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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网络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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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网络技术论文

一、当前联网核查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机制建设不完善,公民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难

1.制度建设不完善,影响金融服务的整体形象

在制度方面上,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中指出: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银行机构应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并告知客户可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但对于银行机构除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疑义信息外,可以采取何种核实方式以及进一步核实后需要取得何种证明文件无明确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对其所属机构为银行机构或存款人核实公民身份信息也无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公民身份信息的核实缺乏统一、规范的做法,有的派出所甚至不予核实或核实后不予出具证明,导致客户因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被银行拒绝办理业务,客户不理解而迁怒于银行,在银行网点柜台吵闹或投诉银行经办人员、转走存款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整体形象。

2.操作过程不明确,影响联网核查工作的开展

公安部门对银行机构反馈的疑义信息存在回复时间较长或无回复、回复信息与客户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吻合等情况,无法满足核查工作的需要,银行机构因无法及时取得核实信息,多采取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的做法或要求客户自行核实,影响了联网核查工作的开展。

(二)信息共享不完全,信息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是联网核查的基础,但由于其涉及范围广、数据量大、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等,数据信息存在着下列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民身份信息要素不齐全。如照片信息,号码与姓名一致但照片不存在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信息特别是照片、签发机关信息未及时更新且时间跨度较大,导致系统核查准确率偏低,影响了联网核查的权威性。如一些公民已换发了第二代身份证,但公安部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至今保存的仍是第一代身份证的照片。三是现用名和曾用名无法同时对应同一个身份证号码、新旧号码无对应关系、姓名使用谐音字、身份证号码改号等都给联网核查带来不便。

(三)后续研究不够,核查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是系统运行不稳定。主要表现为:在业务办理高峰期系统无法登录、业务办理时断时续、系统非正常强制退出、显示页面不全、系统响应时间较长、核查结果异常等。如银行机构在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核查结果为“号码与姓名一致且照片存在”,但系统却无法显示照片;系统核查后显示的是他人的照片,再次核查后系统正常显示本人照片等。二是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不能实时更新。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新增的一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时,联网核查系统未及时增加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无法新增该行联网核查操作员,该行也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链接方式登录系统,影响了该行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单笔精确查询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在使用单笔精确查询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系统显示核查处理失败。四是当存款人姓名中出现生僻字时无法录入系统、客户使用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护照时,无法进行联网核查。

(四)管理机制不完善,落实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联网核查的应急处置机制尚需完善,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难免出现不稳定、中断等问题,而联网核查系统应用范围广泛,涉及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结算、反洗钱、信贷和征信等多项业务,一旦系统突然中断,对银行机构办理业务具有较大的影响,但目前各银行机构落实对联网核查工作建立的应急处置机制尚需完善。二是部分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工作重视不够,设备配置不到位,影响联网核查工作。联网核查系统需要使用PC机或图形终端才能完整显示个人身份证信息,有的基层网点使用的是数字终端,联网核查系统应有的作用将难以发挥;有的基层网点仅配备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在业务量较大的时段,造成客户等待时间过长,引发客户不满,给柜面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个别网点甚至未按照规定开展联网核查工作。三是联网核查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系统的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联网核查工作的全面开展。联网核查工作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由于大多数公民对这一新业务的重要性及操作流程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缺乏配合银行机构进行身份核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银行账户联网核查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完善制度,确保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各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方在联网核查方面的业务合作。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总行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疑义信息反馈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联网核查工作涉及的各方在疑义信息反馈中的职责,规定反馈时限和应出具的证明文件,制定相应的罚则,为联网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更加完善的制度基础。二是建立联网核查询证制度。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和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规范进一步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的流程,规定银行机构通过疑义信息反馈仍无法取得满意结果时,由银行机构直接向公安部门发出询证函(内容包括: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联网核查结果,询证银行机构名称、地址、签章及询证日期,询证函回函),公安部门核实后直接寄回询证银行,不再由客户自行核实,这样不仅可以规避由客户自行核实存在的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风险,提高核实证明文件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还可减少客户的麻烦,易于得到存款人的理解,有效减少联网核查带来的社会震动,便于联网核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公安部生产系统向信息共享系统数据导入速度,提高联网核查结果的可靠性

开发数据自动导入程序,每日班后自动从公安部生产系统下载当日更新的数据信息并导入信息共享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共享系统数据,有效解决公民持有真实的身份证,但联网核查后出现错误信息的问题,使联网核查系统真正发挥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方便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作用。

(三)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运行管理,提高联网核查工作质量

一是进一步加大联网核查系统容量,积极指导采取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银行机构对其综合业务系统的升级,提高联网核查响应速度和稳定性。二是尽快完善和开放单笔精确查询功能,开发单独录入身份证号码经授权后的身份核实功能,解决目前因姓名中存在生僻字而无法进行身份核查的问题。三是与公安部联手确立新旧身份证号码、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应关系,解决银行机构存量账户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时的联网核查问题。

(四)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银行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制定联网核查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演练,提高银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建议与公安部协商开通公民身份信息电话应急核查和传真功能,利用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员代码与密码进行核查人身份验证。各银行机构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操作员先行利用电话核实客户身份并保存身份核实传真件,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通过联网核查系统重新核查客户身份信息。

(五)加强对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联网核查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对银行机构未执行联网核查规定的处罚条款,增强银行机构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确保联网核查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同时,对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银行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处罚。二是督促商业银行尽快改进其业务系统功能,将联网核查作为其相关业务流程的强制性操作步骤,如需要核对相关个人身份证件的银行账户业务和支付结算业务等,以确保联网核查得到切实执行。三是加强对银行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快营业网点硬件设备更新速度,从软、硬件两方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方对联网核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尽快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宣传联网核查的重要意义、相关规定和要求,让公众了解联网核查的相关知识,以发挥联网核查为银行机构准确识别公民身份信息的真伪、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别是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