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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关系紧张或融洽对于经济交流合作影响重大。文化产业属性的双重性决定了它既是经济产物也是文化产物。经济属性体现在作为一类产业,它可以创造经济价值。而由于文化属性进程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对政治因素变化更为敏感,所以缺乏稳定友好的政治共识基础,文化产业的合作必定受到影响。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稳定,尤其在ECFA(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服务贸易协议)签订之后,经济和事务性方面的协商谈判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两岸在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别,政治互信度仍然较低,政治关系的发展缓慢,从而对经济合作特别是文化产业的深入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两岸文化产业发展策略存在差异,互补合作模式尚未形成
大陆文创产业以园区模式为主,发展趋同,盈利能力仍处弱势。很多地区将文化产业作为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柱产业。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4个城市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形成了六个文化产业集群,有超过2500家文创产业园区,每个园区都动辄规划上百亩土地,投资若干亿元,但真正做到盈利的园区竟低于10%,超过70%的园区处于亏损状态。园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集聚区的功能定位不明确使得园区内企业间的关联度较低,无法最大限度发挥集聚优势。台湾采取的是创意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中、小企业为主的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最缺乏的不是创意,而是资金和政策的支持。目前两岸在提升产业集聚度和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互补性对接合作中仍未找到最佳发展模式。
(三)两岸交流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顺利开展是以统一、健全、高效、灵活的组织协调机制为前提的。只有突破区域市场建构、区域经济平衡等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的局限,才能扩展文化产业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才能强化两岸文化产业的互利互惠机制,实现双赢。与此同时,沟通管道的通畅性、市场运行的开放性对于打破文化产业合作中存在的隐秘“壁垒”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两岸能否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内聚力,从而推动合作迈向更高层次。
(四)两岸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制度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差别
大陆文化产业起步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涉及文化领域的法律仅占5部,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这使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制度性问题不能依法进行界定,并且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各异,其法律的普适性也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显然违背了法治原则,从而也对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路径造成消极影响。而台湾文化产业立法更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透明公开的法律依据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五)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产业链对接度低、产业带动度低,延伸链较短
根据“微笑曲线”理论,在传统产业链的发展中,越是位于产业链的末端,创造的经济效益也越高。我国制造业始终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所以在其创造的经济贡献上并不具有发达国家的优势。这种产业链低端导致低经济效益的模式影响禁锢着文化产业寻求新的突破。我国文化产业GDP贡献率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平均25%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两岸文化产业提高合作的互补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资源优势的充分整合利用是基础,只有不断创造符合市场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才能打开国际国内市场,不断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实现其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二、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发展的对策分析
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两岸在文创产业领域联系更为紧密,优势互补才能合力提升中华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比较成本贸易理论(也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是大卫•李嘉图于1817年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并详细阐述的。比较优势理论区别于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由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也就是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每个国家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个理论同时可在区域文创产业开发上得以应用,坚持比较优势的思想,谋得两岸文创产业的共同发展。台湾文创产业发展较早,相应的配套产业也较完善,同时在创意、人才、研发、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却面临市场狭小、资金不足等问题;而大陆有着积极的政策支持、充裕的资金、广阔的消费市场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创意不足、缺乏市场运作经验、经营效率低、品牌知名度不高的问题。这种发展现状的互补性以生产要素的差异为基础,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我们将最大化的利用在市场上的规模优势与台湾品牌创意相结合,共同向西方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魅力。具体对策分析如下:
(一)拓宽合作领域,引导投资多元化
文创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以其高附加值、技术密集、高回报率、低污染、低消耗等特点成为一国财富增长的巨大源泉。从文化产业细分的各类别所占比重可知,大陆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在于文化产品的生产,所以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台商在动漫、工艺、影视、广告、工业建筑设计、展演设施及视觉艺术、品牌时尚、等生产性文化服务业领域开展广泛而有深度的合作。加快建立两岸文化资源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目前大陆在建筑设计和广告设计方面的发展潜力巨大。能吸引台湾设计类、品牌塑造类等富有创意性的知名企业落户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实力。同时两岸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合作,目前在生物医药、数控技术等领域已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合作,可以此为基础拓展新的发展方向。
(二)加大开放力度,交流机制规范化
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优势明显,闽南文化在台湾获得了长足发展,我们既要利用地域临近的优势,加强福建省、广东省与台湾的经济联系,大力发展闽台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通过举办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公共活动来招台商引台资,同时台湾方面也要制定一系列措施鼓励陆商投资。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必然会带动文化与科技、商贸、金融等的融合,两岸的交流机制也会渐趋规范化。
(三)发展文化旅游,文创园区集群化
文创园区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产业集聚,实现效益最大化,而旅游文化的良好宣传会吸引更多游客去了解文化内涵,购买文化产品。借鉴台湾文化创意园区优势,发展大陆的文化产业集群,并着重考虑在厦门、深圳、福州这类具有相对丰富的旅游资源、扎实的创意产业基础、较高的台资聚集度的城市建设海峡两岸特色创意产业园区,使之成为聚集两岸创意资源,促进两岸创意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四)改善投资环境,行政程序简便化
目前台商投资还存在许多限制,首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让资金流动效率更高。其次要构建专门化服务体系,积极协助解决在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者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对台商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在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法制和政策环境,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五)依托高校合作,文创人才精英化
两岸政府可以协商“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将那些拥有独特创意、高科技素养和杰出管理能力的台湾顶尖创意人才引进,为大陆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性指导。同时应加强两岸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例如可以增加公派交换生名额,以学生间交流促进创意互通。将台湾文创优势资源推广到大陆,共同推动中华文化的国际化进程,这将对发展两岸的文创产业前景大有裨益。
(六)实现跨界融合,融资方式多样化
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的作用不可小觑。“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模式突破了传统产业的融资界限。以往两岸的文创业者过多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但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在信息化、智能化的趋势下,利用互联网进行众筹也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大陆的大型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的业务拓展皆青睐于文化产业领域,这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资金筹集提供了契机。大陆文化产业发展,发展时间较短,发展基础较薄弱等先天不足急需后天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当今世界各国已不再是只追求经济、政治、军事硬实力,更希望透过文化软实力的展现,树立国际形象和威信。一方面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另一方面要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现代文化产业。在丰富传统产业内涵的同时,注重产业体系整体层次的提升,从而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梁漱溟先生曾说“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法,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式”。拥有共同的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文化底蕴,把握中华文化创新时机,共同发展创造两岸互惠双赢的文创产业合作模式,文化心连接着民族情,相信会走得更远。
作者:方沁怡 单位: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