大大提升。第三,财富效益,影视公司的上市一方面会督促公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注重公司形象,另一方面会促进公司改进与完善与股权发展相关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四)植入广告融资2001年,导演冯小刚在其导演的影片《大腕》里,通过在影片中植入广告获得影视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正式拉开了影视产业利用植入广告获得融资的序幕。发展至今,有许多影视现在已经可以仅通过广告收入或者提前售卖版权等方式获得拍摄电影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植入广告融资毋庸置疑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方式,因为影视公司植入广告只需要花费很少成本,广告可以成功地将制作方的沉没成本转换为收入,化存量为增量。虽然植入广告可能会导致部分观影人群产生对影片质量的不满。但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影片品牌的号召力所获得的植入广告收入,是大多数影视公司所采取的一种有效引资手段。
(五)P2P网贷平台融资P2P信贷是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的,是一种点对点的新型借贷方式。通过这种模式,P2P平台成为连接借贷双方的桥梁,资金的出借方大都是企业或个人。对于出借方来说,P2P为融资企业做出了信用担保,为资金出借方提供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和信用信息,降低了出借方信用评定的难度和成本;对于融资企业来说,P2P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能够迅速匹配出最合适的资金供给方。P2P网贷的门槛低,并且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一种更加高效和规范的民间借贷方式,大大降低了影视公司的融资成本,为影视文化产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
(六)影视众筹众筹模式是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一种产物,它依托互联网平台,依靠整个网络的群体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影视众筹相比于其他融资模式投资起点低,开放性高。其流程是想获取融资的影视公司需要把其准备的影视题材与创意放到众筹平台上,网络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取自己想要投资的影视创意作品,大量网络投资者的存在使得众筹模式相比于其他融资渠道更加便捷与方便。但影视众筹模式对影视的创意与题材要求都比较高,因为题材与创意是网络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
二、我国影视产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产品门槛较高最近几年,我国影视产品的拍摄成本逐年上升,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最常用的还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对影视公司所提供的影视产品的演员、创意性、知名度及资本结构等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中小型影视公司想要获取影视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二)现阶段金融担保机制不完善对影视产品版权的质押没有权威专业的担保机构,且影视产品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影视文化产业专业背景的不同,使得银行等金融从业人员对于不同影视产品的评估,往往缺乏科学性与对比性。此外,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对影视作品进行评估时往往会采用就低原则,往往造成影视公司融资不够,陷入融资困境。而另一方面,单纯地依靠导演、演员知名度及制作团队等指标,来判断影视作品的收入进行评估审核,同样会造成融资的失败。
(三)上市融资门槛高上市融资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发行、流通公司股票的一种融资方式。影视公司的上市可以表明公司的实力与信誉,进而极大地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的知名度。但在上市可以带来种种优势的同时,影视公司也不能盲目跟风,要切实根据自己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要考虑公司上市需要的大量资金、人力,及股权稀释等情况是否有能力面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只有股本总额大于等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超过25%,或者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比例10%以上的股份公司才具备公开上市资格。仅仅这一条规定就把国内大量中小影视公司拒之门外,只有少部分大型影视公司适合此融资渠道。
(四)影视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整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不完善,比如现在备受欢迎影视公司的版权质押融资模式,多数影视公司都是以自己未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发行权、播放权等作为质押标的物获取融资(如电影《集结号》),而实际上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未来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若双方未来发生矛盾,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会很难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极有可能会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
三、推进我国影视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型影视企业的支持,助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帮助中小影视公司走出融资困境,政府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小影视公司融资给予相应的贷款利息补贴,推进中小影视公司的发展进程。同时,政府也要时刻注意市场的发展方向,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政策决定,引导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协调融资双方之间的关系,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减少利益矛盾的发生也需要政府出力。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统筹建立信用风险监控体系,防范风险的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影视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应组织培训专门的人员去专门负责,并详细规定关于影视文化产业的贷前、贷时和贷后核查管理等政策。影视文化产业相关标的物的价值评估标准最好由权威机构商议制定,然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执行,增加融资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统筹建立信用风险监控体系,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三)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现阶段,影视文化产业,数字化制作的广泛应用使得影视公司需要融更多的资金,而中小型影视公司资金实力不足,需要依靠多种融资渠道的共同支持聚集更多的资金,所以说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对于中小型影视公司来说尤为重要。毋庸置疑,多层次融资体系并存必然是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国家在支持和鼓励借贷平台、众筹等新型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新型融资模式带来的新风险,注意保护信息安全和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等,在加大对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规范体系,引导影视文化产业良性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业与影视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约束体系,明确标的物、质押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影视文化产业融资可能出现的纠纷及早出台相关明文规定,以规避纠纷事件的出现。明确资金需求方影视公司和出资方之间的法律风险,增加资金双方的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保证融资机制的合法有效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统一国内版权价值的评估标准,同时聘请专业的金融、财务、法律、文化管理、影视专家等专业人士建立专业的版权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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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京京,杨大光,王淼.吉林省破解文化产业融资困境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4(4):113-115
作者:庞冲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