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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文化建筑的特征及设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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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文化建筑的特征及设计策略

本文作者:李麟学、尹宏德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引言

集群文化建築”概念的提出,意在從時間特徵和空間特徵兩個側面分析和研究當下城市文化建築的設計和運作問題。“集群建築”這一提法最早見于崔愷2004年的一篇概述“長城脚下公社”等新型項目的文章①。在以“集群建築”爲主題的2006年第1期《時代建築》中,主編支文軍先生在開篇將“集群建築”明確定義爲“在同一個場地上、由某一機構或策劃人邀請一群建築師或藝術家來完成由多個項目組成的一組或多組建築群”。可見,當時這一概念是建立在對幾個類似項目總結和概括的基礎之上的。本文引申“集群”的含義,用“集群文化建築”來概括中國業已存在并仍在大量實施的,在時間上具有集中性、在空間具有關聯性的衆多官方及半官方公共文化類建築組群,如深圳市民中心主軸綫文化建築群、上海世博會最佳實踐區,以及新型模式的城市文化建築群等。

一、集群文化建築的特徵

1.静態特徵

規模龐大—作爲城市區域發展的啓動或加强要素,集群形態的文化建築往往首先在規模上超出其當下輻射能力的範圍,個别的甚至十分巨大。這一方面體現了决策者對人口膨脹的預估以及發展城市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則仍是政績績效制度和土地經濟陰影的延續。功能多樣—除求“大”以外,求“全”也是我國傳統思維意識體現于集群文化建築立項中的特點,即在功能設置上往往集文化展覽、活動培訓、觀演影視三種功能于一地,具體可細分爲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文化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宫、大劇院、電影院、專業劇場、媒體中心、展覽中心等設施。

2.動態特徵

建設時段集中—因爲集群文化建築往往作爲某一城市區域發展的啓動項目,或城市影响力階段性提升的亮點,其行政象徵意義和土地價值提升目標明確,因而在策劃、設計融資和建造等各環節合力效應突出,政策推動效力、投資力度和建設速度一般高于普通建設項目。其中不乏一些建造精良、完成度較高的作品。規劃系統整合—在總體城市規劃中,集群文化建築往往作爲城市形象核心的組成部分,或處于城市軸綫的關鍵環節,因而對其組合形態、空間構成、風格特色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鑒于目前總體規劃階段工作模式中對具體城市公共空間和建築節點預設的草率和同質化,超過一定規模的集群建築已逐漸采取“上位規劃—區域城市設計(提出任務書)—修訂上位規劃(修訂任務書)—形成修詳(具體任務書)—建築設計”的設計流程,這是基于對自上而下規劃邏輯的固有弊端的一種修正模式。同時,項目前期策劃機構和後期運營機構的普遍缺位,也使得設計機構在承擔設計工作的同時,也分别承擔着上下游機構的部分角色。

3.設計難度

功能復置—以往集群文化建築中不同功能的建築由其所屬管理部門單獨擬定設計任務書,由于這些部門一般不配備具有建築專業背景的項目管理人員,提出新項目的功能設置和空間要求往往采用與舊有項目相類比羅列的方式。一方面對建築造型和空間模式的創新有所阻礙,另一方面不同管理部門的建築之間經常出現重復設置的功能空間。這對城市整體空間資源、項目建造成本和機構管理成本都是很大的浪費。

空間割裂—由于部門間各自獨立的固有行政制度,傳統的集群文化建築之間其實是各踞地盤、“同而不和”。這直接導致設計中共享空間、共用地下車庫和機房、建築間便利的連廊或通道等所屬權和管理上難以明確劃分的設施一般無法應用于實際,往往表現爲集群建築中常見的公共空間界面封閉冷漠、空間利用率低以及日常使用聯系迂回不宜人等現象。

開放性差—由于過去以撥款和官方資助爲主的僵化資金模式,爲了降低管理成本,文化建築往往采用封閉和簡化的日常開放模式。在功能上,如車庫等可與社會錯時共享的資源被限制;在時間上,與現代人的生活時序日益錯位,工作日門可羅雀休息日人滿爲患。特色駁雜—雖然傳統的集群文化建築在規劃上一般體現爲對稱、均衡的形式化空間構圖,但在具體設計實施階段,由于缺乏統一的項目管理機構和一致的建造周期,每個建築的設計、選材和施工各自爲政,導致形成大量的建築各出花樣、駁雜混亂的城市文化核心區,缺乏必要的整體感和基本的文化特色底藴。

二、集群文化建築的組織模式

1.空間組織方式

園區型—2010年上海世博會作爲世界級文化建築的設計盛會,爲業界提供了這一類型建築規劃設計和使用運營方面的國際視野。其中位于浦西的“城市最佳實踐區”,因其形體的多樣和功能的復合,在本文討論的建築類型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規劃結構方面,由于“城市最佳實踐區”是改造與新建相結合,設計因地制宜地采用了“分散型”空間布局,建築并不嚴格局限于嚴整的規劃脉絡。帶狀的核心開放空間貫穿整個場地,收放自然而含蓄;根據其具體功能,建築界面靈活地與開放空間發生互動—這樣的空間格局産生了豐富而輕鬆的體驗氛圍,置身其中充滿空間驚喜和細節發現,與該區域的總體定位十分吻合(圖1)。

典型的例子還有巴黎LaVillette公園及其周邊地塊等,通過以音樂爲主題的建築集群的設計,形成以包贊巴克設計的音樂學校、音樂城以及努維爾設計的交响樂中心等爲核心的文化建築園區,帶動了城市衰敗區域的復興(圖2,圖3)。街區型—在歐美一些人口規模較大、街區尺度適中的城市,集群中的每個建築在一定的格局下各占一個或幾個街區,共同形成一個大範圍的文化建築集群街區。如洛杉磯城市中心以蓋裏設計的迪斯尼音樂廳以及莫内歐設計的教堂等形成連貫的街區建築集群。這一模式具有將城市空間結合的有力條件,對于高品質的建築人文環境塑造與城市街區提升大有裨益,曾廣泛出現在我國早期集群文化建築的規劃設計中,但這一模式下需要有效地控制建築規模,需要對于城市肌理的創造性介入(圖4~圖6)。

核心型—以城市主軸綫與緑化空間爲核心,組織各種類型的城市主要文化建築,形成開闊大氣、環境品質較高的文化建築集群。這一模式多出現在新城建設的核心區,也是目前中國城市文化建築集群的最主要模式。典型的如深圳以市民中心主軸綫兩側的圖書館與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城市展示館與當代藝術中心等建築集群。作爲中國新城建設的標準模式,這一類型的文化建築集群存在片面追求形態象徵、空間尺度大而無用等弊端。

緊凑型—在城市的核心地帶,通過在一組建築集群中組織不同類型的文化建築,形成“緊凑型”的建築布局,有效達到文化建築之間的互動,并最大限度地進行土地的有效利用。如錢江新城的杭州市民中心,融合了城市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城市規劃展示館等城市文化建築,與其他市政建築形成具有城市空間控制力的建築巨構。

2.集群組織模式

事件觸發型—近來中國各大城市因越來越多地主辦主國際、國内大型展覽和活動,大型集群文化建築日益增加。這種因爲某些特殊城市事件而在一段時間内集中建設的文化建築集群,如上海世博會後保留的若幹場館,其運營分“會中”、“會後”兩大階段,截然不同的使用要求和運營條件决定這類建築的設計將面臨前後功能和適用人群差异巨大的挑戰。

銜接更新型—在城市更新意識逐漸提高的輿論背景下,中國一些城市中心開始采用歐洲先見的新建築與舊建築有機銜接、逐步演變拓展的運作模式。如上海紅坊藝術中心所采取的模式,最大限度地尊重原有城市肌理、提供具有歷史延續性的城市文化和市民生活圖景(圖7)。

開發引領型—這種開發模式下的建築一般處于新城核心地塊,主要依據爲上位城市規劃,没有城市肌理和周邊建築的參考和呼應。其功能設置、空間模式和造型格調,往往成爲後續周邊地塊開發定位以及形式設計的重要參考。因而,這種模式下的集群文化建築設計更加需要設計者具有對于開發、運營以及宏觀城市形象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三、集群文化建築的設計策略

1.與運營結合

在近期幾個集群文化建築設計實踐中,受限于緊縮的土地和財政政策,項目開發和集資模式市場化的趨勢越發明顯。在决策過程中,建築的建造成本控制和運營的獲益回報效率都不同以往項目的要求。建築静態的設計必須與動態運營方式緊密結合。全國性、地方性、民族性節慶主題的策劃、國際級文化項目的設立、作爲當地旅游開發計劃重要組成部分、文化商業的適當介入等手段,都成爲“以運營引領設計”的嘗試性思路。筆者提倡爲項目操作成立具有决策力的統一協調機構,整合前期策劃、設計建造和後期運營等全方位因素,提供多方籌措、理性定位、自養盈利的立體動態設計方案。

2.功能復合

集群文化建築設計的核心之一是綜合單體建築的功能需求、以全時間的動態思路整合原本自給自足的功能配備方式。如在近期雲南德宏某集群文化項目的設計中,在管理單位提出各自建築單體的任務要求的之後,設計者經過協調平衡,對一些復置的功能(如會議、演藝大廳、臨時展廳、停車場地等)進行動態集成,提出“錯峰交叉利用”的功能組織理念。如大劇院與媒體中心停車場地的錯峰使用,規劃展示空間與圖書館共享空間的結合,影院、劇院對文化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建築中演出場地的整合等策略,大幅度削减了建築集群的總建築面積,對控制建設成本和减小運營壓力都起到了關鍵作用(圖8,圖9)。

3.空間緊凑

集群建築外部公共空間的設計,同樣要兼顧使用者切身的感受與土地利用效率的關系。摒弃追求“高、大、全”的僵化意識,合理控制空間尺度,創造既具有獨特標志性又符合街區尺度特徵的緊凑型開放空間。同樣是在雲南德宏的項目當中,設計者提出的“村寨式”的整體空間格局在當地以傣族爲代表的地域文化語境下獲得極大的認同。在這一理念基礎上,設計首先縮小原規劃用地範圍,將周邊地塊預留給與文化主題相近的商業開發,提高未來本地區整體運營回報率。在合理的用地範圍内,利用基地高差,以自然的傣家村寨模式巧妙地組織核心帶狀開放景觀空間,以立體的空中棧道串聯各建築單體,通過模型推敲和實地體驗確定開放空間的尺度和高度比例—空間利用效率在當代城市功能需求和地域文化特徵之間取得了微妙平衡。

4.凸顯公共性

雖然集群文化建築的開發和運營因外部因素的改變而在每個時代都有其具體模式和特徵,但是作爲城市公共空間的核心,面嚮市民的公共性永遠是其核心價值標準。應對不同開發模式下的設計要求,設計者必須具備制衡多方利益、保持以及加强項目公共性和開放度的職業素養。在雲南德宏某項目的設計過程中,設計者自項目所在城市的整體形象策劃階段即介入,整個文化集群項目設計的過程中,堅持引導决策者重視這類項目中公共空間的價值,在充分考慮不同建築管理和運營特點的基礎上,通過景觀設計和建築設定,打破圍墻觀念,建築群與城市空間融洽銜接、市民參與和主題活動有機融合。國外類似項目中對公共性需求的注重值得中國項目進一步學習(圖10)。

5.低成本的緑色技術與風格打造

緑色建築理念發展到今天,投入和效益比例日益失衡的“主動式節能技術”越來越受到業内外質疑,更加符合節能本質需求的“被動式節能技術”獲得廣泛支持和接受。“被動式節能技術”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因素的理念和對資金投入的理性控制,符合集群文化建築在文化和政治意義上的示範意義以及控制建造成本的客觀要求。同時,對當地自然條件的適應性利用,更是塑造建築獨特地域風格的扎實依據。

四、集群文化建築的運作策略

1.開發與城市角色

在一個完整的大型集群建築項目的運作中,政府、協調運作機構、投資方、設計單位、承建單位和運營使用部門等環節不可或缺。其中協調運作機構體現着最核心的作用。在2010上海世博會的籌辦過程中,“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作爲運作核心機構,承上啓下地協調和管理着項目整個鏈條上各環節的工作。在一般城市集群文化建築開發中,類似的統一協調機構同樣有必要建立。行政意圖、經濟考量、設計效果都將在這裏統合成爲協調一致的解决方案。傳統的由各級規劃建設部門代替管理的方式在專業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提高。公共管理、建設管理和金融管理是一個良性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範圍,是否擁有足够的决策權、專業配備情况和跨專業的協作能力將是整個協調管理團隊能否勝任的關鍵。

2.運作策略

根據項目參與者的關系和出資結構確立項目組織模式—根據蒙特利爾魁北克大學“工程與建設管理國際研究計劃”(IMEC)的調研成果,目前集群項目操作模式主要有傳統模式、設計實施伙伴模式、聯合開發模式、關系開放模式等幾種。雖然在諸如上海世博會這樣的超大型集群文化建築中已經突破單一的傳統開發模式,結合了諸如設計實施伙伴模式、聯合開發模式等新模式,但在國内更多的二、三綫城市較小規模的集群建築開發中,傳統開發模式之外尚未融入更具適應性的其他開發組織模式。政府作爲單一的開發主體,其决策缺少各層面的客觀論證和制衡,易因主觀因素的改變而影响項目計劃;在項目操作遇到問題(如資金瓶頸)的情况下,往往因推動力量的單一而致使項目長期停滯甚至取消。

建立動態的、量化的項目評價和反饋系統—中國關于項目運作的研究尚處于“解决特定工程問題”層面的孤立研究,而國際上已建立“如何成功的通用原理②”的分析體系。提升研究水準的當務之急是爲基礎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建立一套動態信息的量化評價和反饋系統。1995年蒙特利爾魁北克大學組織的研究計劃IMEC③通過調研和分析450年間全球60個大型綜合建築項目的資料和使用情况而發表的的工程管理專著《TheStrategicManagementofLargeEngineeringProjects:ShapingInstitutions,Risks,andGovernance》中,爲類似集群文化建築項目的工程運作提供了多種組織模式示意與量化分析反饋方法。衹有在這些有益研究的基礎上爲集群文化建築項目的操作和决策提供客觀的投入、産出分析,才能够更加理性和精確地制定項目開發計劃。

結語

集群文化建築作爲典型的城市建築元素,伴隨着外部社會條件的變化將面臨不同的問題和挑戰。設計者應基于較高的城市空間和項目運作層面發現和整合制約設計的多重因素,發掘和把握提升建築設計品質的契機要素。在一個開放的動態操作機制之中,提高設計的專業水準、對城市公共價值的關注以及對緑色建築的推廣,應作爲設計者的職業價值核心而值得長期思考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