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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保险市场现阶段面临主体单一,市场集中度高,缺乏创新力、诚信度低等问题,而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方式,不但能帮助企业发展,还具有促进保险市场创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再保险市场发展等优点,因此我国有必要重视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打造国内自保中心。深圳在各方面符合自保中心创建的客观要求,可将其打造成国内自保中心,再推广至全国,以推动我国自保保险的发展,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创新。
关键词:专业自保公司;自保中心;保险市场
一、引言
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实体,会根据自身利益评估来决定承保的范围与条件。但商业保险公司更多是基于大数法则设计保险产品与提供服务,对许多风险并不承保,或是承保条件苛刻。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为了改变保险人单方掌握主动权的业务模式,专业自保公司开始出现。自保公司是指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专业自保公司具有可更大程度满足投保公司保险需求、降低保险成本、获得税收抵扣、增加公司现金流等优势,其诞生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16年,全球大约共有7056家专业自保公司,其中美国约有3064家、百慕大800家、其他国家和地区约3192家,并正以每年新增200多家的速度在发展。在世界500强中,70%的企业有自保公司,如果剔除掉中资公司,那么这一比例将上升到90%。然而目前我国仅有8家专业自保公司,4家注册在香港,4家注册在内地(见表1)。但我国专业自保市场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除了上述公司,“为数不少有实力的国企、民企,也在积极研究自保公司的信息,或通过申请牌照,或通过境外并购等方式以图谋求设立自保公司,所处行业不仅限于能源、建筑等领域”。美国特拉华州专业自保部门主任SteveKinion也认为,中国会在未来10年内成文全球第二大的专业自保市场。若能利用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打造国内专业自保中心,将会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保险业的转型与创新。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问题
(一)保险市场主体单一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业自保公司构成,多样的供给主体为保险需求者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但从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专业自保公司发展显然存在滞后现象。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仅有3家,专业自保公司8家,股份公司占据了绝对地位,保险业缺乏多元化的竞争与发展。
(二)市场集中度高,缺乏竞争力根据披露数据,2018年,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前十的分别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华夏保险、太平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富德生命人寿、天安人寿,这十家公司的合计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74.14%,市场占有率为近3/4。与2017年相比,前十家公司保费占比提升了1.62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而财险方面则更加明显,2018年末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市场份额达到64.04%。少数保险公司在行业中占据着绝对优势易形成“买方市场”,大部分保险公司缺乏竞争力。
(三)同质化严重,创新力不足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产品虽多,但真正受欢迎的实际上只有数十种,且公司间的产品差别不大,产品设计和服务提供缺乏个性和针对性,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更多的保险公司是运用“人海战术”抢占市场份额,市场缺乏创新力。(四)增速放缓,缺乏新增长点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增速放缓,以财产险为例,2018年原保费收入增速跌破10%,且财产险长期以车险为主,行业缺乏创新,缺乏新增长点。若不能在市场经营主体、保险产品和服务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保险业发展将面临瓶颈。(五)诚信度待提高,服务水平较低我国保险业整体经营水平较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人的总体文化水平不高,脱落率严重,许多人为了盲目追求佣金回报,误导消费者投保;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不足,或是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使双方信息不对称加重,造成了保险市场混乱。事实上,上述的问题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经营主体的单一、行业集中度过高都会导致市场竞争力的缺乏,也使保险公司怠于创新,造成同质化严重。为了在大同小异的产品中取得优势,各个公司盲目抢占份额,忽视诚信经营与服务质量。而专业自保公司正是在传统保险市场上的突破,对经营方式与理念、产品形态、组织方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创新,给保险市场注入主动创新、积极创新的活力,真正做到按需设计保险、按需投保,同时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让保险回归本源,发挥独特作用。
三、发展自保保险的意义
(一)促进企业发展一方面,专业自保公司能够根据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设计专门的保险方案,较大程度满足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保险和风险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专业自保保险公司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能够省去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的中间环节,节约佣金等费用支出,减少保险成本。
(二)缓解诚信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专业自保公司的特殊经营模式相较于传统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减少信息不对称,杜绝骗保等不诚信现象。商业财产险公司在对企业的某种风险进行承包的时候,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对风险发生率难以评估,高估风险就会带来保费上的竞争弱势,低估风险将会带来亏损。而这显然是自保公司的最大优势所在,由于专业自保公司和承保的项目同属于一个集团管理,目标利益一致,通过自保公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投保人在投保后也不会因此而疏于风险管理与防范,使保险从事后赔付过渡到事前预防,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刺激商业保险公司的创新与发展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企业一般是大型企业集团,这也意味着商业保险公司流失了一定的业务。但也从侧面说明,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并不能满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需求。为了保留现有的大型业务,商业保险公司会更加注重创新产品,降低费率,加强风险管理。2018年诞生的“相互宝”很好诠释了这一逻辑,“相互宝”的出现让商业保险公司注意到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促进了更多廉价的保险产品出现。发展自保公司有利于发挥“鲇鱼效应”,丰富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激发创新潜力,为保险业注入新增长点。
(四)促进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专业保险公司由于其规模和承保能力的限制,往往需要与再保险公司合作,专业自保公司不但是再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也可以通过出面承保公司的模式,成为再保险市场的供给方。而且,自保公司为再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较优质。再保险公司一般接受商业保险公司的分保并不与被保险人直接接触,不能更好了解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而专业自保公司的被保险人多数为其母公司,再保险公司可更全面、仔细地了解分保的风险情况,企业可第一时间通过自保获得再保险的真实报价,掌握保险安排主动性,并且可以有限选择国际评级高、安全性强的再保人,最大程度上保障赔款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及时性。例如百慕大在注重发展自保保险的同时,也使其成为了国际再保险的发达地区。
(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政策性作用目前,我国在大力倡导“一带一路”建设,许多大型企业参与其中,但是面临许多风险,也不能将全部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若企业设立专业自保公司,能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让凸显了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四、我国发展自保保险的构想
目前,我国专业自保公司成立的条件比较高,若要短期内放松限制,改革制度鼓励发展自保公司,面临的阻碍较大,难以统筹和管理,而且发展效果不定。因此,本文建议先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区作为试点,将该地打造成国内自保中心,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成立的专业自保公司在此地注册,集中管理,发展成熟后再推广至全国地区。
(一)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内自保中心林伟(2018)详细对比了以百慕大为代表的离岸自保中心形成路径和以美国佛蒙特州为代表的国内自保中心形成路径,认为我国与世界上其他自保中心的政策有较大差别,且资本市场存在管制,投资环境有一定的限制,最重要的是我国保险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自保公司的发展也仅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设国内自保中心符合现阶段自保保险发展特点。另一方面,分析全球自保中心的共同之处,发现自保中心有地理位置良好、交通发达、通讯便利、对外合作关系良好、政治稳定、经济和金融市场发达等方面的共性。因此综合上述因素考量,本文认为,可将深圳打造成国内的自保中心。
(二)深圳建设国内自保中心的可行性1.经济发展快,政策环境优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地区,深圳经济发展迅速,近年来GDP增速稳定,GDP总值不但在广东省内居首位,而且在2018年超越了香港,跃居粤港澳大湾区首位。在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2月份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希望深圳发挥作为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另外在同年8月份还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希望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成高质量发展高地,打造法治规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可持续发展的先锋城市,可预见深圳的发展将会进一步提速,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符合自保中心创建的客观条件。2.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内在需求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许多企业利用政策优势“走出去”,跨地区和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但与此同时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情况也会更多、更复杂,商业保险公司往往也对此类风险不予承保,或是需要高额的保险费率。因此,为了更好满足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及降低保险成本,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成立专业自保公司是必然选择。在2019年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深圳企业有7家,大湾区企业有20家;而在2017年底,在深圳落户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达到了280家;另外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五百强落户深圳的有26家,总营收50792.10亿元,排名全国第二。因此,深圳或大湾区范围内聚集了许多大型企业,开设自保公司有利于对母公司的直接服务。3.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发展基础一是深圳的政策、制度设置有较大的灵活性,也常常作为试点城市,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二是金融发达,投资环境较好,符合自保中心发展特点;三是科技力量强大,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和运用扩大,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先进技术能够加强实体企业与自保公司的联系,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而深圳强大的科技实力符合发展要求。4.地理环境优越,交通通讯便利深圳作为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是“一带一路”倡议中关键的节点城市,在2017年深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额达885亿美元,并于2018年在设立了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对大型出口企业的地位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深圳毗邻香港,后者不但有金融业发达的优势,更重要的是香港也希望打造世界离岸自保中心。两地在平常可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打造自保中心。
(三)深圳发展国内自保中心的具体措施建议1.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深圳应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补全基础设施。首先要明确自保公司的定义,针对我国大型企业的行业特点、资产规模、风险特征等方面情况合理地设置不同行业的准入门槛,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其次要针对专业自保公司的特征,合理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留比例和偿付能力监管,规范专业自保公司再保险业务和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再次,要降低自保公司的准入门槛和扩大应用范围。目前涉及自保公司的主要监管文件有两份:《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9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23号),其规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自保公司执行的是保险公司最低2亿元资本金的规定,门槛较高,不利于自保公司的发展。除此之外,需要配备高质量、齐全、便利的辅助设施,包括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服务机构。2.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引进专业自保管理公司美国佛蒙特州是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国内自保中心,对深圳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比如其在发展初期给予企业税收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大型企业进入发展,并设立自保公司法规,是美国最早通过此类法规的州之一。此外,鉴于母公司一般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了解,而自保公司从成立到后续的经营发展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可以考虑引进国际上具有丰富敬业的专业自保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如怡安保险经纪公司为我国中海油自保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咨询和管理服务,保证了中海油自保公司的成功运作。3.培育、引进高端人才自保公司目前风险管理经验还有待加强,专业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也十分有限,短时间内无法与专职经营风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且目前8家自保公司的母公司经营领域不一样,所能互相借鉴的经验有限。因此,自保中心的打造需要各行各业的专业、高素质人才,除了前文所提及的科技领域的人才之外,还需要专属自保保险领域的专家、信用评级专家、律师、咨询师、会计师、小语种翻译人员等等。深圳政府可针对性地设置人才引进待遇,为打造国内自保中心配备专业人才。4.推动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专属自保公司虽能为母公司带来许多利益,但也要看到其在承保技术、服务能力上的缺陷,在产品设计、精算定价和财务处理等方面的资源和经验相对匮乏。自保公司可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保公司需求定制产品设计和创新方案,共同创新保险产品,或采购有服务网点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落地服务,共同承保业务,使双方受益。自保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都是风险管理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共同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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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伟华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