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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浅析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文化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浅析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文化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浅析

摘要:伴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成为我国重要的软实力,是我国综合实力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成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步伐,但文化企业大多都有抵押担保不足、收益难以预见和银行授信门槛高等特点,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普遍有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探索多渠道的融资、创新融资模式任重而道远。文章从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文化产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多角度的解决途径,例如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以疏通融资通道;创新文化银行特色服务;建立健全的文化金融法律制度等。探索供应链金融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是给我们提供了不一样的角度来为文化产业融资。金融资本注入文化产业,金融业迎来文化血液,“文化+金融”模式的探索,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合作协同助力文化产业的改革创新,值得深入分析。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金融;供应链金融;资本市场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1]。文化作为一国软实力和民族之魂,它的繁荣兴盛与民族自信感息息相关,文化产业是如今当之无愧的朝阳产业。自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便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十九大报告中,党中央对新时代文化建设做出了系统的解释,文化产业正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文化产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2]。我国自2000年第一次正式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文化产业从国家战略性产业到产业增加值突破3.5亿元[3],20年来实现了质的突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较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值通常是占GDP总量的20%左右,属于支柱产业。一些国家不少优秀的文化产品甚至已被出口至世界各地,但比较而言,我国文化产业尚存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文化产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融资现状

1.直接融资

首先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看,目前为止已有176家文化产业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权融资获得5253亿左右的资金,但通过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却远远不及股权融资,在2017年只得到大约99亿资金,比上一年减少了40%。从政府的直接投入来看,文化产业的政府财政投入逐年递增,不过涨幅趋于平缓,如图1所示,从2016年至2017年仅增加6个百分点,其增长幅度还是远小于文化产业资金缺口的增长幅度[6]。

2.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方面,各大银行都有针对文化企业设计各种信贷产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但银行主要是将资金投向文化核心产业(内容类文化产业)以外的部分,缺少针对核心产业特征的特色金融产品。至2017年底,上市文化企业长期借款额总计为1198亿元,仅仅为股权融资的22.8%,其中银行提供的资金严重不足,资本结构得不到优化,ROE仅为36.23%,远低于其他行业[7]。

(二)尚存的融资问题

1.融资渠道不完善且创新力度不大

我国文化企业发展起步较其他行业而言更晚,整体的融资服务体系现如今并未建设完善,面临的融资风险和运营资金缺口很大。而且在当下的阶段,大多文化企业的融资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使得可使用的融资渠道和形式非常单一,资本利用率低,致使文化企业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量,再加之大量民间资本对文化企业多采取观望策略,原本的可用资源被大量闲置和浪费。除此以外,企业的人才和技术短缺也使得文化企业的发展受到更多限制[8]。

2.融资活动相关法律欠缺

目前,有关于文化企业融资的法律条文仍存在欠缺,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企业难免在融资过程中承担较高的风险,基本的融资安全性和健康性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不谈企业能够如何有效开拓融资渠道,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文化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文化金融市场的信息监管体制有待加强、是否考虑了文化企业的征信情况及其信息披露情况的特殊性等。

(三)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了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化企业需要改革自身体制,同时还需要整个社会加快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创新力度[9]。

1.疏通融资途径

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使得资金融通渠道得以充分疏通,进而促进资金以更多的不同的渠道流入文化产业,这是目前快速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例如“北京模式”这一文化金融服务平台,集股债权融资、企业展示、培育孵化、奖励资金申请等功能于一体,全面构建文化与金融一体化的服务体系,能够让文化企业了解和选择较为完善的融资途径和融资方式。与此同时,这一体系还重点研究了文化企业无担保轻资产的特点,并针对这一问题,研制出一整套系统管理制度。除此以外,这一平台还开发了项目审核、可支持股债权融资、金融产品展示、点对点推送等功能的系统网站,上述功能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创新融资渠道和形式

落实多渠道融资模式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之处,因此文化企业必须通过开展或参与战略资源合作以促进融资渠道和形式的创新。文创银行作为首要的主流金融机构,应肩负起落实文化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文化企业的重担。例如,文创银行可以联合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种类,加快完成股权投资、债券、资产支持等文化金融服务计划,为文化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此外,各个金融机构还应积极研发实用性强的信贷产品和文化金融产品,通过扩大文化企业贷款抵押物的种类范围和抵押方式,摸索建设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从而尽可能满足文创企业的融资需求[10]。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又一有效途径,加强引入应用社会资源,并与之积极开展战略合作,以此来弥补文化企业的资金缺口。现如今的“成都模式”以路演为特点,非常有参考价值。“成都模式”运用了形式多样的路演宣讲活动向社会各界生动地展示优秀的文化项目,从而为文化企业吸引投资;同时以企业自身作为媒介,与各大投资机构、文化产业平台以及其他企业建成战略资源合作,因此社会资源以更多形式注入文化企业。

3.健全文化金融法律体系

健全和完善文化金融法律体系是为文化企业提供安全融资环境的基本保障,事关文化企业是否能融资、融好资、安全融资等具体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共同发力加快建立健全的文化金融法律体系,切实实现文化企业的多渠道融资。据悉《文化产业促进法》将要出台,这一举措可以切实弥补已有的法律条文中文化法的空缺。文化法律建设中那些实质性、针对性领域的法律法规,例如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商业模式上根据文化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的不同加以判别、权利归属等方面的不确定性等,都需要迫切地取得进一步的突破。与此同时,缺少核心技术和有形资产的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占所有文化企业的90%以上,因此对其贷款抵质押的具体问题给出规范引导,联合互联网金融业务,能够使得文化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得以深度优化。除此以外,部分地方文化企业要深度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和需求,关注当地居民的传统习俗,注重企业持续运营可发展,形成自身企业别具一格的商业亮点。

二、文化产业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分析

供应链金融,从银行层面上是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从企业层面上是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总体而言,就是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捆绑在一起形成新的统一的整体,再由商业银行考虑是否对这一整体提供融资的方式,而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常规服务。如此一来,位于上下游位置的中小型企业也将有机会获得即使便利的贷款资金。

(一)与传统融资的对比分析

文化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企业利用留存收益转化为资本进行再生产,这需要要求企业自身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已经有积累资本的能力;而外部融资则是指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银行信贷,与通常的考察企业综合实力和规模的银行信贷不同,综合了考虑了文化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和整个供应链的运营能力,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担保物

文化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是抵质押贷款,往往只有那些流动性强的固定资产才有资格成为担保物。供应链金融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注重整个链条上各个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会承认更多的担保物品种,像存货和收入等流动资产可以作为担保物,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同样也可以作为担保物。就如之前提到的,整条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融资,那么就算进行信用融资,也是以这个整体的信用作担保,而非其中某个主体的信用。

2.面向客户的规模差异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大多是面向那些实力强劲、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然而文化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所以传统的融资方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供应链金融则不然,其面对的客户群体是整条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因此拥有良好的管理和较高未来价值的供应链能够更加容易获得融资。供应链融资的模式打破了银行局限于单个企业提供资金的传统,是一种新的信用评价机制,同时也降低了整体贷款的风险。

(二)构建模式

1.以应收账款为基础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流动资产,能够较好地预期企业未来的现金收入,当核心企业与位于上游的中小文化企业签订交易合同时,大多数时候采用赊销的方式,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就可作为质押品,下游核心企业再提供反担保条款。这样一来,上游的中小文化企业就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同时提供贷款的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也会大大降低。既然中小文化企业与下游核心企业签订了交易合同,那么彼此之间必然相互信任,所以下游核心企业也愿意为中小文化企业向银行提供付款承诺,充当中小文化企业贷款的担保人,银行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只要上游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量地向下游企业提供合格产品,保证供应链正常运营,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便能解决,同时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2.以物流企业为基础

在每条供应链中我们并不能保证需要资金的中小文化企业都能得到大型文化企业的支持,不能直接与银行建立联系,这时就可以采取以物流企业为核心的融通仓模式,如图2所示:在该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自己强大的综合实力获得银行统一授信,即一定数额的信贷额度,获得授信后再将这些信贷额度分配给需要融资的中小文化企业。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简化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流程,而且还获得多方面的盈利机会,比如对于银行而言,只面向物流企业进行业务操作,极大程度降低了信用风险;对于需要资金的中小文化企业而言,在没有与核心企业产生联系的同时还能获得流动资金;最后物流企业也因此扩大了业务范围,有助于提升品牌信誉度和知名度。

三、结语

文章从产业发展现状和与供应链金融结合等多个方面,分析了在现代金融助力下文化产业如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市场繁荣和满足大众需求的同时不断突破自我健康发展。通过促进文化产业多渠道融资、创新融资方式,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扬金融之帆行文化之舟,助我国文化产业用强大的引擎驶向更高更远的山峰,并借此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的繁荣与蓬勃发展。

作者:吴昊 曾嘉祺 单位:悉尼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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